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書作者保坂康介在總數達1500件以上的訴訟、調停、委託交涉的經驗中,親身體會到「與其說理服人,不如考量對方的心理來交涉,更能找到讓委託人幸福的解決之道」。他提到,交涉的關鍵是同理,如何讓人不會覺得在敷衍?關鍵就在,把聽到的話「換個方式說」。他就以兄弟在遺產分割的情境,以及同事修改會議時間的對話為例,並強調,不要試圖改變對手的主張,而是把他的話換個方式說。
日期:2025-04-11
大S過世的消息,讓我感到非常突然與震驚。因為大S 還很年輕,而且她跟所愛的人具俊曄結婚,正過著自己想要的幸福婚姻生活,突然的「意外」,卻讓她的孩子失去了保護他們的媽媽,具俊曄也失去了愛妻。
日期:2025-02-04
大傳承時代來臨,您準備好了嗎?二〇二五年臺灣將正式進入超高齡化時代,越來越多人步入壯年、老年,辛苦打拼一輩子的財富,該如何合理、安穩分配給下一代或是家人?無論您是受雇上班或者自行創業,這都是人生下半場至關重要且無可迴避的課題。
日期:2024-10-16
實務上常見因為家中父母的偏愛,讓某些子女私底下獲得比其他兄弟姊妹還要多的資產,難道比較不受寵的人,就只能忍氣吞聲嗎?周念暉律師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告訴你,在父母贈與後,要如何討回自己的權利。
日期:2024-04-14
除非是3歸扣因素才會被視為遺產的提前分配,要計入遺產總額計算分配。所以,要從父母手上拿錢,就要避開此3種因素,才可以完整再參與父母死後的遺產繼承分配。
日期:2024-03-28
有4名子女,在父親過世後想說辦理拋棄繼承,將父親名下房子和遺產都留給母親養老,但律師蘇家宏提醒千萬別辦理拋棄繼承。原因是,如果子女都沒有生小孩,若辦理拋棄繼承,父親的第二順位繼承人,有可能會變成父母的兄弟姐妹,未來一半遺產反而落入親戚手中。
日期:2024-01-10
近年來筆者處理不少關於遺產繼承、免除扶養義務......的案件,裡面都涉及到一個共同的事實,就是子女在父母親離婚後,就沒有再和沒有監護權(親權)的那一方見面了。而在若干年後,當這些親屬們,因為要處理一些法律問題,而必須再相見時,其中涉及的狀況,並不單只是「法律」就能處理好的。
日期:2023-12-19
拋棄繼承的好處不單單是拋棄掉債務。如果你自己本身沒有債務,而是其他繼承人例如兄弟姊妹有債務問題,那麼建議您也要幫您的兄弟姐妹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時效是3個月,然而如果一時未注意,不小心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讓律師教您該如何處理。
日期:2023-12-15
老張的六名子女在老張過世之後,討論遺產繼承事宜,其中老大張哲表示其經常在外流浪,甚少盡到孝道,所以願意放棄繼承權,財產由其餘兄弟姊妹繼承,但是國稅局仍然通知張哲要繳遺產稅,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日期:2023-12-14
胡志、胡雄共同繼承財產,嗣後分割遺產,胡志分得別墅一幢價值3,000萬元,胡雄分得存款3,000萬元,結果李姓建商出面主張對於該別墅有法定抵押權2,000萬元,胡志不得已之下拿出2,000萬元給李姓建商作清償債務之用,胡志可不可以向胡雄要求追一部分遺產給他?
日期: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