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週四(3/13)宣布,為因應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威脅,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而國防部長顧立雄過去對軍法則是持反對立場,顧立雄14日在立法院受時強調,自己初衷不變,重點是要重新建構一個兼顧人權保障、發現真實及軍紀維持的新軍事審判制度。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3日也指出,台灣通緝犯、泉州台青創業園總負責人林金城具備中國身分,主管機關撤銷其台灣身分。近期被註銷台灣身分的人已經超過10名,不能再用台灣身分證、護照,也沒有健保可用。至於有部分台灣藝人轉發中鍋央視「台灣唯一稱謂就是中國台灣省」等貼文,包括侯佩岑、張韶涵、歐陽娜娜,網友也留言評論「支持註銷國籍取消護照禁止享用健保」、「希望陸委會硬起來!」
日期:2025-03-14
巨變的世界正在加速!最近這幾天,除了川普凝聚大家的焦點,世界發生很多大事,大家還來不及弄清真相!一個是菲律賓前總統杜特蒂因為緝毒殺人被押解到海牙國際法庭受審。另一個是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在關押52天後突然獲釋。
日期:2025-03-14
中國持續擴大對台灣內外部施壓各種舉措,總統賴清德周四(3/13)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宣布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賴清德引述國安局報告指出,2024年因共諜案起訴人數共64人,其中涉共諜案遭起訴的現役、退役軍人,就占去年整體共諜案比例高達66%,共諜滲透狀況嚴重。此主張立即引發在野黨包含台灣民眾黨、部分媒體與從業人員,以及眾多網路社群媒體的社團、帳號的熱烈討論。當年促成軍審法修法的「洪仲丘事件」,洪仲丘之姊、前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則是表示,就她對現有資訊了解,賴的宣布,在於「收買、洩密、滲透」的共諜案件,並與檢調司法機關協力處理「軍事犯罪」,尚不包含一般普通刑事案件。「軍審法當年的修法是為終止威權時期軍審留下的遺毒,如今賴清德總統要有條件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重啟,配套務必要做足」。國防部隨後也召開記者會說明,並提出修法方向5原則,包括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的軍事犯罪,包括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涉犯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則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日期:2025-03-13
近期中國加大對台灣內外部施壓、分裂的各種舉措,總統賴清德周四(3/13)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後,直言中國利用民主台灣的自由與多元開放,吸收黑道、媒體、名嘴、政黨乃至於現、退役軍警,對我方內部進行分化、破壞、顛覆等活動。賴清德表示中國已是「反滲透法」所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因此,賴總統列舉台灣正面臨中國「對國家主權」、「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混淆國人對國家認同」、「藉兩岸交流對台灣社會統戰滲透」、「藉『融合發展』吸引台商、台青」等五大國安及統戰威脅,同時宣布17項因應作為。賴總統針對不同群體提出做法,針對軍人,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軍法官人事條例」等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修正領取退除給與人員相關規範,以遏制現、退役軍人各種打擊國軍士氣爭議言行;清查、管理國人尤其是軍公教申請各種涉及身分認定的各種中國證件。針對來台定居、居留的中港澳人士,要求依法確實放棄中國戶籍、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也就港澳人士增列長期居留規定;針對立委到村里長等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落實赴中國交流揭露制度;針對演藝人員,強化其在中國發展的輔導與管理。
日期:2025-03-13
男子吳龍滿涉當兩名幼童面前砍死鄰居羅姓夫妻,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目前兩名幼童由羅男的父母親照顧,家屬昨未到庭聽判,但羅父得知判決結果後寫下心境,表示「為這遲來正義吶喊」,反對廢死。
日期:2025-03-11
一九六一年,漢娜.鄂蘭以記者身分前往以色列,採訪納粹戰犯艾希曼的審判,並於報導中提出「平庸的邪惡」觀點,為邪惡增加新定義,對當代政治哲學帶來深刻影響。
日期:2025-03-05
藍白陣營聯手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法,並封殺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使憲法法庭評議全面停擺。立法部門無權剝奪民眾聲請釋憲、自我救濟的權利,大法官應挺身捍衛體制,拒絕適用違憲法案。
日期:2025-02-26
一九七三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中判決,女性擁有合法墮胎的權利;然而二○二二年最高法院更改該判決,將墮胎權交還給各州,引發激烈爭議。
日期:2025-02-12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二審法官1月2日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憲法法庭大法官呂太及蔡宗珍、朱富美2月8日認為高院法官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裁定不受理。
日期:2025-02-08
今周刊編按:新竹市正義輪胎行2022年6月15日發生縱火8死慘案,兇嫌陳彥翔因欠債又與父母因家務爭吵,買汽油返家縱火,母親、妹妹、妻小、大嫂及姪女葬身火海,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死刑。不過,高院在審理期間,憲法法庭作出憲判8號判決限縮死刑適用範圍,高院去年12/11改判陳彥翔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週四(2/6)駁回檢方上訴,將陳彥翔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陳彥翔確定逃過死刑。在去年改判時,陳彥翔大嫂的母親林雪紅無法接受判決,悲泣大喊:「你們救的是一個惡魔!在我們千瘡百孔的傷口上再插一把刀」、「不要再傷害我們了!可以這樣昧著良心嗎?會有報應的」。「我請問你法官,這種判決,你怎麼可以做出這種判決?你對得起我們嗎?我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還有我可愛的孫女,就這樣走了,大法官明確指出死刑合憲,殺死至親骨肉、連幼童都不放過的滅門慘案,不正是死刑存在的意義?如果連這樣冷血、殘忍的犯行都能免死,那請問什麼樣的案件才該判死刑?」陳彥翔的妻子與3名子女死在他手下,曾家人也要求高院維持死刑,認為陳彥翔是明顯有動機做案,關到監所就不怕了,「自首」只是演給警察看,「心理衡鑑若可預測未來,與算命有什麼差別?」主張台大鑑定報告沒信度、效度分析,不可採信。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規定,殺人罪必須「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才能處死刑,合議庭職業法官須一致決,且被告不能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10年前姦殺師鐸獎女教師的劉志明歷審都被判死刑,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雖是釋憲後逃死的案例,但最高法院是「維持」更四審判決,陳彥翔案改判才是釋憲後「首案」。(原文刊載於2024/12/11,更新時間為2025/2/6)
日期:202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