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購屋者而言,尤其是首次購屋的族群,購屋往往是基於剛性需求。像是新婚夫妻或有新生兒即將出生的家庭,對於居住空間的需求更加迫切。因此,當購買了預售屋時,他們會更希望能盡快交屋入住!然而,預售屋的特性之一就是施工進度可能與預期不符,甚至可能出現工程延遲情況。導致進度落後的原因,例如建商與營造合作不順,中途更換營造商,或是營造商要求與建商解約等問題。有些情況下,交屋延遲甚至長達數年之久,給購屋者帶來極大的不便和壓力。
日期:2026-03-26
演藝圈知名製作人裴先生(編按:裴祥泉)於2015年離世。於身後留有上億元的遺產。而依照法律,這位資深製作人的繼承人原則上是他的「兄弟姊妹」,但因為種種原因,這名資深影視製作人不希望由他的兄弟姊妹繼承到他的遺產,因此他便找了公司中的員工3人擔任「遺囑見證人」,並撰寫了「代筆遺囑」。希望遺產分配方式改為:「楊胖(編按:楊智明)30%,阿寬(編按:邱瓈寬)30%,○○公司(編按: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還有平日善款也不要漏。」並補充「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強調要剝奪三個兄弟姊妹的繼承權。
日期:2026-03-19
剛放完馬年春節長假,各大獵頭公司已經開始動起來,許多高階主管也陸續接到offer,面臨轉換職涯跑道的抉擇。在商場上身經百戰的高階主管,替公司談判商業條件時往往精明幹練,錙銖必較,但面對自己的聘僱合約時,卻常因人情壓力或缺乏談判經驗而草率簽字,等到有爭議時才悔不當初。許多高階經理人入職後才發現理想與現實差距很大,但無奈身陷其中已無法回頭,建議在簽署合約前務必慎重,先徵詢專業意見是必要的程序。
日期:2026-02-25
從法官視角看「圍爐」:七個紅包袋外的傳承智慧今年春節長達九天,是難得的全家團圓時刻。記得當年在家事法庭服務時,年後開工往往被暴增的家事案件訴狀淹沒。許多家族紛爭,往往是在除夕圍爐那晚,幾杯黃湯下肚,舊帳新仇一起算,最終在年後走上法院。
日期:2026-02-14
拋棄繼承的好處不單單是拋棄掉債務。如果你自己本身沒有債務,而是其他繼承人例如兄弟姊妹有債務問題,那麼建議您也要幫您的兄弟姐妹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時效是3個月,然而如果一時未注意,不小心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讓律師教您該如何處理。
日期:2023-12-15
阿雄購買並取得凱樂社區A棟4 樓房屋所有權後,出租予阿祥,但阿祥常於系爭房屋廁所、後陽臺、室內及電梯內抽菸,所排放之尼古丁、一氧化碳及焦油等有害物質,常不定時經由室內廁所公共管道及樓地板往上到處侵入,導致樓上住戶小蓉飽受二、三手菸之危害,長期籠罩於有害物質中。小蓉曾多次釋出善意與阿雄及阿祥協調,均不見改善,小蓉深覺身體健康受到損害,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利呢?
日期:2023-11-01
台灣知名作家、旅行家、主持人謝哲青,因博學多聞獲得「行走的百科全書」之稱,曾4度入圍電視金鐘,2度入圍廣播金鐘,知性形象深植人心。他與老婆結婚多年,夫妻倆有共識不生小孩當頂客族。而日前他出席活動,也透露兩人在決定好不生小孩那一刻,就寫好遺囑規劃,要把全部財產捐出幫助下一代的孩子。
日期:2023-10-23
我國民法有規定所謂「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49民法第1030-1 條),這個請求權讓夫妻任何一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一方死亡、離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於扣除婚後債務後如有剩餘,則財產少的一方就可以向財產多的一方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
日期:2023-08-24
房價居高不下,年輕人來說想要擁有一間自己的房子,可以說是相當不容易;不僅好屋難求、更要背負沉重房貸壓力,如果有長輩幫忙負擔肯定會減輕許多。一名年僅22歲的民眾(以下簡稱為A君)表示,外婆名下有間市價1800萬的公寓想要賣掉,但其他親戚卻希望能過戶給A君,並讓他每月只要負擔2.5萬房貸就好(房貸總共4.1萬,其餘家人會幫忙出);對此A君感到有些猶豫,真的有這麼好康嗎?
日期:2023-08-22
阿明所居住的該棟大樓,有一戶住戶時常欠繳管理費,迄今已經累積數個月管理費沒有繳納,雖然管委會已經向其提出訴訟,但是該住戶仍然拒繳管理費,請問管委會可以把該住戶出入公共設施的磁扣消磁、取消他的電梯使用權呢?
日期:202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