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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6-17
「兆元宴」這個新名詞,這兩年在台灣科技圈快速流傳。它指的是輝達創辦人黃仁勳來台時,邀集台灣供應鏈夥伴共聚一堂的飯局。若只看餐桌,這不過是一場企業宴會;但若攤開座上賓名單,看到的其實是台灣AI供應鏈的縮影。
日期:2026-06-17
無須大費周章安排行程或請長假,搭飛機不到1小時就能切換度假模式,感受專屬於金門的「慢」節奏。在這裡,可以沿著海岸公路漫無目的地兜風、走進退潮限定的海上步道,或鑽進充滿復古氣息的軍管老街。兼具海島風光與電影場景氛圍的金門,隨手一按,都能拍出屬於自己的旅行大片!
日期:2026-06-17
(今周刊1539)吸睛的輝達兆元宴座上賓,代表台灣AI產業鏈的主要企業,其中,七成都駐足桃園設廠。這座介於台北與新竹之間的城市,是AI伺服器出海前最重要的集散地。當產業、人口、房價與交通一起被重新定價,桃園的下一題也浮現:如何讓產業與生活一起升級。
日期:2026-06-17
人一輩子最幸福時間點是在何時?全球149個國家調查數據顯示,人們的幸福感在20至34歲時處於高點,而後因為經濟壓力、房貸還有工作等擔憂,步入中年時開始驟降,直到約51歲後又會開始穩步回升。原來幸福感並非直線下降,而是呈現「U型曲線」發展,那要如何撐過50歲,讓80歲的你會笑得比20歲還甜?每個月投資2萬、配置在0050、00919、00981A,做到三件事,就能達陣!
日期:2026-06-16
編按:本書作者折茂肇醫師今年已高齡91歲,仍每周工作4天。一次參加延續65年的東大同學會,他發現,能一路走到90歲、仍精神良好的醫師們都有一個共同點:每個人都有「自己還在做的事」。這場跨越半世紀的同學會,也讓他重新思考「老化」這件事。他結合多年行醫經驗、人生體悟,以及醫師朋友的「下坡認知」概念,提出10個「健康活到100歲」的秘訣。
日期:2026-06-16
台積電(2330)是全球最領先的半導體晶片製造商,在台灣有「護國神山」的美稱。不少人都以在此工作為榮,加上台積電的薪資、福利更讓許多人相當羨慕!近期有一名在台積電上班的員工分享,自己在台積電上班的一日作息時刻表,引發網路熱烈討論。從早上7時開始一路忙到半夜才能入睡,同時揭露這份「飯碗」也不是人人都捧得起?而台積電薪水有多高?2025年平均員工薪資達409.3萬元,相較前一年 (2024年) 大幅成長22.9%,在台灣上市公司中排名第7。平均年薪約409.3萬元,平均月薪約34萬元。
日期:2026-06-16
2026年1月的最後兩個交易日,一件在台灣幾乎沒有人注意到的事發生了。印尼的股市,在48小時之內,蒸發了800億美元。不是戰爭,不是金融海嘯,不是央行失誤。只是一份來自紐約的警告,全球最大指數編製機構MSCI,在一份措辭平靜的聲明裡,暗示印尼股市可能從「新興市場」降級為「邊境市場」。
日期:2026-06-16
「搖滾教父」黃大煒於6/3在夏威夷驟逝,享壽61歲,各界不捨尚未平息,似乎藏有未見的遺產風暴。黃大煒的兩個姊姊Consulina及Joann,透過「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陳鎮宏律師發出辭世聲明,聲明中稱兩位姊姊為黃大煒「全體繼承人」,將全權處理後事,音樂資產也以該律師事務所為唯一合法授權窗口。此舉引發與黃大煒相伴超過31年的女友兼經紀人Vicky(趙瑞芳)強烈反彈,痛斥該律師聲明「不合法」,將對陳鎮宏律師提告。黃大煒與Vicky相差3歲,在Vicky 28歲時兩人就認識相戀,Vicky在2003年確診胃癌,但黃大煒從沒介意還曾向她求婚。Vicky表示,週六和黃大煒媽媽和弟弟通電話,不敢相信他就這樣走了,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黃大煒外婆過世時,Vicky便以「外孫媳」名義印在訃聞上,兩人關係早如同夫妻,Vicky說黃大煒曾多次求婚,最後她也答應了,只是還沒約好時間去登記就天人永隔!Vicky坦承黃大煒搬回夏威夷時2人確實有吵架,但沒有分手,但「他因為姊姊的關係,和我吵架後有陣子斷聯。」Vicky說,會請黃珊珊律師對陳鎮宏提告,包括之前在5月26發布的黃大煒離台返回夏威夷律師聲明函,以及週日的律師聲明函都是違法,自己會盡快補上自己這方的聲明。台灣法律中「未婚同居伴侶」在另一半過世時,所面臨的現實困境也被反應,即便Vicky與黃大煒感情深厚、長年以伴侶相稱,並共同經歷生活與事業起伏,但在現行《民法》規範下,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存活的一方在法律上便缺乏「配偶」身分,自然沒有任何法定繼承權。依據台灣《民法》第 1138 條的規定,繼承權有嚴格的順位限制。在死者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與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即為合法的法定繼承人,這也是為何黃大煒的胞姊能夠在法律上主張自己是「全體繼承人」。對於未婚伴侶而言,若逝者生前沒有透過「預立遺囑」將財產遺贈給對方,伴侶往往在悲痛之餘,還得面臨被家屬「依法」切割、甚至無權參與後事的窘境。不過,儘管如此,未婚伴侶在法律上仍有最後的防線。若生前未立遺囑,但存活的一方長期依賴逝者提供經濟支持,依《民法》第 1149 條規定,可向死者家屬主張「遺產酌給請求權」,爭取部分遺產以維持生活。然而,實務上這需要嚴格舉證,像是扶養事實與經濟困難,對於身兼經紀人、具備工作能力的Vicky來說,這條法律途徑的門檻相對較高,未來若要翻盤,黃大煒生前是否曾留下任何形式的遺囑、信託或授權契約,將成為後續訴訟的關鍵。專業法律人士呼籲,現代社會伴侶關係多元,若選擇不走入婚姻,務必提早進行生前財產規劃,透過合法預立遺囑、保險受益人設定或生前贈與等方式,才能真正保障摯愛之人的權益,避免在生命盡頭留下遺憾與無解的紛爭。
日期:202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