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當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時,如果法官認為雇主涉及不當解僱調動,勞工有較高機率可以勝訴,且雇主繼續僱用該員工也沒有太大困難時,可依照勞工提出的聲請,裁定雇主應繼續僱用該名員工並給付工資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也就是說,能以原職原薪打官司,對勞工而言是相當好的消息,因此《勞動事件法》也被稱為史上最有感的司法改革。
日期:2019-12-17
勞動調解必須在3次內終結,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應在勞動調解聲請之日起30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期日,並在3個月內終結為原則。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除非是案情繁雜或審理上有必要者,否則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並於6個月內審結,讓雙方當事人可以較為快速地解決爭訟。
日期:2019-12-17
六十七歲的湯伯因為關節疼痛、暈眩與胸悶,經急診評估之後轉住院治療。護理師看見陪伴的大女兒,在照顧上有很多焦慮跟緊張,所以希望社工師能前去瞭解,他們是否需要幫忙。
日期:2019-12-16
立法院昨(13)日三讀修正《律師法》,完成多項重要變革,包括防止涉貪不適任司法官轉任律師,並消除跨縣市執業的障礙;此外,建置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讓「在野法曹」的資訊公開透明,更能保障司法人權。
日期:2019-12-14
勞動事件法將舉證責任反轉到雇主身上,不管是工時、工資、員工的認定,對企業端而言,殺傷力其實不遜於一例一休,因此不管是身為老闆的你或是當員工的你,都不能掉以輕心新上路的《勞動事件法》。
日期:2019-12-09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問題不太有膽當面問長輩,就是我觀察到一個現象,很多人都會標榜自己自從出社會後,沒有再跟父母拿過錢,非常的自立自強。可是到了父母過世時,對於遺產卻非常的計較,一堆兄弟姊妹爭遺產到翻臉,甚至是對簿公堂,呂律師你自己應該有經手過一堆這種案件。父母的錢生前都不屑拿,死後卻搶到爆,這樣不是打臉過去的自己嗎?真正的始終如一應該是遺產也不拿 or 全部捐出去才對,會這樣做的人幾乎是微乎其微,該怎麼解釋這種現象?
日期:2019-12-07
行情總在絕望中誕生:家登寫傳奇最近在資本市場有一支奇兵,去年家登陷入侵權糾紛,股價徘徊在20幾元,最近卻有如旱地拔蔥般飆升至186.5元,在一場晚宴上,正好與家登精密董事長邱銘乾同桌,我特別請教他,家登精密的EUV光罩盒,今年為什麼出現這麼大的變化?
日期:2019-12-03
華為噩夢連環爆!7天前才被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 以威脅國家安全封殺,英媒報導,川普政府將再擴大出口管制權力,限制使用美國技術的外國產品供貨給華為。
日期:2019-11-30
藝人「黑人」陳建州分享搭乘自駕車邊吃麵邊行駛高速公路的影片,負責駕駛的友人竟雙手放開方向盤跟著「黑人」一起吃麵,遭人檢舉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規定。影片一出網友負評湧現,但也有人認為,自駕車不就是全自動、要駕駛人放輕鬆,為何要被安上危險駕駛罪名?
日期:2019-11-30
「太多經驗讓我深刻體驗到:這些深層的心理苦痛,並非歸咎於個人生命歷程的不幸,而是源自於整個社會時代文化的脫落失序所致。」鄧惠文在她的參選宣言中,坦承她的從政動機。
日期: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