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事件時有所聞,不論是豪門還是平民老百姓,談「錢」就是考驗人性的時刻。國稅局就分享1個案例,1名父親在2023年間將名下台北市房地公告現值計1500萬元贈與兒子,完納贈與稅125.6萬。然而兒子在拿到受贈房地後,一改先前孝順恭敬有禮態度,經常頂撞父親,還出惡言侮辱,父親身心受創,後悔贈與房地,欲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稅款,這時該怎麼辦呢?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指出,如果第1代送房產給第2代,除非第2代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之行為」,如不肖子對父母家暴,且傷害罪成立,法定可以撤銷;否則一般贈與若無正當事由,恐怕很難拿回來。
日期:2024-07-19
除非是3歸扣因素才會被視為遺產的提前分配,要計入遺產總額計算分配。所以,要從父母手上拿錢,就要避開此3種因素,才可以完整再參與父母死後的遺產繼承分配。
日期:2024-03-28
聖誕前夕,由「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隆重舉辦的「2023退休理財規劃顧問RFA授證典禮」,在巫理事長協同相關專業嘉賓、以及新科RFA持證人等熱誠參與下,一起歡歡喜喜慶祝這場無比榮耀的頒獎儀式。
日期:2023-12-25
贈與稅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避免納稅義務人透過生前贈與行為來規避遺產稅,是遺產稅的輔助稅。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而對方也接受時,就必須申報贈與稅。贈與人在同一年內各次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在免稅額244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申報,但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辦理申報。
日期:2023-09-28
上週有個與法律有關的新聞,讓許多台灣人都驚呆了!「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
日期:2023-09-23
許多財富傳承的不當作法,都肇因於未即早規劃,直到晚年重病,才大筆大額的積極移轉財產,以致誤觸國稅局的實質課稅原則。有些人則是不了解國稅局的查核技術,自以為操作手法隱蔽,最終導致補稅加罰。接下來介紹幾則常見的不當稅務規劃。
日期:2023-09-20
新聞報導,台中一名18歲的賴姓高中生繼承價值5億的不動產,卻在與夏姓男子登記結婚2小時後,離奇墜樓身亡,引起多方面關於繼承問題的討論。而高中生法律上的祖父,其實是他的生父,更讓這個事件,增添許多的討論熱度。
日期:2023-06-12
目前遺贈稅已由單一稅率 10%調整為累進稅率,最高 20%。財富傳承給子女時,務必善用分年贈與的免稅額和婚嫁贈與的 100 萬元免稅額度。
日期:2023-01-05
百慕達皇家公報一則訊息指出,英國樞密院12月8日做出一致判決,推翻百慕達上訴法院的決定,判決5.6億美元信託財產GRT的受託人、原本將王氏家族成員排除於受益人範圍的決定應屬無效,並恢復百慕達GRT信託受益人權利,也就是說聯合訴訟的王文堯、王文洋爭產勝訴。對此,王文洋友人透露王「不願多回應」此案。
日期:202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