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捍衛公務員勞動權益,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近日正式發函至行政院主計總處,建請中央和地方各機關編列足額加班費。不能以「預算不足」為由,要求公務人員以補休取代加班費。
對此,主計總處正式回函表示,主計總處並未對各機關加班費預算另訂限制,若確實有「增加加班費」需求,可依循預算程序提報行政院,由行政院依業務需要、歷年執行情形及整體財政狀況協助處理。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爭取什麼?
為了改善公務員長期面臨「加班有做、加班費卻領不到」窘境。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近日發函至行政院主計總處,建請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依實際業務需求編列足額加班費預算,不再以「預算不足」為由,要求公務人員以補休取代加班費。
對此,主計總處已正式回函表示,主計總處並未對各機關加班費預算另訂限制。若確實有「增加加班費需求」,可依循預算程序提報行政院,由行政院依業務需要、歷年執行情形及整體財政狀況協助處理。
目前中央機關公務員加班費的支給,主要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辦理。一般公務人員,每月申領加班費原則以20小時為上限,超過部分多改以補休方式處理。僅有公務車駕駛、首長辦公室幕僚、國會與新聞聯絡等特殊職務,經專案簽准後,才能適度放寬加班費申領時數。若是加班費預算不足,部分機關也會優先要求同仁選擇補休。
然而,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指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 明定,公務人員於法定辦公時間以外執行職務,機關應依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或平時考核獎勵,立法精神重點在於保障公務員勞動權益,並非讓機關以預算不足為由,來限制加班費發放。
協會表示,不少公務員因業務繁重,即使取得補休資格,也往往無法真正安排休假,最後補休失效,形同「做白工」,不僅影響工作士氣,也與實際「勞務對價」原則有所落差。
主計總處最新回應3大重點
針對協會訴求,主計總處回函表示,各機關在編列年度加班費預算時,本就依照《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及相關規定,按實際業務需要核實編列,主計總處並未另行訂定加班費預算額度限制,也未要求各機關限制核發加班費。
1. 各機關原編列之加班費預算若有不足,可於年度預算相關人事費科目內自行調應。
2. 主計總處並未訂定任何限制各機關編列,或是執行加班費之規定。
3. 如確實有「增加加班費」需求,機關得依循預算程序,報請行政院協助辦理。
主計總處更進一步指出,若各機關於年度執行期間,發現原編列加班費預算確實不足,各機關依法本就可以在該年度的「相關人事費科目」項下進行內部調整因應。若仍有不足,再依預算程序向行政院提出需求,由行政院依據機關業務需要、歷年預算執行情形,以及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綜合衡量後,協助處理。並非全然沒有彈性。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表示,未來將持續關注各機關實際執行情形,希望各單位落實依法編列與核發加班費,讓公務員加班能獲合理報酬,而非長期陷入「只能補休、卻休不到」的困境,進一步落實保障公務人員依法領取加班費權益,建立更合理、公平的勞動制度。
→主計總處回應:加班費編列不足之因應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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