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化名)兩年前把自己在國外的一棟房子「賣」給女兒,原本以為只要有買賣契約就沒問題,結果卻因為無法提出女兒實際付款的證明,被國稅局認定是「假買賣、真贈與」,最後得補繳超過150萬元的贈與稅。
日期:2025-09-06
怎麼同樣都在師大附中旁邊,房仲卻只挑貴的成交行情提供呢?姚先生算是沉得住氣的,雖然一時怒火中燒,但他倒也沒急著向房仲發脾氣,打算先三方確認,是不是自己哪裡遺漏了,實價登錄沒有看對呢?
日期: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