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主管,身負企業賦予的管理大權,但權力行使的邊界,就是法律的紅線。職場霸凌(或稱職場不法侵害)不僅嚴重損害員工身心健康,更會讓企業面臨鉅額賠償風險與名譽掃地。尤其在臺灣,勞動部明確將「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的預防範圍。
日期:2025-11-25
「因為去年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場霸凌新聞引發社會關注,導致我們作為主管在職場上管理產生很大困擾。過去嚴格要求同仁工作績效是企業組織提升競爭力的不二法門,現在卻動輒被指控為職場霸凌!請問這樣還要主管怎麼管理部屬?如何在達成公司交付的任務與避免落入職場霸凌指控間達到平衡?」一位上市公司資深高階主管跟我吐苦水。
日期:2025-06-1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在2024去年11月發生公務員在北分署輕生事件,後來經勞動部調查發現,輕生公務員生前遭職場霸凌,外界譁然,也引發各界對職場霸凌關注,勞動部後續也立即啟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並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日期: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