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議題,近日在網路上引發熱議,一波波必須負起完全刑事責任的18-20歲青少年發出不平之鳴,呼籲立法院本會期修改民法,成年人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為18歲,還給青少年權責相符的公民權利,避免出現「18歲能組成家庭,卻不能組織社團,也不能申請新創補助」的狀況。
日期:2019-10-10
《民法》過九十大壽,對於成年年齡的界定,卻也僵固了九十年未變。然而,早在五十年前的一九七○年代,歐洲已經普遍認定十八歲即屬成年。
日期:2019-10-08
日前臺大學生會長凃峻清於國發會的公共政策路參與平台提案,主張下修《民法》成年人為18歲,還權於青年的行動。臺大學生會更進一步以團體名義於臺大學生會的粉專貼文呼籲大家支持下修《民法》成年人為18歲,還權於青少年。
日期:2019-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