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依托咪酯」成分的喪屍煙/菸彈,近期頻致毒駕死傷事故。行政院周四(6/4)召開院會,拍板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面向、14項作為因應。
其中,研議將依托咪酯改列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者最高可處死刑;電子煙製造、運輸、販賣、供應者將課以刑責;「持有」電子煙者納入行政罰,可沒入並處3萬至10萬元罰鍰。
毒駕部分,行政院同步祭出重罰:全面提高毒駕刑度;毒駕者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照;毒駕致人重傷、死亡或2度毒駕者終身吊照;累犯罰鍰加9萬,按次累計且無上限。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行政院也研議對毒駕者同車乘客課責,處罰鍰6000至1.5萬元;毒駕車輛不問所有人、一律直接沒入。
行政院政委林明昕補充,在設計沒入規定時,會考慮相應例外條款。他舉例,若毒駕車輛為他人所有,沒入後應歸還原車主;若是租賃車輛,租賃公司有控管風險責任;若是借用車輛也有相應處理方式。
喪屍煙彈毒駕事故頻傳 卓榮泰拍板三面向14作為遏止
近期發生多起「毒駕」死傷事故,為犯嫌吸食內含毒品「依托咪酯」的「喪屍煙彈」後肇事。為此,卓揆周四於院會聽取法務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交通部「毒品及毒駕防制專題」報告。
卓揆聽取後裁示,行政院已跨部會檢視當前毒品及毒駕防制作為,針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政府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大面向,提出14項作為,全力緝毒並嚴懲毒駕,確保國人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治安。
依托咪酯改列一級毒品 製造運輸販賣最高死刑
卓揆指出,在「源頭嚇阻」方面有五項措施包括:一、將依托咪酯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請法務部儘速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二、增訂製造、運輸、販賣、供應電子煙者,課以刑責。
三、對於「持有」電子煙者納入行政罰,並增訂沒入規定,請衛福部儘速修正「菸害防制法」;四、增加網路社群電子煙廣告的屏蔽措施,違者加重罰則,請數位發展部特別加強源頭管理。
五、加強國際緝毒合作,提升攔毒外海成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統合六大緝毒系統,持續加強查緝各類毒品及溯源偵辦工作,從源頭阻絕毒品。
毒駕唾液篩檢擬入法 內外加強查緝電子煙
「強化查緝」方面,卓揆說明三項措施包括:一、立即研議唾液篩檢入法之可能性,以及加大檢驗量能;同時,請法務部、衛福部等相關機關加速毒駕相關檢驗時效,以有效阻絕不法。
卓揆指出,二、強化校園毒品防制工作,請教育部依辨識風險、阻斷來源、即時處遇及精準輔導等4個作法,以唾液快篩輔助現行尿篩方式,推動校園反毒及防制電子煙的各項輔助措施;三、加強邊境扣押電子煙,請財政部嚴密查緝,如有查獲立即移送裁處。
相關刑度全面拉高 毒駕車輛將直接沒入
在「重罰毒駕」方面,卓揆說明此有六項措施包括:
一、就毒駕行為全面提高法定刑度,請法務部就刑法部分儘速提出修正草案。
二、毒駕吊銷駕照,並且3年內不得考照,且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或二次毒駕者,終身吊銷駕照。
三、毒駕累犯罰鍰加9萬,按次累計加罰,毒駕罰鍰無上限。
四、課予同車乘客責任,罰鍰6000元至1.5萬元。
五、毒駕遭吊銷駕照期間,若有無照駕駛情事,加重處罰。
六、毒駕車輛不問所有人,一律直接沒入,請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遏止毒駕犯罪。
2026年已查獲依托咪酯逾2噸 海關查獲20萬支電子菸
海委會副主委吳欣修在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有關邊境查緝情形,目前查獲數量逐年增加,如2026年已陸續有兩起大宗依托咪酯攔截案,目前累計查獲總量達2000多公斤,其中已鑑定確認者約有200多公斤。
針對海關查獲電子菸部分,衛福部次長莊人祥說明,自依托咪酯在2024年8月被列為第三級毒品起,海關迄今共查獲進口案件29件,查獲的走私方式包括旅客攜帶20件、空運貨物8件、郵包1件。此外,查獲電子菸本體近20萬支,電子菸菸油6.3萬餘克。
計程車毒駕乘客也有責任? 林明昕:比照現行酒駕機制
媒體追問研議沒入毒駕者車輛規定可能的負面影響。林明昕補充,依交通部修法規劃,未來不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均將直接沒入車輛,但他舉例,若車輛為他人所有,沒入後應歸還原車主。
林明昕接著舉例,若為租賃車輛,租賃公司有風險控管責任,不應出租給無照或有毒駕前科者;若為借用車輛,也有相應處理方式。他強調細節均在研議中,上述因素也都會列入評估。
對於計程車或Uber等職業駕駛若涉及毒駕,同車乘客的共同責任機制,林明昕說明,現行酒駕規定中已有相關設計,包括如何課責及免責,都有既有機制可參考。
林明昕說明,依交通部修法規劃,未來也會增訂「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未勸阻之共同責任處罰規定」,因此會針對此類特殊情形,在後續修法時一併納入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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