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父母留下千萬房產,哥哥拿房子、妹妹只分到存款,為什麼妹妹也可能要繳遺產稅?很多人以為「遺產拿多少,就繳多少遺產稅」,其實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並不是單純按照每個繼承人最後分到多少財產來計算。沒有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繼承人可能都涉及遺產稅的納稅責任。那麼,遺產稅到底誰要繳?房子由哥哥繼承,妹妹可以只繳自己拿到的存款部分嗎?如果遺產沒有足夠現金繳稅,由其中一名繼承人先墊付又該怎麼算?本篇邀請律師解析遺產稅納稅義務、繼承人的責任,以及遺產稅墊款、遺產分割與贈與稅等常見問題,帶你一次看懂父母留下房產後,兄弟姊妹最容易忽略的遺產稅風險。
日期:2026-09-24
退休金存多少才夠?當有人拚命存養老金,日本一名上班族40歲存到2000萬日圓(約合新台幣400萬元),就決定離開職場。他不追求奢華生活,過著「吃超市折扣品、出門靠騎單車、休閒就看書散步」,用極簡生活換回自己的時間,過著他真正想要的日子。
日期:2026-09-17
這裡所指的「稅負風險」,主要是遺產淨額太多,繼承人要繳很高的遺產稅;或是接收財產的人,沒有錢可以繳稅。也許很多人會想:能夠繼承他人的遺產,不就是「天上掉下來的大禮物」嗎?然而在現實世界裡,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很可能會沉重到讓自己「負擔不起」。這裡所指的「負擔不起」,就是指「繳交遺產稅」這件事。
日期:2026-09-16
行政院長卓榮泰周四(7/30)院會上,拍板通過有「大老婆條款」之稱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遺贈稅)修正草案。修法草案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包含其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擬制遺產),受贈人須按比例成為納稅義務人,且負擔上限以其受贈財產價值為限,避免單一繼承人獨自承受全部稅務負擔。此外修正也刪除原本遺贈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規定,未來不論稅額多寡,只要現金繳納有困難,均可申請分期繳納。
日期:2026-07-30
在遺囑協會的律師諮詢服務中,我常被問到一個常見卻容易搞混的問題:「律師,我爸走的時候留下一屁股債,我已經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現在阿嬤(祖母)過世留下一筆遺產,我還能代替我爸去繼承阿嬤的財產嗎?還是之前拋棄就代表連阿嬤的份也一起拋棄了?」
日期:2026-07-15
特留分是什麼?爭議許久的「兄弟姊妹特留分」,法務部6/2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修法,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強化遺囑自由。根據民法現行規定,旁系血親有遺產繼承權,但台灣單身者比例增加、加上手足之情可能因長年疏離、價值觀差異甚至利益衝突而變得淡薄,希望改革「特留分」制度的社會聲浪與日俱增。
日期:2026-06-05
編按:媳婦只要跟公婆同住,就一定要負責扶養嗎?付出照顧,卻連遺產一毛都分不到,這是真的嗎?網路瘋傳的說法讓不少人焦慮,但法律其實沒那麼簡單。
日期:2026-04-26
桃園馬姓女子在胞妹過世2天後,就向勞保局請領勞退專戶74萬餘元,隨即又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追債銀行發現馬姊閃債意圖,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馬女領遺產已實際行使繼承權,確認她仍具繼承人身分須負清償責任並駁回拋棄主張。
日期:2026-04-20
「反正錢都給孩子,我不要繼承啦~」黃媽媽簽下去的那一刻,以為自己在做一件很成熟、很替孩子著想的決定。結果不是少繳稅,反而多繳了50萬的遺產稅!
日期:2026-03-27
王先生與弟弟一同來到事務所,辦理老父親的遺產繼承案件。他一坐下便說:我們家原本有四個繼承人我媽、大哥、我,還有我弟。但我哥早就把他那一份花光了,甚至還花超過。所以這次我們全家都決議通過,爸爸的遺產不再給他分。
日期: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