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筆者處理不少關於遺產繼承、免除扶養義務......的案件,裡面都涉及到一個共同的事實,就是子女在父母親離婚後,就沒有再和沒有監護權(親權)的那一方見面了。而在若干年後,當這些親屬們,因為要處理一些法律問題,而必須再相見時,其中涉及的狀況,並不單只是「法律」就能處理好的。
日期:2023-12-19
拋棄繼承的好處不單單是拋棄掉債務。如果你自己本身沒有債務,而是其他繼承人例如兄弟姊妹有債務問題,那麼建議您也要幫您的兄弟姐妹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時效是3個月,然而如果一時未注意,不小心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讓律師教您該如何處理。
日期:2023-12-15
老張的六名子女在老張過世之後,討論遺產繼承事宜,其中老大張哲表示其經常在外流浪,甚少盡到孝道,所以願意放棄繼承權,財產由其餘兄弟姊妹繼承,但是國稅局仍然通知張哲要繳遺產稅,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日期:2023-12-14
胡志、胡雄共同繼承財產,嗣後分割遺產,胡志分得別墅一幢價值3,000萬元,胡雄分得存款3,000萬元,結果李姓建商出面主張對於該別墅有法定抵押權2,000萬元,胡志不得已之下拿出2,000萬元給李姓建商作清償債務之用,胡志可不可以向胡雄要求追一部分遺產給他?
日期:2023-12-13
為保留適用舊制,避免房地合一稅,現在很多人用隔代繼承,老人家往生後,兒女拋棄繼承,直接由孫子女輩繼承。資深地政士提醒,隔代繼承除了兒女輩要有共識,孫子女也要有共識,如果只做一半,恐怕惹來大麻煩。
日期:2023-11-05
張先生的父親,在去年過世了。生前他本來也想留下遺囑的,但總有一些顧忌,因此沒有把這個想法付諸實行,沒想到在檢查出胰臟癌後只不過一個月,老天爺就把他給帶走了。
日期:2023-09-12
編按:曾以律師娘之名協助許多主婦創業的林靜如,在陪伴父親走過人生最後那段路後,才深刻體認到:多數人總在老後遇到突發狀況,驚覺自己沒有做好財產規劃,於是必須面臨生活上的問題或困境;又或者忘了為自己最後的尊嚴與自主意志做好安排,讓後人為了自己身後事產生嫌隙。透過分享這些年在律師事務所聽聞的各類人生故事,並邀請律師從法律觀點出發,給予讀者財產規劃與傳承上的說明、建議及剖析,期望大家明白事前安排的重要,讓自己與家人在遇到無法預期的意外來臨時,可以從容安然的面對未來人生。
日期:2023-08-11
張三生前是個成功的企業家,擁有龐大的資產,不久前過世,留下10億元的財產,由於配偶陳芳芳、長子張大明、次子張大昌、長女張曉梅及次女張玉林等五名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一直無法達成協議,長子張大明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並領取遺產稅繳款書,但張大明個人負擔不起這麼龐大的遺產稅額,其他繼承人因對遺產分配談不攏,所以對分擔繳納遺產稅的意願也不高,張大明眼看繳納期限一天天逼近,不知該怎麼辦?
日期:2023-08-07
打完爭產官司並拿到判決書,郵局卻不給領出遺產?一名老父過世後,家中5名子女因遺產分配不攏,而上法院打官司請求分配遺產,官司好不容易落幕,其中一兄長持確定判決請求提領父親部分存款時,郵局卻以金額不符為由,婉拒讓他領錢,郵局這樣做合法嗎?
日期:2023-07-11
擁5億元身價的台中市18歲賴姓高中生,在登記結婚2小時後突然於夏姓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由於賴母懷疑兒子生前遭下藥再推下樓致死,控訴夏男謀財害命,揭露這起錯綜複雜的家庭關係,引起社會矚目。案經追查1個多月後,週三(6/21)宣布偵結,遭檢方依殺人罪命30萬元交保的夏姓配偶不起訴,依涉嫌偽造文書起訴,夏姓配偶父親涉犯殺人罪也不起訴。台中地檢署提出4大事證,認定配偶夏男「假結婚」,第一、經調查數位鑑識、通聯記錄、行車紀錄器等,發現夏男與死者賴姓高中生幾乎毫無交集,2人根本沒有感情基礎;第二、根據賴男高中輔導紀錄,他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而有情緒困擾並因此接受輔導,認為賴生性向應非同性伴侶。第三、檢察官調查2人結婚過程,發現結婚證人是夏男在路上隨機找的,證婚人甚至不清楚是誰要結婚;第四、夏男與賴生結婚是人生大事,但決定之倉促,雙方家長完全不知悉2人婚事。根據以上4點,檢方認定夏男與賴生「顯無同性結婚之真意」,因此依《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向台中地院提起公訴。對於此案件也相當關心的法醫高大成,上午回應「早知會如此,會和律師好好研究偵結內容後,一定聲請再議。」
日期: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