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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股助理第727期—億光—戮力提升技術,仍得不到市場掌聲
個股深入分析

存股助理第727期—億光—戮力提升技術,仍得不到市場掌聲

億光(2393)是戮力研發並開發新產品的LED封裝廠,獲利真的很不錯,但仍得不到市場掌聲,今年初迄今股價下跌高達38.7%。另外一家LED封裝同業—立基(8111)。儘管今年前3季營業利益還不到億光的50分之1,卻因為矽光子題材黃袍加身,今年迄今股價大漲31.2%,享有126倍本益比。我們趁這個時候,來檢視一下億光的長期投資價值。

日期:2025-12-05

高鐵36K徵站務員引熱議!過來人揭2優勢「100%完美優點」…薪資福利、調薪幅度、受訓底薪一次看
職場

高鐵36K徵站務員引熱議!過來人揭2優勢「100%完美優點」…薪資福利、調薪幅度、受訓底薪一次看

高鐵徵才開缺了!台灣高鐵日前刊出「站務員」職缺,起薪為36,500元,職務要求中等以上的英文、台語、客家語能力;對此,不少人認為要求與薪資似乎不太對等。高鐵待遇究竟如何?數名前任、現任員工也有現身說法,給求職者當個參考。

日期:2025-12-05

台積電、聯發科...股價太貴不敢買?飆股女王30歲財務自由:不看價格看趨勢,哪個股王不是一路創新高上去
理財

台積電、聯發科...股價太貴不敢買?飆股女王30歲財務自由:不看價格看趨勢,哪個股王不是一路創新高上去

一聽到股票創新高,你的第一個反應是不是「太貴了,不能買」?但回頭看台積電(2330)、聯發科(2454)這些股王,哪一個不是一路創新高上去的?真正的強勢股會越來越強,重點不是價格高低,而是趨勢方向。

日期:2025-12-04

大金空調總代理和泰興業 新卸任總經理交接
傳產

大金空調總代理和泰興業 新卸任總經理交接

大金空調台灣總代理和泰興業今(28)日舉行總經理交接典禮,王玄郎總經理卸任,由現任執行副總經理陳永澤正式接任總經理一職。交接儀式由和泰興業會長蘇一仲擔任監交,象徵企業治理穩健延續與人才傳承的成熟體系。

日期:2025-12-04

存股助理第726期—群光股價跌至2年來最低,投資價值再審視
個股深入分析

存股助理第726期—群光股價跌至2年來最低,投資價值再審視

群光(2385)股價2025年初迄今下跌23.4%,加回10元的配息,也告下跌16.7%,股價來到近兩年低點。現在價位的群光,值得投資嗎?我們這期好好來分析一下。

日期:2025-12-03

存股助理第725期|夢想清單目標管理法(二)|股池更新
心法與觀點

存股助理第725期|夢想清單目標管理法(二)|股池更新

這一期我們來談談「夢想清單目標管理法」在我們股票投資過程中可能達到的效果與產生的好處。不要以為「夢想」虛無飄渺,遙不可及。人類因為夢想而偉大。平凡的人也會因為擁有明確的目標,產生強大的動機,邁向成功。

日期:2025-12-01

台新新光金釋利多!合併後首場法說會亮相,總座林維俊:現金股利有機會提高
金融

台新新光金釋利多!合併後首場法說會亮相,總座林維俊:現金股利有機會提高

台新新光金控週五(11/28)舉行第三季線上法人說明會,也是合併後首場法說會。台新新光金總座林維俊在法說會上釋出讓股東開心的好消息,指出因為今年獲利表現穩健,明年現金股利「有機會優於今年的0.9元」。

日期:2025-11-28

存股助理第724期—夢想清單目標管理法(一)
心法與觀點

存股助理第724期—夢想清單目標管理法(一)

富旭哥專為退休理財打造的「夢想清單目標管理法」實施三個月下來,可達到五種效果:第一、面對股價波動更淡定;第二、控制持股過度集中、以及買太快、買太急的風險;第三、定位於短線操作的部位在停利上更敏感;第四、更能做到逢低買進這件事;第五、時時提醒「股息為主、價差隨緣」的初衷。

日期:2025-11-28

存股助理第723期—從以星航運股價大漲,再看長榮投資價值
個股深入分析

存股助理第723期—從以星航運股價大漲,再看長榮投資價值

運力排名全球第10大的以星航運(ZIM integrated Shipping Services)昨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公司經營高層提出一個非強制性預備提議,打算買下所有流通在外股份。儘管蒐購價格未揭露,但是以星股價昨日應聲大漲13.63%,收19.51美元。這個蒐購股份提議,凸顯出航運股價值嚴重低估,資本市場價格機制失靈的現象。

日期:2025-11-26

「管理」與「霸凌」差別在哪?主管必學7招「拆解職場霸凌地雷」:合法帶人不踩職安法、勞基法紅線
職場

「管理」與「霸凌」差別在哪?主管必學7招「拆解職場霸凌地雷」:合法帶人不踩職安法、勞基法紅線

作為主管,身負企業賦予的管理大權,但權力行使的邊界,就是法律的紅線。職場霸凌(或稱職場不法侵害)不僅嚴重損害員工身心健康,更會讓企業面臨鉅額賠償風險與名譽掃地。尤其在臺灣,勞動部明確將「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的預防範圍。

日期:20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