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都知道若能善用保單的特性,可以達到資產傳承的目的,不過,其中卻牽涉不少稅務問題,特別是贈與稅的部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日前表示,民眾自己的保單要保人,若是無償變更為別人的名字,這樣的行為也屬於贈與,若該保單價值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者,仍需主動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日期:2021-09-02
南部一名大地主擁有總價約4000萬的不動產,想把財產全部都給長子的他,因病重緣故無法自行立下遺囑,因此找來律師代筆,在全程錄影下,由律師宣讀代筆遺囑,該地主「點頭」同意後完成。不過,對於遺產全給哥哥這樣的決定,二兒子感到不服,在父親過世後向法院訴請遺囑無效,台南地院判次子勝訴,應由繼承人共同擁有遺產。
日期:2021-08-30
傳承資產要用贈與還是繼承,必須深思熟慮做好規劃,一名男子在死前贈與7名親屬825萬元財產,未依法繳納贈與稅,贈與後不到半個月不幸死亡,遺產總額932萬原本可以免課遺產稅,但就因當初的贈與行為,讓繼承人得補繳60多萬元贈與稅。
日期:2021-07-31
所謂繼承,多數人想到的都是錢,但很多時候,這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可能不是錢,而是債。正如俗話所說:「父債子還」!
日期:2021-07-01
父母想將多年打拚辛苦攢來的土地移轉給子女時,選擇於生前以「贈與」或「買賣」之方式移轉,或是死亡後再「繼承」,這兩者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
日期:2021-03-24
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孩子主張的是:「父親在贈與名下財產給繼母的時候,已經是失智確診,因此他的認知判斷能力已經不足,他不知道自己是在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的過戶給妻子!」
日期:2021-03-11
一位民眾生前將4張保單的要保人全部變更為配偶,死亡後配偶沒有將保單價值納入遺產稅申報,國稅局抓出並開罰。
日期:2021-03-09
扶養這種事,對於很多人來說很困擾,畢竟要支援別人的收銀,是一件很辛酸的事情。因此,有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還是要知道,免得被別人賣了,還要幫別人數鈔票。
日期:2021-02-23
【案例故事】花媽有繼承人(1)韓總、(2)阿邁。花媽過世時有遺產200萬,但花媽在過世前2年,有贈與200萬給阿邁。花媽的遺產是400萬(200萬+200萬),還是只有過世時的200萬呢?花媽的債權人可以向阿邁跟韓總討多少錢呢?國稅局又是以400萬課遺產稅?還是以200萬課遺產稅?阿邁拿到的贈與200萬,要不要分給韓總呢?
日期:2020-10-15
父母離世後將財產移轉子女必須注意稅務制度,如果未釐清免稅額規範,很有可能被要求補稅甚至罰款。一位父親分別贈予2名子女一人200萬元財產,想說一年有220萬元贈與免稅額(編按:從2022年起為244萬元),但卻還是被國稅局課18萬元贈與稅。原來是因為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是以「贈與人」送出去的錢做計算,而非每一位「受贈人」收到的錢分別計算。
日期:20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