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居高不下,年輕人來說想要擁有一間自己的房子,可以說是相當不容易;不僅好屋難求、更要背負沉重房貸壓力,如果有長輩幫忙負擔肯定會減輕許多。一名年僅22歲的民眾(以下簡稱為A君)表示,外婆名下有間市價1800萬的公寓想要賣掉,但其他親戚卻希望能過戶給A君,並讓他每月只要負擔2.5萬房貸就好(房貸總共4.1萬,其餘家人會幫忙出);對此A君感到有些猶豫,真的有這麼好康嗎?
日期:2023-08-22
財政部8/18預告「囤房稅2.0」修法草案,內容包含將法定稅率從現行1.5%~3.6%調升到2%~4.8%並改按年計徵房屋稅,每年2月的最後一天也將訂為納稅基準日;也就是說,當天房屋在誰名下誰就是納稅人,如果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必須在每年3月22日以前申報。此草案一共有7大重點,民眾一定得先行瞭解看仔細,避免影響日後權益。
日期:2023-08-19
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基本工資已連續7年調漲,如今有望再幫勞工加薪!勞動部長許銘春鬆口,明年度基本工資可望8度調漲,但漲幅如何?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將在9月初會商。不過,施行長達2年的「基本工資補貼計劃」也將取消,「目前不考慮再推出補貼措施」。
日期:2023-08-17
面板大廠群創光電(3481)爆出員工桃色糾紛在社群平台擴散,一名已婚處長在社群軟體自爆長期婚外情,更同時劈腿3女,對象包括公司供應商、客戶;市場原先預期股價將受到衝擊,不過依據證交所公告,群創周四(8/17)受到減資影響,並未開盤交易,停止交易日期自即日起至8月25日止。群創此次辦理現金減資,預計在8月28日新股上市買賣,因減資每股退還股東現金0.5元則將在9月1日發放。
日期:2023-08-17
今周刊編按: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周一(8/14)檢方偵查終結,台北地檢署經過8個月的偵辦,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檢方認為,高虹安以其權勢要助理配合共同虛報、足認被告公私不分、貪圖小利,且犯後態度不佳,檢方請妥予量刑並宣告其褫奪公權,以示警惕。另外,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則是獲不起訴處分。台北地檢署認定其確實有從事助理工作,每月領取2萬至5萬多元酬金,認其罪嫌不足。而資策會向北檢提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背信罪,北檢則予以不起訴處分。對此民眾黨回應,期待司法還原真相,支持高虹安在司法前提出更多證據,捍衛自己的權益。高虹安的前老闆郭台銘則是說,相信高虹安的清廉政治,支持她用一切力量捍衛自己清白。高虹安在接近中午時直播說明,針對被起訴的部分她說:「偵查一開始檢察官就是要認定我貪汙,偵查過程中都可以透過各種不同的管道去帶風向,今天一點都不意外結果,讓我變成已經變罪犯的人設,這些偵查過程選擇性揭露,已經是台灣史上最大的笑話」。「我看到新聞稿內容,檢察官把我有利的證據都不管,裡面有寫到助理費的部分,我的辦公室助理都是有工作,不是人頭,檢察官當庭都說他們有加班工作,如果是這樣,那何來詐領加班費、助理費,它們捐出來作為辦公室使用,前面哪裡有錯」。助理代墊錢的部分,高虹安說都有特別歸還、從來沒有指示行政主任要用辦公室的零用金周轉,代墊就是代墊,「我的流水帳連我自己都看不到,都是從媒體看到,立法院洗頭就是150元、6次頭有必要被放大嗎」。高虹安說:「如果這些錢我都想要貪到自己口袋,我不需要這麼複雜、46萬20元這些都是辦公支出,很多的事情根本不是我去受意去這樣處理錢,檢察官很多情緒用語,根本都不應該存在」。事實上,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政治人物只要因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就要被停止職務,由副縣市長代理,並不需等待三審判決有罪確定,因此高虹安是否能繼續擔任新竹市長,一審判決相當關鍵。(原文刊載於2022/12/16,更新時間為2023/8/14)
日期:2023-08-14
繼去年新光金、開發金因大股東干政遭罰,其中開發金遭罰2千萬震撼市場後,金管會在週四(8/10)再宣布,中信金及中信銀行對公司治理核有重大缺失,核處3000萬元罰鍰。此外,中信金董事長顏文隆遭停職6個月、中信金副董事長陳國世停職1年,並暫停金控申請轉投資6個月,也暫停中信銀行申請轉投資及申請設立國外分支機構6個月。
日期:2023-08-10
「我們公司很重視性平意識,在全球總部的政策要求下,每年都會對主管及全體員工進行教育訓練,但我聽說最近政府在修正性平三法,我們公司教育訓練內容大綱必須要大改嗎?」一位外商公司負責性平教育訓練的人資主管提出上述疑問。
日期:2023-08-10
「中產以下房貸族支持金專案」首波核定25萬1629戶,已於7/10陸續撥款,內政部長林右昌8/7表示,第2批合格戶也即將撥款,此次約有10萬戶,將於8/10起同樣由金融機構直接撥款入指定帳戶。至於首波有7萬多戶因不合格,未能領取房貸補貼,林右昌也說明卡關原因,並表示近期將透過中華郵政寄發駁回函。
日期:2023-08-08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週三(8/2)委員會議決議,針對台灣之星8間企業客戶申辦2.4萬門號並賣給中國犯罪集團,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身分查核,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第37條第1項(電管法)規定,合計裁處罰鍰1600萬元,創電信業最高紀錄,台灣之星需於1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NCC副主委翁柏宗指出,中國詐團利用這些SIM卡,取得蝦皮等電商平台的OTP認證號碼,以販售違禁品、甚至詐騙民眾匯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台灣之星未來還有4個案子要裁處,屆時將一併討論是否要對負責人或高階經理人裁處。台灣之星表示,對此重罰暫無法回應,該公司內部將進行細部討論。
日期: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