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6歲,我以為自己對這個重要教訓已經了然於心,而且我對於自己能做到收支平衡相當自豪,而且我經常能做出明智的「選擇」。畢竟,幼教老師的起始年薪是3萬9,000美元,但我卻能在3年內就存到4萬美元;我在總分 850 的個人信用評分中,拿到 802 分(這可是 A++ 喔!),而且在25歲這麼年輕時,我就買下先前提到的那戶公寓了。聽起來很棒,對吧?確實是的⋯⋯請繫好安全帶⋯⋯因為等一下的事會非常刺激。
日期:2022-04-15
空頭市場來襲時是很慘烈的。隨便問一位在1973∼1975年、2000∼2002年、2008年或是2018年短暫但慘烈的12月期間滿手股票的投資人就知道。截至2020年1月,市場創新高,熊市似乎正在冬眠,殊不知可能在大家不注意時到來,對措手不及的投資人造成傷害。為了減輕大屠殺的痛苦,把下嘴唇死命拉到前額,遮住雙眼不想看到慘狀。幸好熊市往往比牛市短,只要適當分散風險,就能安然度過,而沒有太大傷害。
日期:2022-04-11
5 月報稅季倒數一個月,今年報稅除了基本生活費調整,讓省稅更有感外,手機報稅也新增編修扶養親屬功能,讓報稅程序更便利省時。
日期:2022-04-07
延宕許久的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選舉提名期從4月3日至4月16日結束,而投票日將於5月8日舉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宣布,不會競逐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她為自己抱屈,自己任內面對的挑戰比以往多,形容是前所未見,亦是由香港回歸以來最嚴峻的挑戰。
日期:2022-04-04
志明因為從小家貧,只有國小畢業,從小即至機械工廠當學徒,後來老闆退休後,便將機械工廠交由志明管理,志明感於老闆的賞識,遂日夜打拚,雖有改善家庭經濟,但卻老來病痛纏身。志明與春嬌於民國60年結婚,有子女小華、小康、小玲,嗣於110年8月間突然過世,遺有A屋一棟,志明、春嬌夫婦平常住在A屋,試問有下列情形時如何分割遺產:一、 若志明生前曾訂立有效書面遺囑,希望死後A屋能成為後代子孫聚會場所,不希望分配為某一繼承人全部所有,更不希望出賣給第三人,所以在遺囑裡載明永遠禁止分割A屋,請問遺囑內的這樣要求是否有效?二、 若志明未訂立遺囑,但死亡後,其所有繼承人為感念志明遺澤,遂做成協議,大家同意永遠禁止分割A屋,請問上開協議是否有效?三、 若志明未訂立遺囑,且繼承人也無法達成分割協議時,請問如何分割遺產?四、 若志明的繼承人並未有人拋棄繼承,且一致同意由春嬌單獨繼承A屋時是否可以?是否會有負擔贈與稅的可能性?
日期:2022-03-31
小凡是個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爸爸在他國中的時候就因為突發的心肌梗塞突然走了,之後都是由媽媽一手撫養長大的。小凡媽媽在爸爸還在時,是個凡事親力親為的家管最佳楷模,而小凡姊姊與小凡也都相當上進地從第一志願畢業,再進入台大就讀。乍看之下,這是一個人人稱羨、幸福美滿的家庭,除了爸爸突然驟逝,還有小凡這個棘手、難纏的疾病之外。
日期:2022-03-30
打人是不對的,在法律上是不對的。但,有時候很難說,特別是當有人自以為幽默,在上億人面前羞辱自己的太太。
日期:2022-03-29
一週前,收件匣裡就放著這封訊息:「大嬸,我不想去掃我老公的墓,你可以告訴我,這樣的想法是對的嗎?」這星期我有時間就在思考,到底要不要告訴他殘酷的真相:「醒醒吧!你老公還沒死,你掃的是他家的墓,不是他的墓。」
日期:2022-03-24
甲因開車超速,被監理機關 A 開罰四張罰單,金額共計 1 萬 8,000元,甲逾期未繳納,A 將甲移送 B 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甲的名下只有一棟房屋,市價值 250 萬元,並無其他財產。B 多次催請甲繳納罰款,甲均置之不理。B 即將甲的房屋查封拍賣,由 C 得標,標價為135 萬元,並辦理移轉登記。甲被命令限期搬離,甲主張並未收到任何通知,就被限期搬離,且他只欠 1 萬 8,000 元,拍賣房屋不合比例原則,B 主張所有的查封、拍賣通知都由同居的甲母親乙簽收,然乙並不識字,甲也很少回家,故都不知情,雙方何者有理?
日期:2022-03-24
對義務役期是否延長問題,國防部長邱國正今天表示,他沒有說年底前完成研議,而是盡快提出,外界說他要在年底公布是曲解。邱國正說,國防部沒有要起這個案,但現在整個環境的變化,變成一個助力,國防部只是趁勢。
日期:202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