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大S(徐熙媛)過世1年多,留下不少遺產繼承問題。有媒體報導,大S生前在手機備忘錄打好了遺囑,但徐家人至今未執行,是因為這份打在備忘錄的遺囑不具法律效力。
究竟遺囑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口頭列出遺囑、只蓋印章可以嗎?其實依據《民法》第1189條規定,合法有效的遺囑共有5種形式,而律師也分享見解。
合法且有效遺囑 有這5種形式
新北地方法院指出,根據民法第1189條,符合法律效力的遺囑必須符合5種法定形式,包含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並確保內容未侵害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上列5種遺囑方式應具備之法定要件如下:
遺囑打在手機備忘錄沒用
針對「手機備忘錄」能否作為遺囑,律師林智群臉書發文解釋,台灣法律明定5種遺囑形式,各有嚴格的程序與要件,只要少一個要件就視同廢紙。
以「自書遺囑」為例,法規鐵腕要求必須全程「親自書寫」並簽名,只要透過電腦或手機打字就是無效。
有不少人好奇「為什麼這麼死板?」、「用電腦打字不行嗎?」林智群也解釋,之所以會如此死板,是因為民法中關於遺囑的規定,是在民國19年(1930年)制定的,距今已將近100年。
在百年前的時空背景下,根本沒有電腦和手機,因此當然是以手寫為主;且當時文盲人口多,才會另外衍生出「代筆遺囑」的規定。
對於現行法條的僵化,林智群也直言,民法的這些遺囑規定根本就是「古董」,完全沒有隨著科技發展與時俱進,「立法院整天在打混,這種大家都可能碰到的法律,有不合理的地方,也不處理一下,整天搞一些有的沒的,真的是莫名其妙。」

手寫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
有些人預立遺囑,會選擇將內容打在電腦並儲存成Word檔,或是過社群軟體LINE的記事本功能傳送給家人。
蘇家宏律師也直言這種做法「絕對是不可以的」。他解釋,雖然將自己的想法與感情記錄下來是非常棒的事,但以電腦打字或LINE傳送的文字,在法律上是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蘇家宏律師建議,若民眾已經用LINE或Word打好草稿,不需將其刪除,而是應該立刻準備「一張紙與一支筆」,將原本的內容從頭到尾親自手抄一遍。
由於手寫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且一定要記得親自簽名並寫明具體日期,確保從頭到尾都是自己親手完成;最後可透過錄影的方式,錄下自己聲明「這份遺囑是我寫的」的畫面,確保這份遺囑兼具法律效力與感情,讓財產能確實照著當事人的想法進行分配。
手書遺囑有5大內容要留意
全文親筆手寫遺囑
必須是由立遺囑人親自拿筆寫下每一個字,不能使用電腦打字、影印或他人代筆。
註明年、月、日
須明確寫下立遺囑的確實日期(如:中華民國〇〇年〇〇月〇〇日),一定要同時有年/月/日;若漏填一項,遺囑都無效。
親筆簽名
在遺囑的最後親自簽名,不可蓋印章或按手印代替。
內容具體明確
清楚寫下想要分配的財產項目與繼承對象,避免後代產生糾紛。
注意「特留分」
分配財產時需符合《民法》規定,保留法定繼承人應有的特留分比例,避免遺囑部分失效。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