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後留下的股票,如果之後才配發股利,到底算遺產還是繼承人的所得?北區國稅局表示,判斷關鍵其實只有兩步驟,先區分股票類型,再確認股利權利何時確定,就能知道是否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避免因誤判而漏報遺產稅或漏報所得稅。
日期:2026-08-09
特留分是什麼?爭議許久的「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通過,確定刪除手足特留分中1/3部分。本案將在總統公布6個月後實施,目前至少還有半年時間仍然適用舊法。根據民法現行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到底「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後前後差異在哪?兄弟姊妹就完全沒有繼承權了嗎?遺囑未來也變更重要!《今周刊》整理完整手足特留分刪除新法、修法前後重點資訊,提供讀者參考。
日期:2026-07-29
在遺囑協會的律師諮詢服務中,我常被問到一個常見卻容易搞混的問題:「律師,我爸走的時候留下一屁股債,我已經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現在阿嬤(祖母)過世留下一筆遺產,我還能代替我爸去繼承阿嬤的財產嗎?還是之前拋棄就代表連阿嬤的份也一起拋棄了?」
日期:2026-07-15
在台灣某上市公司擔任主管的阿偉(現年30歲),自幼便由社會福利機構扶養長大。在他的記憶與戶籍謄本中,父親欄一片空白,母親欄則記載著一位他從未謀面的「林○○女士」。原來,30年前林女士未婚生子產下阿偉後,即將他拋棄,未曾給予任何扶養與照顧。林女士當年離開後,隨即與新伴侶另組家庭,並生育了其他子女。經商有成的她,於日前不幸過世,留下了高達數億元的大筆遺產。阿偉在林女士過世後收到通知,得知了這筆遺產的存在。震驚之餘,他心有疑惑:這位從未撫養他、甚至將他狠心拋棄的「生母」,早已有了合法的老公和健全的家庭,自己這個被隱瞞、被遺忘的「婚外孩子」,真的還可以繼承她的遺產嗎?
日期:2026-07-08
法務部日前公布《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我整理出五個繼承實務上一定要注意的關鍵:
日期:2026-06-05
法務部日前正式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象徵我國繼承法制邁入重大轉型期。以下是本次修法的四大修正重點,本文在此提出深度解析。
日期:2026-06-03
編按:媳婦只要跟公婆同住,就一定要負責扶養嗎?付出照顧,卻連遺產一毛都分不到,這是真的嗎?網路瘋傳的說法讓不少人焦慮,但法律其實沒那麼簡單。
日期:2026-04-26
「陳律師,我年紀愈來愈大,很多事情也都記憶模糊,甚至因為在職場多次轉換跑道,每換一家公司就開了一個薪轉戶,甚至後來自己創業,因為事業規模日漸擴張,往來銀行眾多,到底開了多少銀行帳戶?哪些帳戶裡還有多少錢?甚至因為借錢給別人,也私人投資一些事業,拿到一些股票跟不動產持份,很多我都搞不清楚也記不得了,現在我要預立遺囑,想要好好清點自己的財產,該怎麼著手?」一位熟識的股票上市公司董事長看完我上一篇文章後問我。
日期:202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