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委質詢「不適當凝視」是否構成為性騷擾的標準為何?建議勞動部應該列舉明確案例,讓大家有規可循。勞動部長回應表示應以「被害者感受」為主,並以被害者並綜合判斷,日後將有更多宣導資料,並用淺顯的文字訂定指導手冊,提供各界參考。到底什麼是「不適當的凝視」?老闆、主管或同事用眼神緊盯女性同仁的胸部,是否構成職場性騷擾?是否需要舉證證明?成為爭議話題。
日期:2024-04-01
最近引起熱烈討論的日劇《極度不妥!》,描述一個口無遮攔的昭和大叔穿越到38年後的現代,遭遇各種衝擊和代溝,藉由古今時空差異,在笑鬧中對性平與世代議題展開反思。
日期:2024-03-22
「聽說去年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大部分條文將在2024年3月8日婦女節施行,請問有哪些重點?」一位電子業人資長傳訊息問我上述問題。
日期:2024-03-08
「我的老闆會用眼神緊盯我的胸部,這是不是職場性騷擾?」民國105年間,一家小型企業女性業務助理A小姐到縣政府投訴她的男性老闆B先生涉嫌對她職場性騷擾。「不適當的凝視」會構成性騷擾?
日期:2024-01-30
已忘記是哪一家公司的哪一任主管告訴我們這些新進菜鳥:「你們就是公司的基礎,你們這些基層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財產!」當時我聽得熱血沸騰,覺得自己的人生從來沒有這麼重要過,工作起來加倍努力,因為我是這家公司的磐石,沒有我的努力,這家公司不會有業績,不會有品牌資產,我非常的重要!
日期:2023-11-01
「我們公司很重視性平意識,在全球總部的政策要求下,每年都會對主管及全體員工進行教育訓練,但我聽說最近政府在修正性平三法,我們公司教育訓練內容大綱必須要大改嗎?」一位外商公司負責性平教育訓練的人資主管提出上述疑問。
日期:2023-08-10
台灣近期頻發的「#Metoo」風波促成行政院推動「性平三法」修法,並於周四(7/13)提出修法草案,要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其中,教育部修定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新增訂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不可在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亦即將「師生戀」正式納入法律規範。在損害賠償部分,若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有損害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行為人為教職員工,酌定損害額1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行為人為校長,得酌定損害額3至5倍之懲罰性賠償金。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明,過去俗稱「師生戀」就是屬此次修法所謂的「違反專業倫理」,過去在「校園防治準則」已納入規範與處理,這次則提升到法律位階,未來會修改包含「教師法」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若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且情節重大者,未來直接由性平會終身解聘。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強調,將針對何謂「性或性別有關」及「違反專業倫理的關係」具體化,要有一定條件才會構成,並非只要是「師生戀」都會落入修法的範圍內,未來會訂定子法明確定義,亦即有違反專業倫理,才會啟動校園性平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日期:2023-07-13
「最近MeToo風潮持續延燒,我們公司一位離職已經10年的實習生,說她10年前在公司任職時,被主管約進辦公室談事情時,主管突然熊抱她,並親吻她的臉頰,她十分驚恐,隔天就提出辭呈提前結束實習,表示要出國留學。最近突然寫email到本公司人資信箱,說她當年提前離職出國就是要忘掉這段不堪的往事,但午夜夢迴還是常常嚇醒,持續在身心科看診,希望公司可以還她公道。問題是申訴人及被申訴人都已經離職了,當時的同事大部分也都不在公司任職,我跟總經理是3年前才到任,我們公司還需要處理這件申訴案嗎?」一位電信公司人資長問我上述問題。
日期:2023-06-20
在台灣燒了半個月的#Me too,似乎還沒有要停歇的意思,究竟遇到性騷擾該怎麼求助跟蒐證?主持人夏韻芬在節目「理財生活通」,請律師賴芳玉來談所有人都該懂的「性騷擾」議題。賴芳玉說,性騷擾、性騷擾怎麼認定?其實這是一種「孤證」,很難在有別人的狀況下搜集事發的經過,那被害人要採取法律行動完全沒有勝率嗎?「這就要看如何下手自行蒐證」!
日期:2023-06-20
「#Metoo」浪潮席捲台灣,政壇、藝文界都有受害者站出來發聲,前立委陳柏惟遭到女志工指控,幾次被陳柏惟「蹭臉頰」令她感到不適,還以「性暗示」言語騷擾,還說「要求當他的代理孕母」等。對此,陳柏惟發布5點聲明致歉,不當的言語為對方帶來困擾與不適,感到相當抱歉,也希望能獲得諒解,「沒有資格成為一個民意代表候選人」,不過女志工再度發文打臉。她在留言處PO出陳柏惟的私訊內容,「如果我還能做什麼來向你表達歉意,請讓我知道,謝謝」,女志工表示,這篇文會是最後的澄清,「希望大家的偶像、信任的所有人,人設永遠不會翻車」。
日期: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