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周三(8/12)開撕前夫趙建銘,在「趙建銘兆福脊椎骨科診所」留一星Google評論後,週五(8/13)半夜再度補充說明:「診所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喔,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6000萬能贈與。順便告訴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會錯到想殺死自己」。陳幸妤點出房子雖然在趙建銘名下,但房貸卻是自己在繳。根據ETtoday新聞雲指出,2020年2月陳幸妤向兆豐銀行貸款買入總價6000萬店面,2021年將該店面贈與趙建銘,貸款設定未變更,2025年7月才清償完成,目前未任何設定,陳幸妤只花5年即把貸款結束,相當不容易。瑩真律師表示,民法第1030-1條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雖然夫妻之間贈與可以節省贈與稅,但房貸是跟銀行借的,銀行不會因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改了,就自動同意把房貸也改過去。瑩真律師提醒,夫妻只要先做「附負擔贈與」或者「附條件贈與」,在贈與的當下寫好贈與契約,約定房子贈與給對方,但是對方也要負擔相關義務;或是約定若對方外遇、離婚時,贈與失效等,就可以預防離婚後會想抓自己去撞牆的悲劇發生。
日期: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