臺灣即將迎來「超高齡社會」的挑戰,如何讓熟齡族群在健康、財富與生活品質間取得平衡,成為迫切課題。由《今周刊》主辦的「第九屆幸福熟齡臺日交流論壇」週三(9/17)於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匯集臺日學者專家與地方政府代表,共同探討熟齡社會的實踐路徑。
日期:2025-09-17
根據衛福部最新統計,113年國人10大死因中,癌症仍高居第一名,這也是癌症連續第43年居台灣十大死因首位,有鑑於此,新北市政府與今周刊特別在9月26日下午以「破解癌症的隱形危機」為主題,舉辦「新北防癌行動一起GO!健康論壇」,特別邀請民眾、新北市里長及市府志工共同參與。
日期:2025-09-16
一名60歲女性到醫院進行胸腔電腦斷層檢查,沒想到發現幾十顆像毛玻璃的肺結節,就像「滿天星」般,經醫師詳細問診後才明白緣由。該婦人長年從事製鞋業,長期暴露在含甲苯等有機溶劑環境中,每逢上班就會出現咳嗽、胸悶等不適症狀。甲苯是工業上常用的有機溶劑,常被用於油漆、強力膠、黏著劑、膠帶中,不肖業者卻用在食物餐盒中去汙。
日期:2025-09-09
衛福部長石崇良在健保署長任內,要求醫院門診營收占比不得超過55%,並透過個別醫院總額約束各家醫院服務量上限。聯合報掌握,台大醫院近期公告,配合健保署門診減量政策,門診額滿時,輕症患者需持「醫療院所轉診單」才能加號,一改過去病人跑門診拜託醫師加號文化。不過,院方澄清,相關說明僅是宣導,是否加號仍有醫師決定,非硬性規定。
日期:2025-09-03
高雄朱姓女子擔任游姓傳產老董看護長達10年,游男癌末病逝前,朱女將游男定存解約,將4658萬元存款領到自己名下,游男元配、子女抓到後提告,朱女一、二審都判有罪,更審逆轉判無罪確定,她事後再爭取她獲贈財產,橋頭地院審理後,判游男家屬應給朱女1000萬元。
日期:2025-08-26
經濟部長郭智輝上周五(8/22)以健康因素請辭獲准,媒體報導,有民眾目擊他出現在台大醫院核醫部,而後傳出他是健檢時,意外發現肝臟附近部位出現異常,因此向總統賴清德報告病情而後請辭獲准,8/25赴台大醫院做正子斷層造影檢查,評估後續治療計畫。據了解,賴總統也很意外,兩人懇談後總統表示理解,叮囑郭智輝安心養病。最新消息是,郭智輝對媒體證實,他前往台大醫院接受正子攝影檢查,只是需要時間調養身體,「休息3個月就好」。行政院長卓榮泰周二(8/26)受訪時沒有正面證實,不過他說「郭部長提出離開工作,是他個人的考量」。而媒體致電郭智輝,他以個人隱私為由婉拒談論病情。對於部長傳出赴醫院檢查一事,《今周刊》詢問經濟部,未獲回應。
日期:2025-08-26
林口長庚醫院到2025美國台灣形象展參展,展出涵蓋AI、5G、3D列印、遠距照護等核心技術,總計18項臨床應用成果,除了體現台灣醫療科技的創新能量,也展現台灣智慧醫療的國際競爭力。
日期:2025-08-16
編按:本書作者史蒂芬‧彼德洛為雙親規劃晚年,帶他們參觀高檔、奢華長照社區,媽媽卻以「討厭吃魚」拒絕,爸爸堅持在家養老,雖說不想成為負擔,卻最終成了家人沉重的負擔。3個子女輪流半夜接聽緊急電話,身心疲憊,他發誓不讓家人照護自己的老年。他參觀長照社區、護理之家、共居住宅,從別墅參觀到公寓,發現費用都不便宜,合作住宅有新穎的共享空間與互助的特色,但對私密的照護仍有顧慮。親眼見過姑婆在養老院無助的模樣,他才懂規劃長照有多難,理解父母無法做決定,不只是錢的問題,更是心理掙扎和尊嚴。
日期:2025-08-08
常言道:「健康就是人生最大的財富」,為守護國人健康,完成「健康台灣」之願景,衛生福利部就十大死因首位「癌症」進行加強防治。而對於衛生福利部所推動的公費肺癌篩檢,您聽說了嗎?
日期:2025-07-29
今周刊編按:台師大爆出女足教練要求學生配合實驗計畫抽血長達數年,若不配合就威脅扣留畢業學分,引發社會譁然。教育部表示,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涉案教師的確有霸凌之行為,且違反人體研究法,情節重大,應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追究相關責任。教育部說明全文:一、本案學生於參與研究過程中,疑因教練要求配合研究並施加壓力,涉有校園霸凌情節。學校於113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程序,提供學生申訴、霸凌調查、性平諮詢與心理輔導等協助資源。調查期間因案情複雜延長一個月,最終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後續已由學校教評會接續辦理中,校方做成決議後應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並將依《教師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持續關注並監督其審議情形,若有未依規定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視情節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二、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有違反《人體研究法》,經本部114年5月19日召開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台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就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善盡監督及查核,確認違反本法第16條、第17條等規定,爰依本法第23條至第25條規定,認定屬情節重大,分別針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另命台師大於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審查,並於3個月內限期改善書面報告函報本部,本部會視其改善情形決定得否恢復受理新案。
日期: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