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年一月十九日,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成立,成為首個以法律手段捍衛個人自由的組織。
其立場超越政黨,透過訴訟對抗侵權行為,從終結種族隔離到逮捕程序正義,防止政府濫用公權力。
「法律之上為什麼要有憲法?」
「問對問題才會找到答案。我問你,民主國家的法律怎麼來的?」
「議會多數通過。」
「議會的議員怎麼來的?」
「人民投票選出來的。」
「民主是四隻狼、三隻羊,投票決定下一餐吃什麼嗎?」
「如果羊的數目比狼還要多呢?」
「換成三隻狼、四隻羊,會怎樣?會通過一條法律,把最弱的羊抓來給狼分著吃!或者通過一條法律,狼吃半隻羊沒有罪!這不是《伊索寓言》,而是真實的人間!」
「用什麼來制止通過這種法律呢?」
「憲法,違反憲法的法律都無效!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說:『民主最大的課題是如何防止多數人輾壓少數人,制憲是為了保護少數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