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簽約人通常就是登記名義人,但是,常常有買方希望先以自己名義完成簽約手續,至於登記給誰?考慮以後,再事後補上登記名義人身份證影本及印章。因為指定登記名義人,是買方的權利,所以我們也樂觀其成,配合辦理。
日期:2023-03-27
幫小孩買房子,又要省掉贈與稅,該怎麼處理呢?資深地政士分享,有一對夫妻看小孩成年了,要讓他有責任感,未來自己繳房貸,學習理財,幫忙買了總價1500萬元的房子,沒想到自備款300萬元因超過每年每人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以10%稅率計算,得繳5.6萬稅金,因而遇到難題。
日期:2023-03-27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但2位出軌人夫質疑侵害婚姻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3/24)日判決「部分違憲」,認為如果使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准有責一方訴離,顯然過於嚴苛。像是這次申請釋憲的方姓人夫,要求跟結褵逾50年的髮妻離婚,主張兩人婚後常爭吵,且男方2006年就定居香港,雙方已多年沒有往來。但法院認為方男與外遇對象生了3名子女,回台帶小三同行,還住進老家,婚姻破綻歸責於男方,依民法現有規定不得請求離婚,判他敗訴。另名高姓男子則是離家多年又偷情,反控妻子懶散怠惰,請求離婚也敗訴。如今大法官宣判「部分違憲」,是不是將來出現類似狀況,「外遇者」都可以如願離婚?(原文刊載於2022/11/10,更新時間為2023/3/25)
日期:2023-03-25
人有生老病死,來到這世界是偶然,離開這個世界是必然。生前的遺產的規劃,精準到位的分配遺產,是一堂必修的課程。
日期:2023-03-16
「爸爸重病後,哥哥姐姐們一個個推託工作忙、家事重,有心無力只能當甩手掌櫃,身為住家裡唯一一個沒嫁的女兒,出人出力我認了。但爸爸走後,我把爸爸的錢用在爸爸的喪事上,卻還要被他們指責侵占遺產,要我把錢吐出來,這還有天理嗎?」
日期:2023-03-15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國內近兩年,每年死亡人數已多於新生嬰兒數,隨著人口死亡交叉出現,外界也預估高房價區,年輕人「等房」的風氣會更加盛行,繼承移轉量恐怕還會持續增加。而從近期的發展情形可以看出來下列幾個現象:(1)房市過去10年沒有惡化,淪為法拍的房產從100年起即逐年遞減,104年起呈穩定狀態,「110年房價飆漲,法拍數量更減」。(2)贈與數量從100年起即逐年遞增,104年達到高峰,之後(105年起)快速減少,105年後則保持4.2~4.5萬棟的穩定數量。(3)繼承數量從100年起即「逐年遞增」,迄今走向未變,這也顯示民眾「藉由繼承來減少稅賦」的普遍心態。之所以如此,這種情形應該和當前的房屋移轉稅賦太高有關,因為若以贈與方式辦理房產轉移時,除「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需「多繳不少土地增值稅」外,恐怕還要「補繳不少的贈與稅賦」。
日期:2023-03-15
今天預約視訊諮詢的客戶,是來自高雄的一對母女。母親王媽媽已70餘歲,而女兒王小姐則是40歲上下。父親過世後,就是母女倆相依為命,互相照顧彼此。
日期:2023-03-13
前幾天收到緊急諮詢:王先生是家中的長子,他的大兒子被阿公暱稱為「小王子」深受寵愛。於是阿公幫長孫買了2份保單,這2份保單要保人是阿公被保險人是長孫。當阿公過世後,王先生的兄弟姐妹發現這2份保單,頓時所有的繼承人都炸開了。認為這2份保單也是阿公的遺產,他們也有繼承的權益。王先生覺得這2份保單明明是阿公留給長孫的禮物,為什麼要拿出來大家一起分呢?
日期:2023-03-03
編按:過去25年,曺律師在法庭內外見過各式各樣的人──有脫出挫折的泥淖、帥氣地東山再起的人;有因為自負而從成功的頂端墜落、傾家蕩產的人;有惡意利用他人信任的人;有為了守護家人而不顧自身安危的人……他旁觀著各種人生,時而笑、時而哭、時而憤怒、時而感動,並提出了自己的疑問:「我們為了什麼而活?」「該與家人、同事、鄰居維繫怎樣的關係?」「該上哪兒找尋解決矛盾的方法?」「幸運的人生是什麼模樣?」本書包含曺律師執業生涯中的所見所聞和經歷,講述了比電視劇更戲劇性的人生故事,每一篇都是「生命與態度」的人生智慧,讓我們能省思過往的人際關係,明白未來想活在怎樣的關係中。
日期:2023-03-03
「一位任職台積電的張姓工程師,年薪高達400萬元,累積30年工作配股,資產高達1億餘元,但疑因壓力大、情緒控管不佳,為了愛車沾上鳥屎與太太爭吵並動粗,被妻子提告家暴,離婚後,法院判決妻子有權分得5,000萬元,不料張男竟將股票脫手到只剩12萬元,遭新竹地檢署依損害債權罪偵辦中。」(原文刊載於2019/2/11,更新時間為2023/2/25)
日期:2023-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