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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最新與熱門精選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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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會

律師身分證想刪「父母、配偶、役別」個資一度判准,最高法院翻盤說不行!逆轉關鍵在哪?

身分證上不想印父母、配偶姓名以及役別資料到底行不行?答案是不行!一名陳姓律師在2021年1月到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不登載相片、性別、父母及配偶姓名、出生地、戶籍地址等資訊的身分證遭拒,他向北市府訴願又不被受理,進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度認為上述資料不符戶籍法授權意旨,認定妨害人民隱私權、違反比例原則,判戶政事務所應准予換發;然而,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也做出最新判決,指出身分證是戶籍管理制度中實體化個人資料的展現,改判律師敗訴確定。

日期:2024-05-10

政治社會

新制改「三級三審」 人力不足恐致積案再起 「專利舉發」淪被告 智慧局修法有三挑戰

我國專利舉發採「四級四審」,智慧局因行政訴訟常列被告,光去年就出庭至少八十次。即使去年有意改變制度,但在產業、法界挑戰及內部人力考量,迄今仍無法完成修法。

日期:2024-05-08

職場

只要被害者覺得「被盯著看不舒服」就算「性騷擾」?勞動律師解析:哪些行為可能構成職場性騷擾

日前立委質詢「不適當凝視」是否構成為性騷擾的標準為何?建議勞動部應該列舉明確案例,讓大家有規可循。勞動部長回應表示應以「被害者感受」為主,並以被害者並綜合判斷,日後將有更多宣導資料,並用淺顯的文字訂定指導手冊,提供各界參考。到底什麼是「不適當的凝視」?老闆、主管或同事用眼神緊盯女性同仁的胸部,是否構成職場性騷擾?是否需要舉證證明?成為爭議話題。

日期:2024-04-01

職場

從日劇《極度不妥!》反思性平議題:對不合時宜的言行要有「病識感」

最近引起熱烈討論的日劇《極度不妥!》,描述一個口無遮攔的昭和大叔穿越到38年後的現代,遭遇各種衝擊和代溝,藉由古今時空差異,在笑鬧中對性平與世代議題展開反思。

日期:2024-03-22

政治社會

156億資產充公!「中投、欣裕台」股權移轉國有案、國民黨確定敗訴…高等法院判決理由曝光

今周刊編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6年11月作成處分,要求國民黨在收到處分書30天內移轉持有的中投、欣裕台公司全部股權為國有,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周四(1/25)駁回國民黨上訴,國民黨要將股權移歸國有、156億元資產全數充公,全案確定。

日期:2024-01-25

勞保勞退

業務月薪7萬申請退休、年終獎金42萬會納入退休金基數嗎?律師教你:勞退舊制勞工退休金如何計算

「我們公司有一位業務同仁,在公司待了32年,是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的勞工。最近申請在1月31日退休,公司依照勞基法規定,以他退休前六個月的經常性薪資70000元為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315萬元給他,但他拒收,表示要把12月底領到的年終績效獎金42萬元計入退休金基數,否則就要把公司告上法院。請問年終績效獎金必須納入退休金基數計算嗎?」一位原物料銷售公司人資長問我上述問題。

日期:2024-01-08

政治社會

35名死囚「想避死」,用連身條款要求釋憲…「兩個字」判決出爐!要不要槍決?法務部說話了

35名死刑犯主張更二審上訴最高法院後,都由同一法官審理,以致被判死,質疑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俗稱的「連身條款」違憲,聲請解釋,憲法法庭今判條文合憲。憲法法庭僅認為法官於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判,刑事訴訟法未明文規定,2年內應修法明定法官迴避事由。(今周刊編按:法務部表示,38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

日期:2023-08-14

職場

啦啦隊員「高齡」40歲,樂天女孩遭酸「阿姨團」...30歲強制退團合法嗎?勞動律師怎麼說

台灣啦啦隊女神林襄所屬的「樂天女孩」出訪美國話題不斷,但有粉絲流出林襄、籃籃等23位樂天女孩團員年齡,發現30歲以上有9位,年紀最大的是37歲的凱莉絲、最小是19歲的熊霓,平均年齡為29歲,驚呼「啦啦隊也高齡化」,酸樂天女孩是「阿姨團」,並認為「30歲就該強制退團」。

日期:2023-05-29

政治社會

「5億高中生均為不當贈與、賴母變人球她故意造成」!賴家子女首發聲2300字還原家族恩怨情仇

5億高中生命案至今仍未能釐清死因,而他的母親賴母放棄中國戶籍,發生公媳亂倫後遭法院判決失去入籍台灣的機會,兒子賴男過世後,她失去依親資格也沒有中國戶籍,等於是「兩岸人球」。移民署周四(5/25)表示,過去曾多次依兩岸機制協助賴母回中國,但因各種原因包括疫情、家庭因素無法執行,未來仍將持續尋求兩岸溝通管道,協助賴母返回中國。

日期:2023-05-26

政治社會

中天新聞退出52台、關台近3年,向NCC求償79億...法院今撤銷不予換照處分!

今周刊編按:中天新聞台遭NCC決議不予換照,因而退出有線電視第52台頻道。中天為此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並准予換照,再向NCC求償79億餘元。歷經2年的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週三(5/10)下午判決,撤銷NCC不予換照處分,判決中天勝訴,NCC應依判決意旨做出適當處分,但仍可上訴。NCC發出聲明表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就109年訴字第1435號案件判決,撤銷NCC對中天新聞台作成之不予換照行政處分,該會感到意外且表達遺憾。本次判決北高行同時駁回中天電視主張NCC應作成換照處分及國賠請求,NCC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依法提起上訴。NCC指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駁回申請且不予換照之行政處分,主要考量如下:1.該頻道執照有效期間出現大量申訴與違規、2.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3.聽證會證實該新聞台受到不當介入、4.無法證明可以排除大股東與外界對新聞不當干預、5.該台103年換照時,NCC即予以警示並附加附款。NCC說,惟中天新聞台仍無法有效改善,甚難確信其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等,經委員會議通盤考量,並踐行嚴謹的行政程序後決議作成處分。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設定期換照制度,是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倫理及公共利益的機制。NCC依法律上之職責,透過嚴謹之行政程序,本於獨立機關之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之處分,於法並無違誤。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自由及社會公共利益,對北高行判決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判斷,該會將依法提起上訴,並持續督促媒體落實法遵,完善我國廣電產業健全發展。

日期: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