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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最新與熱門精選文章

熱搜關鍵字:公證遺囑共有21項結果
稅制

表哥癌末被棄養,表妹照顧到臨終「口頭把遺產全給她」…4兄妹追討數百萬!關於繼承:別把人情放第1

宜蘭一名吳姓男子罹患末期口腔癌去世,其4名兄姊為法定繼承人,然而卻無親屬願意照顧他,一直到逝世,都是由葉姓表妹照顧,處理生活開銷、醫療費用等;吳男在臨終前,曾口頭承諾葉女將遺產作為葉女母親與葉女小孩的教育基金。想不到,吳男過世之後,其兄姊發現此事並提告葉女侵害繼承權,要求歸還拿走的757萬元,以及項鍊與紀念金牌,而宜蘭地院宣判葉女須賠償524萬餘元。

日期:2024-04-17

理財

長輩病重在醫院插管但神智清楚,這樣還可以立遺囑嗎?不想遺囑無效,專業律師想提醒幾件事

天有不測風雨,人有旦夕禍福。有時因為意外,突然人就送進醫院急救,急救後有幸存活但已經插管,可能也將不久於人世。雖然插管但意識仍清楚下,是否可以立遺囑呢?該如何立才有效?

日期:2024-01-12

退休

48歲謝哲青遺產全捐出:決定不生小孩那一刻就寫好遺囑!有法律效力遺囑怎麼寫?關鍵5細節

台灣知名作家、旅行家、主持人謝哲青,因博學多聞獲得「行走的百科全書」之稱,曾4度入圍電視金鐘,2度入圍廣播金鐘,知性形象深植人心。他與老婆結婚多年,夫妻倆有共識不生小孩當頂客族。而日前他出席活動,也透露兩人在決定好不生小孩那一刻,就寫好遺囑規劃,要把全部財產捐出幫助下一代的孩子。

日期:2023-10-23

稅制

遺贈房產給小兒子,老母住加護病房10幾天不聞不問...遺囑都公證了,還能把房子收回來嗎?

隨著房價高漲,購買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漸漸的高不可攀,我們發現,很多年輕人買房子的自備款,都來自父母親的資助,再透過80%的銀行貸款,類似繳納租金的概念,慢慢償還銀行貸款,取得房屋所有權。

日期:2023-10-12

理財

豪門爭產手足相殘...為什麼大老闆們請律師白紙黑字寫下遺囑,還會讓子女配偶有遺產爭搶空間?

父親生前已經說好要把房子留給我,哥哥卻說女生嫁出去就不能分財產,這是合法的嗎?我竟然一塊錢都拿不到!

日期:2023-08-31

理財

從4兄妹爭產鬧劇看繼承最常見糾紛:爸爸生前給女兒嫁妝、幫兒子出房貸...都算遺產拿過不能再分?

編按:曾以律師娘之名協助許多主婦創業的林靜如,在陪伴父親走過人生最後那段路後,才深刻體認到:多數人總在老後遇到突發狀況,驚覺自己沒有做好財產規劃,於是必須面臨生活上的問題或困境;又或者忘了為自己最後的尊嚴與自主意志做好安排,讓後人為了自己身後事產生嫌隙。透過分享這些年在律師事務所聽聞的各類人生故事,並邀請律師從法律觀點出發,給予讀者財產規劃與傳承上的說明、建議及剖析,期望大家明白事前安排的重要,讓自己與家人在遇到無法預期的意外來臨時,可以從容安然的面對未來人生。

日期:2023-06-13

稅制

「內湖3棟房我要全留給獨子!」哥哥拿著媽媽遺囑獨占遺產,我們姊妹該怎麼辦?不服遺囑常見2條路

法庭上,兩姊妹不甘心的表示,母親去世後哥哥拿出母親留下的遺囑,裡面宣稱「姊妹倆未曾扶養我,且基於媽媽的立場,那些財產是蘇家祖傳的,我有責任傳承,所以我不打算傳給女兒,要把內湖的3棟房子全部留給獨子蘇長翔。」

日期:2023-06-09

情感關係

她84歲有失智症、沒子女,數千萬老本爆親信搬空!為何「遺囑公證」了還會撕破臉鬧上法庭?

國民黨前副祕書長、救國團名譽召集人李鍾桂因患失智症,法院根據她先前簽立的意定監護契約,裁定由李姓堂姪擔任監護人,貼身照顧李鍾桂數十年的秘書認為李姓堂姪照護地點、方式,不符合李鍾桂意願,已提抗告。

日期:2023-05-01

稅制

張國煒百億遺產繼承啟示:如何只把遺產留給1位子女?搞懂繼承順位與分配比例、特留分怎麼算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過世後,留下一張遺囑,內文指定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全部財產,引爆其他家屬與張國煒決裂的遺囑攻防戰,2018年家屬提出遺囑無效之訴,歷經兩年審理,一審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遺囑的確是張榮發生前所立,判決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今周刊編按:大房三子張國政二審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週二(2023/4/25)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若全案確定,張國煒將獲逾百億元遺產。)

日期:2023-04-26

理財

偏愛幼子行不行?從長榮集團創辦人的繼承糾紛看豪門爭產攻防:大老闆的遺囑為何總能引起軒然大波

甲為著名的a海運集團創辦人,該集團除海運以外,也跨足空運、倉儲及旅遊等,他與元配乙育有丙、丁、戊、己四名子女,與A女(二房)育有一子 B,乙與己先於甲死亡,A 成為甲的配偶,甲年事已高,他的集團事業已交由丙、丁、戊接班,B 為甲的幼子,熱愛航空,有機師的資格,亦持有 a 集團的股份,甲生前最疼愛 B,有意將集團總裁安排給 B。甲在就醫期間,在四位 a 集團重要人士見證下,書立遺囑,將遺產全部讓與給 B,並指定 B 為 a 集團的總裁,甲過世以後,丙與丁認為該遺囑係在甲意識不清醒下寫的,且該遺囑不符合法定要件,否認該遺囑的效力,並以優勢的持股將 B 逐出 a 的海運與空運事業,B 對外自立門戶,認為甲的遺囑有效,雙方的主張誰有理?

日期: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