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加拿大地緣相近、經貿密切,文化水乳交融,政治關係亦唇齒相依,卻依然難以避免貿易摩擦。這說明了即使簽訂貿易協定,仍難逃貿易爭端,關鍵在於爭端發生後,是否存在一套有效、公正且各方願意遵守的裁決機制,實密切反映了世界貿易組織多邊爭端解決體系失能。
世界貿易組織(WTO)原扮演多邊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其上訴機構(WTO Appellate Body)由七名任期四年的法官組成,負責審理當事方對爭端解決專家小組報告所提出的法律問題上訴,讓貿易爭端不至於完全淪為強權對其他國家的角力壓迫的工具。
然而,自2017年起,美國以裁決逾越職權、未能嚴格遵循WTO協定等理由,持續阻擋新任法官的任命,且成為川普與拜登兩總統極少數的共識。由於任命須經會員共識決通過,美國的否決使上訴機構的人數隨法官任期屆滿而逐漸減少,終於在2019年12月因未達審案所需的最低法官人數而陷入停擺,後果極為深遠。
依WTO之程序規則,倘敗訴一方對小組裁決提起上訴,因為已無上訴機構可資審理,該項裁決便不會被採納執行,不具法律拘束力。國際貿易法學界將此一現象稱為「上訴進入虛無」(Appeal into the void),在上訴機構停擺的情況下,WTO會員國透過向一個已失能機構提起上訴,阻止對己不利之裁決生效。
此後,部分會員另行建立「多方臨時上訴仲裁安排」(Multi-Party Interim Appeal Arbitration Arrangement , MPIA),在正式上訴機制失能期間,試圖維持爭端解決的法律程序。然而,這項安排僅適用於參與的會員,無法取代涵蓋全體會員的多邊機制。
值得注意是愈來愈多WTO會員國,正利用上訴機構失能之期,常態化上訴進入虛無的策略,致使大多數WTO爭端案件喪失法律效力。WTO爭端解決案件之提交數量,已驟降至上訴機構癱瘓前水準約三分之一,顯示會員國已不再將WTO爭端解決視為有效機制,過去全球貿易秩序之法律架構已面臨崩塌邊緣。
WTO上訴機制之失能,為川普政府在協定談判中單邊施壓策略,提供了大展身手的背景。當WTO作為多邊貿易體系中最高上訴審理機制的裁決拘束力幾乎已不復存在,大國自然更樂於將爭端解決與規則制定之主導權,從影響力日益受限的多邊體系,轉移到握有主導權之區域或雙邊協定架構之中。
美墨加貿易協定(USMCA)當中的年度審查機制、汽車原產地要求之提升以及部門別協定(sectoral trade agreement)之興起,如加拿大目前正推動與美國就鋼鐵與鋁業製品、汽車關稅議題另立雙邊安排,同時搭配協定整體審查程序進行,正是規則制定權轉向為區域、雙邊的具體展現。
多邊貿易法律秩序雖已元氣大傷,惟尚未全然崩解。WTO爭端解決機制之失能,削弱對強大經濟體單邊貿易行動制衡,然而受影響國家轉而多邊安排尋求替代方案,部分WTO會員建立多方臨時上訴仲裁安排,構建類似功能的上訴機構,設法維持一定程度之多邊拘束力。
從WTO規則癱瘓卻無退場機制之困境來看,區域協定之內部治理,日後勢要增修WTO所欠缺之強制退場機制。WTO之困境在於,即便規則遭如上訴進入虛無的系統性癱瘓,亦無強制退場或重新談判機制,只能任由整個爭端解決體系空洞化。美墨加貿易協定之六年審查與十六年落日條款,乍看下似製造了不確定性,然透過要求定期重新確認的制度性,可避免於爭議中無限期地讓協定名存實亡,成為「殭屍條約」。
由於WTO已難以對美國這經濟超強之單邊關稅措施(如232條款國家安全關稅、301條款關稅)提供有效之多邊制衡,多邊規則的真空,目前難看到盡頭。美國與加、墨兩國除於協定框架內談判外,亦需透過部門別協定等雙邊安排另尋出路,造成北美走向碎片化的雙邊主義。此一趨勢若持續深化,勢必造成北美貿易秩序逐步演變為多層次(包括大範圍的貿易協定架構、部門別協定、以及臨時性、政治性的雙邊磋商協定 )多軌並行(美加、美墨)、且穩定性各異之「部門加雙邊」拼裝式體系,此正是WTO爭端解決失能所留下之制度真空,具體於區域經貿關係上的投射。
作者簡介_邱萬鈞
美國東北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Boston, 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