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於新北市的李母,為讓獨子未來生活無憂,花了500萬元在新北市中和區買下一間房子給兒子,沒想到兒子成年後不僅未扶養她,還不時向她伸手討錢,去年更揚言要將她趕出家門,甚至出言辱罵「妳可以自殺了」、「每年鬼節都要燒死妳」、「該死的東西沒有死」「X妳媽,妳下輩子是妓女」等語,李母憤而向不孝兒提出撤銷贈與訴訟;新北地院判獨子須返還母親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日期:2019-10-24
新聞中常看到父母贈與、分配財產給子女後,子女反悔曾經對父母的奉養承諾,導致父母贈與、分配財產後需要用錢,因而不得不向子女提告要求撤銷贈與取回財產的案例。
日期:2019-09-04
台灣人習慣有錢的時候購置房地產,作為資產配置的一部份,之後再將房產贈與給子女,以達成傳承和節稅的效果,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直言:「這想法很雷!」因2016年房地合一新制上路之後,贈與房地產給子女,不一定能省到稅。
日期:2019-03-22
高雄有對阿公阿嬤,把自己兩層樓透天厝,用低價2萬元賣給自己的孫子,且在土地建物買賣交易明細中,特別註記「親友特殊關係間之交易,孫子願意照顧阿公阿嬤。」引發外界猜測,原屋主刻意以低價轉讓給子孫,是否為了減稅?其實,會計師表示,將財產傳給孫子、隔代贈與在台灣相當普遍,因除了可依自己意志做財產配置,還能節稅,但提醒在執行的過程中,要留意三件事情。
日期:201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