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價居高不下,許多父母選擇將自己名下的房地產過戶給小孩,想幫助孩子減輕買房壓力。一心替小孩著想,卻忽略了其中的稅務成本。如何轉移資產,精打細算尋找最省稅的方法,成了不少家長的課題。
日期:2024-04-18
經常有很多民眾與子女間的房地產移轉,都想透過子女來購買父母的房子以規避贈與稅;但子女通常沒有足夠資金可以支付給父母,於是就想出用借款給子女的名目,來讓子女有錢、有金流可以買自己的房子,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即明確規定跟父母借款而來的資金購買父母親的房子,即使有金流仍會國稅局視同贈與,而課徵贈與稅。
日期:2024-03-20
善用贈與稅免稅額可兼顧節稅及家族傳承,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在運用這項節稅工具時常有兩大誤解,第一是誤解「每年」起算時間,第二是誤解「每人」定義。
日期:2024-03-17
今周刊編按:富邦金週四(3/14)召開董事會,確定由金管會前主委曾銘宗出任金控副董事長,富邦金隨即將公告此一決定,以明東實業法人董事,出任富邦金控副董事長。曾銘宗曾擔任國民黨連2屆不分區立法委員,在今年1月卸任職務後,受延攬加入富邦金擔任董事。在金管會主委任期,持續推動金控打「亞洲盃」,通過的金融業海外購併有26案,銀行業海外據點成長40%。他鼓勵銀行發展第三方支付,與投資金融科技公司拚「Bank 3.0」,銜接數位金流。這些積極作為,讓他在任內的個人施政滿意度,是國民黨閣員中名列前茅,堪稱金管會設立以來,做得最有聲有色的主委。如今正式從政界回歸金融圈,他說自己對金融業發展一直很關心,在考慮為金融盡分心力下,答應出任副董。
日期:2024-03-14
父母多會將生前財產做好規劃傳承給後代,避免百年之後遺產被課重稅造成孩子們的負擔,但除了如何節稅,更多退休族群擔心,會不會錢被子女分完後就遭到棄養?有網友提出一妙招,保證孩子們每月開開心心回來吃飯,父母們也不必擔心錢被拿光沒人理,獲得許多人大讚。律師呂秋遠提醒,請把錢優先拿來照顧自己,其實父母子女之間「愛才是最大」,不要用孝順要脅、不要勒索自己的孩子,無論是金錢或是情感,這只會讓人逃得更遠。
日期:2024-03-12
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是224萬元,所以許多的父母親總會利用該免稅額,逐年贈與現金給小孩,如果父母親各贈與244萬元給小孩,每年即可取得488萬元的資產,10年就可以幫小孩累積4880萬元的資金,對於未成年小孩購置不動產,有很大的助益。但是,該資金流向是否明確,攸關未來以自有資金購置不動產時,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的關鍵。
日期:2024-03-07
有一位母親在兒子結婚時,幫忙出買房的頭期款700萬元,婆婆處處挑剔媳婦,並以有幫忙繳房子頭期款為由施壓。媳婦不堪其擾,所以找丈夫商量後決定,要盡快返還婆婆(母親)出的700萬元,所以夫妻倆晚上兼差賺錢,不料,兒子晚上工作結束,騎機車回家時發生車禍,不幸斷腿,夫妻一家後來決定搬離結婚所買的房屋,等婆婆發覺時房子早已一空。(在新聞挖挖哇聽到黃越绥老師分享的故事)
日期:2024-01-30
「在現今房價高漲的時代,許多想買房的年輕人會向父母請求支援,而不少父母也願意用自身財力幫助子女買房置產等,減輕子女生活負擔,但要小心特定情形會被視為「擬制贈與」,可能會被國稅局追繳贈與稅。」所謂「擬制贈與」,白話解釋就是「視同贈與」的意思,也就是說表面上以別的名目例如:資助他人購買財產或幫忙負擔債務等,但實際上是將個人的財產移轉給他人。
日期:2024-01-17
有時候我們會為了節稅而做了錯誤的規畫,誤入補稅罰鍰的窘境,但不用擔心,《民法》及稅法常有反悔機制。《民法》第408 條第1 項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分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日期: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