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的序幕,交織著許多的重大事件,包括英國大選以及法國大選第二輪等。為了掌握市場的後續發展,我們決定等待大選的開票結果,延後幾天發佈第三季股票及多重資產投資展望報告。在等待的過程中,投資團隊一併獲知了其他的重要數據,包括美國就業市場的疲軟跡象,以及低於預期的美國核心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對於聯準會 (Fed) 未來可能採取的政策路線,這兩者都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日期:2024-08-15
民眾在購買健康險時,通常都要填寫要保書,內容包括健康告知事項,如「過去5年內曾患有高血壓、癌症等疾病」、「最近2個月有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等情形,金管會呼籲,應親自填寫、據實回答健康告知事項並親自簽名。如果有遺漏或不實的說明,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保險公司在契約訂定後2年內可以解除契約,即使超過2年,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但保險公司對投保前已發生的疾病,不論經過多久時間,仍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日期:2024-08-14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越演越烈,外界質疑木可公司與民眾黨的金流等問題,檢調週三(14)上午前往台玻大樓2樓「木可」公司搜索,民眾黨表示,搜索部分不含民眾黨部和柯文哲辦公室,但民眾黨主動提交6箱憑證。柯文哲則是向黨員發信致歉,表示自己身為黨主席責無旁貸,也說時任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已主動請辭黨職(中央委員),李文宗、端木正、黃珊珊3人皆移送中評會議處。黃珊珊下午前往北檢,遞狀提告端木正,「我們也不相信會計師會為了一點點的勞務報酬做假帳,但是這的確是事實,不會有正常的會計師這樣做,但就是發生了」。希望可以提供資料,還原真相。據了解,檢調除了搜索會計師事務所,另赴其他多處相關地點搜索,預計將約談端木正等相關人士說明。
日期:2024-08-14
帝寶(6605)第2季獲利(EPS為4.9元)相對於我們的預期(第2季單季EPS期望值為4.8元~5.5元)低空飛過,市場可能有點失望,財報公布後股價走軟。不過,總編從第2季獲利數字,以及長期性的獲利曲線觀察,對這樣的結果是相當滿意的。
日期:2024-08-14
(今周刊1443)半導體、人工智慧(AI)產業用電需求激增,但在電力供給端,核電如期除役、綠電跟不上,燃氣推動也不順,外界擔憂將面臨缺電危機。關鍵時刻,《今周刊》專訪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曾文生,談當前能源發展的挑戰,以及台電的供電規畫,以下是專訪紀要:
日期:2024-08-14
(今周刊1443)台灣要邁向非核家園,只剩最後一哩路,今年七月核三「一號機」進入除役階段,曾在十年前占全台發電量十六%的核電,如今只剩核三「二號機」仍在運轉,發電占比降至三%,預計明年五月退場歸零。
日期:2024-08-14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政治獻金爭議,監察院週二(8/13)證實已派員查核柯文哲、吳欣盈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若確實有違反政治獻金法,最高將處以120萬元罰鍰。
日期:2024-08-13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款項疑雲延燒,柯文哲親上火線直指是會計師端木正漏報誤報1817萬元,卻擅自將差額調節到時樂、尼奧、木可等3家公司,而端木正隨即也發布聲明,表示均按法規處理。媒體觀察家矢板明夫說,民眾黨這幾年的主要訴求是「反貪腐、護台灣」。他們主張國會應該有調查權,其目的是為了「查弊案」。「甚至去年和國民黨談藍白合時,還提出民眾黨主要負責監督政府。但是,連自己的選舉帳目都沒有辦法釐清楚的團隊,有能力監督政府嗎」?他也提到自己多次採訪過柯文哲,認為他頭腦清晰、表達能力強,是很有個人魅力的政治人物,但是並沒有弄清楚他的具體政治理念是什麼。「後來我看到了前總統李登輝曾對柯主席的評價,他說不要講他怎麼樣,他本身搖擺不定,沒有為台灣想要做什麼。」矢板明夫現在回想,覺得一針見血。
日期:2024-08-13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政治獻金風暴,神隱多日的他在週一(8/12)出面召開記者會,將大部分責任都推給會計師端木正但未致歉,直到當日晚間上黃國昌直播和自己臉書的文字中才終於認錯。「自己內心最難過的是犯了如此低級的錯,要向支持者道歉,讓他們那麼焦慮。」但在責任歸屬上,柯文哲仍指出,「我知道我沒有拿錢,本想說是我們被會計師汙錢,還是我們的財務部汙錢,還是兩個聯合起來汙錢,後來看到未登錄單據後就知道是怎麼回事」、「這件事是烏龍,不是汙錢」。而端木正週一晚間發出聲明盼司法給清白,形同打臉民眾黨的指控,柯文哲週二(13日)上午出門時被問到是否跟端木正對質,他表示「我們會找財務長(李文宗)跟他對質」、「直接叫律師告他!」
日期:2024-08-13
遭遇職場霸凌,這樣做真是不可取!有名女子任職1家化工廠,卻因自認受到同事排擠,被主管否定工作表現,覺得在辦公室受到欺負,冒名購買高度致癌的核酸染劑「溴化乙錠」,稀釋後擦在主管桌面,再以相同手法報復另一名同事,在下手前被抓包,女方雖被依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考量到她與主管和解,最後判決不受理。其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建構不法侵害行為規範,亦即俗稱之職場霸凌防制責任。若雇主未對員工盡保護責任,員工可向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舉,主管機關調查屬實者,得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事業單位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員工若因此身心受創,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請求實施職場霸凌行為的主管、同事個人及雇主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日期: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