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車禍發生的當下,往往腦袋一片空白,等回過神才發現自己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走程序、怎麼蒐證、怎麼避免被對方或保險公司牽著走。更糟的是,很多看似理所當然的直覺判斷,其實通通是錯的──像是「半年後才覺得不舒服能不能提告?」「行人明明闖紅燈我還要負責?」「保險一定會賠嗎?」這些都是車禍最常讓當事人吃大虧的盲點。專家整理10大車禍誤解,一次講清楚你最可能踩到的法律陷阱,越早知道越能保護自己與荷包。
車禍發生當下,腦袋通常一片空白(我被追撞當下也是傻了快5分鐘)。這10個最常見的問題,如果你不知道,輕則賠錢了事、重則可能有刑責或失去求償機會。
車禍過了半年才想告?來不及了!
Q1.時效題:過了半年覺得身體不舒服,想告對方過失傷害,還來得及嗎?
A:來不及!刑事告訴期是「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很多肇事者會用有誠意協商拖過這半年,一旦過期,你就失去最其中一個談判籌碼。
Q2.責任題:警察給的「登記聯單」能證明對方肇事嗎?
A:不行!那張單子只證明有報案。想知道誰對誰錯,要在事故30天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那才是談判的依據。
Q3.行人題:行人闖紅燈我撞到他,我還會有責任嗎?
A:通常會有。交通法規有所謂應注意前方交通狀況的原則條款。即便行人違規,駕駛仍有義務閃避。雖然肇責比例可能降低,但很難完全免責。
Q4.折舊題:對方保險公司說我的車太舊,維修費用要打折,合理嗎?
A:法律上合理。民法規定,更換「新零件」會有折舊問題。但請注意:工資並不需要打折!這部分一毛都不能少。
出車禍一定要報警嗎?留下證據很重要
Q5.證據題:診斷書只寫「宜休養」,可以要求賠償薪水嗎?
A:可以,最好有證據。你需要證明「實際上有請假」且「被扣薪」(如請假單、薪資條)。如果拿現金,可以提供轉帳紀錄舉證。
Q6.保險題:我有保強制險,撞到對方的保時捷,保險會賠嗎?
A:一毛都不賠!記住:強制險只賠「人」(體傷),不賠「車」(財損)。如果沒有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可能你要準備賣房子還債。
Q7.自保題:對方說沒關係不用報警,私下給錢和解就好,可以答應嗎?
A:絕對不要!可能挖坑給自己跳,對方事後可以去報警說你「肇事逃逸」,所以一定要報警。
簽完和解書才發現有後遺症該怎麼辦?
Q8.和解題:簽了和解書,發現身體有後遺症,還可以再求償嗎?
A:通常不行。一旦和解,就難以反悔,而且大多數和解書都會加上「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條款,僅有極少數的特定狀況有機會翻盤。
Q9.刑事題:初判表寫我「全責」,我就一定會被判刑坐牢嗎?
A:不一定。過失傷害罪通常是告訴乃論,只要達成和解、對方撤告就沒事。即便進入訴訟,初犯且有誠意和解,多半能爭取緩起訴或易科罰金。
Q10.鑑定題:對初判表結果不服氣,覺得警察亂寫,我有什麼救濟管道?
A:有,自費申請鑑定。如果不服初判表,可以在6個月內自費,向各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車禍處理最高原則:保全證據、留意程序
車禍處理的核心不是「誰比較大聲」,而是「保全證據」與「留意程序」,如果你身邊有那種開車很衝的朋友,Tag他來看這篇,也許能幫他省下幾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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