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馨醫療創辦人、婦產科名醫蘇怡寧在2021年底曾被父親控告棄養雙親,當時蘇怡寧在臉書粉專吐露與家人的多年相處關係,最後遺棄案予以不起訴處分。此外,蘇怡寧也被親妹妹蘇怡華告發,在2005、2006年間涉嫌拿她充當人頭逃漏稅,台北地檢署原本處分不起訴,但檢察官最新查出蘇怡寧及其妻子陳君惠雖然在2005年間無逃漏稅,但2006年至2012年間,冒用妹妹和弟弟、香港公司人頭,7筆收入涉及逃漏稅2877萬245元,依違反《稅損稽徵法》將2人起訴。蘇怡寧在臉書發文,對於被起訴一事表達不滿,坦言自己很無奈,「這件家庭糾紛已經陸陸續續搞了好幾年了,只因為這算是家裡事所以不想說太多」,「簡單來說就是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沒有分我老爸跟妹妹,所以他們就不爽」。
日期:2023-07-24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2021年11月驚傳遭當時男友林秉樞家暴,導致她全身多處挫傷、瘀青,震驚社會,高嘉瑜報案提告,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妨害秘密、妨害自由的私行拘禁與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13罪,判決林秉樞2年10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週四(7/13)宣判,駁回上訴。對此,高嘉瑜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法律判刑遠遠沒有辦法彌補其過去所受到的傷害,尤其是她也沒有感受到加害者的歉意、反省。她感嘆,這樣的判決,林秉樞可能只要被關幾天就沒事了,如何讓加害者真正反省,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是她最主要的原意,會再跟律師討論是否繼續上訴。
日期:2023-07-13
政府提出「打詐1.5版」行動綱領,以高檢署為核心,警政系統被晾在一旁,引起基層檢察官反彈,僅今年上半年就出現32名檢察官離職,聯電創辦人曹興誠與台灣公民人權聯盟今日(7/12)召開記者會,提出「解決司法癱瘓2支箭」,要求檢警專業分工、落實刑事妥速審判法。
日期:2023-07-12
一個LINE貼圖竟衍生勞資糾紛!一名王姓男子透過人力銀行應徵建設公司的工地主任,但工作表現不符公司預期,公司認為王男誇大過往工作經驗,於是僅僱用他2個月後就請他走人;公司事後傳LINE通知已將當月薪資、資遣費3520元匯入帳戶,王男回覆「饅頭人比讚」貼圖,因此認為他同意解僱,沒想到隔年王男卻告上法院,主張解僱不合法。貼圖讓雙方各執一詞,法官判決表示,饅頭人貼圖只是代表呼應、知道公司匯款之事,王男沒有表示其他意思,因此不能認定他同意資遣;而建設公司上訴高院後,雙方已達成和解。
日期:2023-07-06
「#MeToo」烈焰從政界、文藝界、演藝圈一路延燒,如今連位居國家終審法院之一的懲戒法院也著火。原定本院屆齡退休的前院長李伯道,在5月8日時獲總統府核准退職,由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接任,今卻傳出他因三度性騷擾女部屬還寫情書「告白」;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表示,司法院未收到相關申訴,但將啟動調查,絕不寬貸。
日期:2023-06-20
(今周刊1383)「打詐五法」通過後,看似為人頭帳戶氾濫、個資外洩及假投資廣告等問題,架起多道防線;但對於整體數位平台內容監管,以及第一線打詐偵辦工具的精進,政府還有這些事可以做。
日期:2023-06-19
南投李姓男子家境優渥赴美讀大學躲避兵役,刻意至年滿36歲除役才返台,法院一審依妨害兵役罪予以緩刑、命他向公庫支付15萬元,檢方不服上訴,重話批「無異是鼓勵繳錢就能緩刑」;二審考量,李在美國擔任軟體經理年收750萬元,雖維持緩刑但改命他向公庫支付100萬元,仍可上訴。
日期:2023-06-11
台灣Metoo浪潮越滾越大,短短一周不到,從黨工到立委甚至縣長、民運人士,已經爆出超過10起以上性騷擾事件。事實上不只政壇,職場的性騷擾也是讓不少人敢怒不敢言,往往都是有人挺身跳出來指控後、才能鼓起勇氣也站出來。今周刊整理近年知名人士遇到性騷擾,以及近日政壇等案件,讓民眾了解遇到甚麼樣的情況,就是性騷擾、該怎麼做,讓律師告訴你。
日期:2023-06-06
政治圈近期性騷擾案連環爆,民進黨立委范雲也是受害者,立法院2020年7月審查監察院人事案時,朝野立委爆發肢體衝突,范雲事後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用肚子從背後頂撞她,她怒斥「這是性騷」,對方竟回「用肚子不會懷孕」等語,范雲氣得提告求償50萬,二審週二(6月6日)判陳雪生要賠8萬元給范雲,全案確定。范雲隨後在臉書表示,8萬元賠償金將全數捐給婦女救援基金會,指定幫助性騷擾受害人。對此,國民黨表示,陳雪生因涉及性平行為爭議遭法院判賠一案,國民黨尊重司法判決,其涉及的行為態樣,經查並非本黨提名作業規範所指應不予提名之情形,按照現行規定,沒有應否撤銷提名問題。陳雪生則表示,他身高近190公分,而范雲不足160公分,客觀上顯然不可能有他的肚子碰撞范雲臀部的情形。此外,他於公開場合突遭范雲不實指控性騷擾,為捍衛個人清譽,當場表示「我對你沒興趣」之主觀想法,或因情急之下用詞稍顯粗魯,但此乃因他對於范雲委員的指控實感氣憤,係為了捍衛個人聲譽,斷無任何性騷擾之意圖。陳雪生說,他從政多年,為國為民,廣受馬祖居民信賴與肯定,經此爭議,今後定會在性別議題上抱持謙虛態度持續學習。
日期:2023-06-06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有價證券」的爭議延續多年,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主張,TDR原來股票是外國股票,且投資TDR必須同時遵守外國、我國法律,類似「第二上市」,因此定性上同時兼具外國證券與本國有價證券性質。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游進發則認為,財政部「(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函釋」(下稱「900號函釋」),被金管會作為核定之前的TDR為「證交法」核定「有價証券」依據。但在該函釋本身並沒有核定的意義,更無概括核定的意義,僅止於重申證交法第6條的意旨,亦即要求外國有價證券來台須遵照我國「證交法」規範而已。
日期:2023-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