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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最新與熱門精選文章

熱搜關鍵字:證交法共有136項結果
台股

誰是蕭漢森?砸逾22億買力致18.33%股權躍最大股東…原來是第一代少年股神、30歲操盤開號子

公開資訊觀測站週五(8/18)晚間揭露,神秘大戶蕭漢森8/9至8/10間,斥資22.87億元於集中市場取得散熱廠力致(3483)高達1.4499萬張持股,神秘大戶一次掃貨,引發市場討論。力致(3483)董事長饒振奇周二(8/22)表示,公司已和蕭漢森取得聯繫,對方表示只是純投資,並沒有要介入力致經營。

日期:2023-08-22

科技

賴品妤父親辭雲豹能源董座!賴勁麟900字捍衛:對手抹黑不擇手段、為達「核能復辟」自私目的

近日民進黨立委賴品妤的父親賴勁麟,因擔任雲豹能源董事長以及多家能源公司代表人引起爭議,賴勁麟周一(8/21)下午在臉書發出聲明表示,他決定辭去雲豹能源董事長以及所有子公司職務。賴勁麟表示,為避免自己的政黨身分和過去的政治資歷,成為特定政黨和政治人物的鬥爭材料——因為他們正在扭曲台灣努力多年且已有成效的再生能源(綠能)政策,並藉機醜化抹黑選舉對手,「我已向雲豹能源董事會提出:辭去雲豹能源董事長及所有子公司職務」。雲豹能源也發出聲明表示,賴勁麟已向董事會說明,為避免其政黨身分和過去的政治資歷,成為特定政黨和政治人物的鬥爭材料,扭曲台灣努力多年且已有成效的再生能源政策,經審慎考量並顧及公司長期發展規劃後,主動辭任董事長及所有子公司職務。董事會為此表示惋惜並尊重賴勁麟先生決定。 董事會受理賴勁麟先生辭任後,依照公司法由董事互推自然人董事廖福生擔任代理董事長行使職權,至新任董事長選出。 另外同時接獲李退之獨立董事辭任書,辭去獨立董事職務,將儘速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1席、獨立董事1席。 雲豹能源強調,公司體質健全,集團營運不受影響。本公司經營團隊秉持誠信務實的原則與精神,為公司發展竭盡努力,持續為台灣再生能源發展貢獻心力。

日期:2023-08-21

理財

防堵經營權之爭漏洞...證交法「藏鏡人條款」變更嚴!持股5%未申報強制賣股 新制「這時候」上路

藏鏡人條款預計明年上路。金管會1日公布,將修改證交法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相關子法,由現行10%降到5%,預計2024年5月10日上路,屆時初次取得上市櫃公司股份超過5%,就必須在10日內公告,之後每增減1%要在二天內申報。

日期:2023-08-02

政治社會

獨立董事每年開幾次會就能拿高額報酬?6成獨董拿不到100萬!ESG「永續治理與獨立董事調查」出爐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與《今周刊》合作,於今(2日)舉辦了「永續治理與獨立董事關鍵調查」記者會,從董事會的高度審視公司治理和ESG永續發展行動的實際成效,並提出相應的永續治理改進方向及建議。調查結果也打破了外界對獨立董事每年只須開幾次會就能領取高額酬勞的刻板印象,獨董協會調查發現,我國有六成的獨立董事每年的報酬都低於100萬元。

日期:2023-08-02

台股

中興電雲豹甲車案沒入21億將認列…賣單高掛4.9萬張跌停鎖死!江義福判刑喊冤請辭董座尋求救濟

今周刊編按:中興電 (1513-TW) 涉雲豹甲車弊周二(7/18)二審宣判,董事長江義福被認定違反證交法、詐欺取財罪,但刑度略減為5年10月,他宣布辭去董事長與董事職務。然而股價仍受除衝擊,週三(7/19)開盤跳空跌停,以122.5元鎖住,掛賣未成交張數4.9萬張。

日期:2023-07-19

台股

「股動錢潮」分析師涉炒股,檢方竟不起訴...投保中心拆解「3個關鍵」、教一招守住資產

曾擔任東森財經新聞台「股動錢潮」特聘證券分析師的馬紀強及邱鼎泰等人,遭控在節目上推薦股票的同時,卻用隔日沖的手法坑殺投資人,儘管馬紀強坦承,有透過此手法獲利,但周一(7/3)最終涉案的7人,卻全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投資人保護中心副總趙順生分析有三大關鍵因素。

日期:2023-07-03

政治社會

發布重訊前「家族先把股票買起來」...天宇工業爆內線交易,不法獲利數十萬!董座兄弟被逮各交保20萬

上櫃公司天宇工業董事長吳祖瑜等人,涉嫌在4年前公司發布利多重訊前,先私自買股,等訊息公布股價上漲後賣出獲利數十萬元,台北地檢署2日指揮調查局兵分8路展開搜索,並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約談7名被告到案後,經檢察官複訊,吳祖瑜被諭令依內線交易罪嫌交保20萬元,擔任董事的弟弟吳祖銓同樣20萬元交保。

日期:2023-06-03

國際總經

金融危機失控的標誌:雷曼兄弟破產,水壩潰堤

二○○七到二○○八年間落難的所有公司中,最具有危機爭議性或象徵性的公司,莫過於雷曼兄弟公司,這家充滿傳奇的公司,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南北戰爭前美國南方的投資銀行。

日期:2023-05-12

政治社會

TDR是不是「有價證券」?證交法修法公聽會正、反方激辯,「這函釋」效力成爭點所在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有價證券」的爭議延續多年,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主張,TDR原來股票是外國股票,且投資TDR必須同時遵守外國、我國法律,類似「第二上市」,因此定性上同時兼具外國證券與本國有價證券性質。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游進發則認為,財政部「(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函釋」(下稱「900號函釋」),被金管會作為核定之前的TDR為「證交法」核定「有價証券」依據。但在該函釋本身並沒有核定的意義,更無概括核定的意義,僅止於重申證交法第6條的意旨,亦即要求外國有價證券來台須遵照我國「證交法」規範而已。

日期:2023-05-11

傳產

泰山公司派「依法」解任獨董陳敏薰...她回擊被扣帽子:完全違反法律,證交所要求更正重訊

泰山企業經營權大戰打到獨董身上,泰山週二(5/9)發布重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二項,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解任獨董陳敏薰。這是繼2021年底光洋科將台鋼派的獨董吳美慧解任後,又一上市公司祭出此招反制市場派。而證交所週三(5/10)則是發出要求泰山公司更正解任獨立董事重大訊息之說明。證交所表示,針對泰山5/9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乙案,依主管機關函示,泰山公司前揭獨立董事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之事項。惟泰山公司逕依兩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已發函要求泰山公司應即更正前揭重大訊息。證交所再次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然重大訊息為投資大眾所高度關注之資訊,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亦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之相互攻詰平台,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陳敏薰週三(5/10)稍晚也發聲明指出,當年受詹景超之邀請出任泰山公司獨立董事,如今詹景超為了個人利益,面對她基於獨立董事職權之行使,提出不合理質疑,故意扣上缺乏獨立性的帽子,讓陳敏薰始料未及並深感不可思議。陳敏薰表示「所謂的解任,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詹景超等破壞法紀與公司治理,越加變本加厲」!

日期: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