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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硬拒繳沒好處 罰單「合法送達」就算數—罰鍰、稅金別不繳 小心進大牢!

強硬拒繳沒好處  罰單「合法送達」就算數—罰鍰、稅金別不繳  小心進大牢!

連驥青

生活消費

陳永錚 攝影

2015-03-18 10:10

凡是有開車、騎車的民眾,出門在外免不了吃上幾張罰單;先前新聞鬧得沸沸揚揚的板橋府中商圈「阿婆雞蛋糕」,10多年來累積近500張罰單未繳,超過50萬元,最後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軒宇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廖芳萱提醒,無論是罰單或是稅金,只要欠國家的錢不還,最嚴重者,甚至可能遭管收而關進大牢。

欠繳逾10萬,會被限制居住處所

 

Q1、我如果交通罰單、繳費單積欠過多,沒錢繳怎麼辦?政府可以直接扣押我名下的資產相抵嗎?如果我沒車也沒房讓政府扣,又該怎麼辦?

 

廖芳萱指出,阿婆在新板府中商圈販售雞蛋糕阻礙道路通行,應屬在道路放置交通障礙,警方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原則上阿婆應在收到罰單後,於罰單上的繳費期限內,自行繳納罰鍰。若逾期未付,則行政機關可依行政執行法,將違規案件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之行政執行處,對阿婆聲請強制執行。

 

當違規案件送往行政執行署執行後,若欠繳義務人、也就是阿婆名下有房屋、汽車、銀行存款等財產,將遭行政執行處查封、拍賣,用以抵償積欠的罰鍰;若有薪資收入還可扣薪,最多不超過月薪的1/3。強制執行過程中,若阿婆無財產可供執行,行政執行處得要求阿婆到場報告自己的財產狀況。

 

若執行官發現阿婆「明明有能力履行,故意不履行」、「隱匿財產」、「不報告或虛報財產」或「受通知到場,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等種種情事,可命阿婆提供擔保金限期履行;若欠繳金額高於10萬元時,還可依《行政執行法》限制居住處所;若之後再有逃匿、無故不到場、或故意不清償積欠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以將阿婆拘提或管收。

 

此外,廖芳萱表示,一般民眾積欠罰單較不可能累積上千萬罰鍰,阿婆累積的50萬元罰單已屬天價;個人較容易對國家欠下鉅款的就是欠稅,舉凡大公司或名商巨賈的營業稅或遺產稅,金額往往都是「億來億去」,要破千萬可說易如反掌。

 

針對1000萬以上的欠稅大戶,法務部今年初公告可對欠稅人核發禁奢令,禁止欠稅人購買超過2000元物品、住在台北市區1個月花費合計不得超過24000元等奢侈浪費的情形;同樣標準,財政部也規定上千萬的欠稅大戶一律限制出境,不能出國。

 

罰單送達,管理員簽收即生效

 

Q2、不是我不還,而是根本沒有收到罰單或催繳文件,難道我只能忍氣吞聲,毫無反擊方法?

 

廖芳萱提醒民眾,任何違章罰鍰,都要將罰單合法送交給受罰人時,才發生效力,此稱「合法送達」。假設以阿婆的交通違規罰單來說,依《行政程序法》,罰單應送至受罰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若送達時本人不在,也可將罰單交付予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的接收郵件人員。

 

例如現今常見的社區大樓等集合式住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常雇用管理員代收文件,依法務部見解,管理員屬於全體住戶的受雇人,將罰單送交於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也算盡到合法送達之責。因此無論管理員是否轉交或何時轉交,都以管理員簽收時發生送達效力。

 

因此,若罰單送到受罰人戶籍地由管理員簽收,縱使未轉交到受罰人手上,受罰人也不可以主張未收到罰單拒繳;反之,若無上述情形,而是真的沒有接到罰單,則受罰人可以主張未收到罰單,向處罰機關請求重新寄送罰單,等確實收到罰單後,再依期限繳納或進行申訴程序即可。

 

申訴一般是向開罰的行政機關聲請複查,若被駁回,可再提出行政訴願;若仍遭駁回,則須改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廖芳萱律師小檔案

任職:軒宇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經歷: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壹週刊》法律專欄作者、台灣女人連線及信義房屋講師、開發金選任金鼎證卷及美時化學製藥獨立董事,第13屆總統大選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台北市選委會選監小組監察委員

專長:民刑事案件、消費者保護及稅務事件、契約撰擬、行政救濟

著名案件:開發金鬥金鼎證案、日盛投信投資長陳平與寶來投信協理瞿乃正坑殺勞退基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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