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生前已經說好要把房子留給我,哥哥卻說女生嫁出去就不能分財產,這是合法的嗎?我竟然一塊錢都拿不到!
日期:2023-08-31
知名製作人「寬姐」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於8年前病逝,生前立下遺囑「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並將逾2億元遺產分給愛徒邱瓈寬、製作人楊智明,引發爭產風暴,裴的弟妹們不滿,興訟訴請「確認遺囑無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裴祥泉遺囑無效,邱瓈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邱瓈寬逆轉勝,即遺囑有效,本案還可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裴祥泉預立遺囑時,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的陳、謝二人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且遺囑載明「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自不宜無視裴祥泉立遺囑時之真意,漠視其於遺囑前言所表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反使其遺產全歸其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判決遺囑有效。為什麼都立了遺囑,還是不能按照心意分配遺產?究竟要如何把遺產,留給想要給的人?(原文刊載於2023/3/31,更新時間為2023/8/23)
日期:2023-08-23
在我執業的這些年裡,就遇過很多客戶因為贈與、遺產等財富傳承及稅賦問題前來諮詢,為了遺產,彼此從親人變仇人的也不算少。
日期:2023-08-16
編按:曾以律師娘之名協助許多主婦創業的林靜如,在陪伴父親走過人生最後那段路後,才深刻體認到:多數人總在老後遇到突發狀況,驚覺自己沒有做好財產規劃,於是必須面臨生活上的問題或困境;又或者忘了為自己最後的尊嚴與自主意志做好安排,讓後人為了自己身後事產生嫌隙。透過分享這些年在律師事務所聽聞的各類人生故事,並邀請律師從法律觀點出發,給予讀者財產規劃與傳承上的說明、建議及剖析,期望大家明白事前安排的重要,讓自己與家人在遇到無法預期的意外來臨時,可以從容安然的面對未來人生。
日期:2023-06-13
法庭上,兩姊妹不甘心的表示,母親去世後哥哥拿出母親留下的遺囑,裡面宣稱「姊妹倆未曾扶養我,且基於媽媽的立場,那些財產是蘇家祖傳的,我有責任傳承,所以我不打算傳給女兒,要把內湖的3棟房子全部留給獨子蘇長翔。」
日期:2023-06-09
編按:本書作者因經商,有機會近身接觸到形形色色的富者。他認為,不是有錢就能稱為富者,有錢卻沒時間花,或是成天處在高壓環境、凡事緊張兮兮,並不能算是富者。擁有時間、人際、金錢這三種自由的人,才是真正的富者。
日期:2023-05-31
今周刊編按: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5年多前過世,遺囑將遺產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外界估張國煒至少可繼承140億元,大房不滿,大房三子張國政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遺囑為張榮發親簽且符合法定要件,判張國煒勝訴。張國政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週二(4/25)宣判。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若全案確定,張國煒將獲逾百億元遺產。
日期:2023-04-25
家庭、手足為了財產問題撕破臉的狀況,在這社會上屢見不鮮。一名女網友表示,自家中父親中風癱瘓後,為了就近照顧搬回娘家,與先生孩子分隔兩地,一年多來的悉心照護,爸爸從全癱進步到能自理。然而,爸爸在近期立遺囑做公證時,卻將所有財產分給兩位哥哥,該網友只拿到一只手錶,讓她徹底心寒,連律師也看不下去。
日期:2023-03-04
甲為著名的a海運集團創辦人,該集團除海運以外,也跨足空運、倉儲及旅遊等,他與元配乙育有丙、丁、戊、己四名子女,與A女(二房)育有一子 B,乙與己先於甲死亡,A 成為甲的配偶,甲年事已高,他的集團事業已交由丙、丁、戊接班,B 為甲的幼子,熱愛航空,有機師的資格,亦持有 a 集團的股份,甲生前最疼愛 B,有意將集團總裁安排給 B。甲在就醫期間,在四位 a 集團重要人士見證下,書立遺囑,將遺產全部讓與給 B,並指定 B 為 a 集團的總裁,甲過世以後,丙與丁認為該遺囑係在甲意識不清醒下寫的,且該遺囑不符合法定要件,否認該遺囑的效力,並以優勢的持股將 B 逐出 a 的海運與空運事業,B 對外自立門戶,認為甲的遺囑有效,雙方的主張誰有理?
日期:2022-12-23
「總是張家的產業(指長榮集團),是我父親花幾十年打拚下來,要由張家人來主持,現在有太多有心人士操作對立,我如果知道(是誰),就槍斃了他。」
日期:202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