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庫署今(2025)年5月19日的統計資料,今年截至4月底,全台共有14件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的賸餘現金繳交國庫,總金額高達6,660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雖然件數減少兩件,卻大幅增加了2,846萬元,單筆最高更達3,485萬元。這項數據不僅反應出社會人際關係的變遷,更提醒我們預立遺囑、妥善規劃財產的重要性。
什麼是「無人承認繼承遺產」?
依據我國民法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後,若有無繼承人不明或繼承人因不知情而未於法定期間內承認繼承,或繼承人全數拋棄繼承,都可能出現無人承認之繼承遺產。
此類遺產依民法1177條以下規定的程序,必須由親屬會議或是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然後由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由繼承人於期限內承認繼承。遺產管理人職責包括清償債務、交付遺贈,最後如有賸餘,則依法歸屬國庫。
據國庫署說明,實務上這些遺產管理人通常由律師、會計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員擔任,協助完成整體遺產處理程序。
為何會出現「無人承認繼承遺產」?
出現這類案件的原因可能包括:
1. 有無繼承人不明或繼承人不知情
有些人與家人關係淡薄,長期與家人斷絕聯繫,甚至移居海外多年,當遺產發生時,繼承人未被通知或根本不知情,錯過了承認繼承的法定期間。
2. 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
在部分情形下,被繼承人生前積欠大量債務,繼承人擔心繼承遺產會連帶承擔債務,因而選擇拋棄繼承,導致最終無人承繼。
3. 家庭紛爭或感情破裂
若家族關係惡劣,繼承人可能出於情感因素不願承接遺產,也可能因糾紛無法協調一致,最後導致無人處理。
4. 遺產內容瑣碎或價值過低
若遺產數額微小,或僅為些許存款、破舊物件,繼承人可能認為手續繁瑣而無意處理。
5. 確實沒有任何法定繼承人又未預立遺囑
預立遺囑的重要性
面對上述現象,「預立遺囑」便顯得格外重要。透過合法有效的遺囑安排,不僅可清楚指定遺產的歸屬,更有助於避免繼承紛爭與資產將來歸屬國庫的風險。因此其重要性包含以下幾點:
1. 確保財產分配依照個人意願
立遺囑可依照個人心願指定特定繼承人、遺贈對象,或設定特定用途,例如捐贈公益團體、照顧弱勢親屬等。
2. 減少繼承爭議與訴訟
一份清楚、有效的遺囑能夠降低家屬之間的爭執,避免日後因分配不明而導致訴訟。
3. 節省時間與行政成本
若無遺囑而繼承人又未出面處理,必須經歷法院公示催告、選任遺產管理人等程序,不僅曠日費時,也浪費司法資源。
4. 避免資產流入國庫造成遺憾
財產原本是自己一生努力的成果,若因無人承繼而歸屬國庫,未免令人惋惜,縱使即便沒有法定繼承人,也可以透過預立遺囑,把遺產遺贈給值得的人或捐出做公益,避免遺產被充公的現象。
生命如花,終將凋落,遺囑是我們在未來留給親人的一封溫柔情書,不需要忌諱,不需要猶豫,只有正向面對,積極準備,才是正確應有的人生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