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遺囑」是指,遺囑人在生前依照法律的規定,對「他的財產以及其他事物做一處理」的方式,然後會在其死後,才發生法律效果。
在法律上,遺囑算是一種所謂的「單方行為」。這裡的「單方行為」是指:只要寫遺囑的人說了就算數,也不用對任何人多做解釋。
16歲就能立遺囑 怎麼分配財產自己決定
說得更白話一點就是,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年齡超過16歲,不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人人都可以自己寫遺囑,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允許。
那麼,為什麼預立遺囑會成為資產傳承上,很重要的一個工具?這是因為:
優點1‧透過繼承,可讓擁有財產者在生前仍享有控制權
這是因為遺囑是由被繼承人在生前所做,對於「其身後財產進行分配,或是想對繼承人表達遺願」的行為。
舉例來說,有2位子女的某甲,有2000萬元的財產。
根據《民法》應繼分的規定,如果他沒有預立遺囑,這2000萬元,就是一人各分1000萬元。
但如果他預立遺囑,是可以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把這1500萬元分給最愛的小女兒,大兒子反而只能分到500萬元。
優點2‧遺囑可詳列立遺囑人「如何分配」,以及「分配後要如何運用」的想法
通常,《民法》對於遺產該如何分配,是有具體規定的。
一般在未寫遺囑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遺產全都依照「應繼分」的比例進行分配。
然而《民法》上的應繼分及特留分,都是一種「財產分配比例」的概念,卻沒有解決擁有財產的人「想要如何分配自己的財產」?
特別像是不動產這類資產,假設有多位繼承人「公同共有」一間或多間不動產,或是被繼承人想將不同財產分給不同的繼承人,那麼透過遺囑的方式,擁有財產的人就可以詳細地列出:要如何分配?以及分配後要如何運用?
不想財產被平均分?靠遺囑指定現金、房產怎麼分配
同樣以上例某甲為例,假設他有現金2000萬元,以及一棟價值也約2000萬元的老公寓。
他可以預立遺囑,讓2位子女共同平分2000萬元現金及老公寓;也可以在遺囑中指明,由小女兒分得老公寓,大兒子拿2000萬元現金。
更重要的是,既然遺囑是一份具備法律效力,可以此規範在背後支持推展的重要文件;而一份有效的遺囑對所有繼承人來說,都有「依遺囑內容,改變原先法定分配遺產額(應繼分)」的拘束力存在。
那麼,除非遺囑違反特留分的規定,否則所有繼承人都不能反對。而遺囑在當事人生前,能夠隨時更改,等於全然掌握住自己所有財產的主控權。

遺囑文字要寫明白 避免太多爭議
之前就有律師提到,一位女士在遺囑裡寫下「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包括存款、保險、房產,等等)全部贈與我的乾姐姐OOO女士」……。
但是,這位女士之後卻疑似因心血管疾病而在家病逝。所以,地方法院認定以上的遺贈條件「不成就」。
正因為遺囑文字是寫「外出發生事故」,而讓乾姐姐不能取得遺產。儘管全案仍可上訴,乾姐姐最後仍有可能拿到應得的遺產。
但是,如果的遺囑內容文字儘量清楚、明白、沒有疑義,繼承人也就不會再辛苦花時間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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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_李雪雯
現職《聯合新聞網》專欄作家,專職財經與醫療保健相關寫作。
主跑個人投資理財新聞20幾年,路線包括:銀行往來、股票、外匯、期貨、保險、基金、房地產、節稅、個人綜合理財規劃,以及醫療保健等議題。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誰是接班人?財富傳承的管理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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