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持續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圖利京華城容積率案,意外查到一份記帳資料,也讓柯文哲的多名大金主現身,其中除了有京華城案關鍵的「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外,還發現基隆市長謝國樑的名字並且註記「200」。謝國樑日前坦承「家族企業確實與民眾黨有過往來」,台北地檢署週四(10/24)指揮廉政署約談謝國樑到案說明,謝國樑約在上午9時抵達廉政署,面對大批媒體等候,謝國樑神情輕鬆,一開始就強調自己是「來做個證」,對於是否為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作證等提問,皆未多做說明。而北檢日前向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鼎越公司提起抗告,高等法院23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對此,律師黃帝穎分析,高院維持北院認定京華城弊案犯罪所得為111.7億元的事實,僅就扣押第三人鼎越的必要性,要北院更裁補理由,「所以鼎越抗告成功不用高興太早」。
日期:2024-10-24
檢廉持續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鏡週刊》週二(10/22)報導,檢廉已破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USB隨身碟,柯的十大金主名單,除了沈慶京1500萬之外,還包括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父親林志郎及媒體大亨王令麟、名企業執行副總范有偉各500萬元。博弈教父陳盈助、基隆市長謝國樑,以及知名女企業家與文華東方董座林命群各200至300萬元,而力積電創辦人黃崇仁也出現在名單中,不過黃並沒有寫金額。報導也提到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不僅是民眾黨創黨元老,更是柯文哲向企業募款的關鍵操盤手。為清查金流,預料檢廉將聲請延押柯文哲、沈慶京及應曉薇等5被告2個月,柯文哲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則可能列為洗錢被告追緝。前柯文哲幕僚、政治評論員吳靜怡直言,邱佩琳就是柯文哲最重要的閨蜜,台北政商界都知道,「邱佩琳給橘子的現金或支票,好幾千萬都到哪裡去了?這當然要問柯文哲!熟悉政治案件的律師黃帝穎受訪分析,橘子若從證人身分,改列洗錢罪「被告」,代表檢廉掌握證據顯示橘子管理柯文哲金流的罪嫌升高,橘子關鍵地位已達「隱匿柯文哲犯罪所得」的角色,橘子若持續滯留日本,在法律上,將會構成柯文哲延長羈押的主要事由。至於外界關注柯文哲是否近期將被起訴,黃帝穎解釋,若蒐證若已完備,檢方會在2個月羈押期內起訴,如尚有罪證資料在查,則可聲請延押。目前看起來是要追查其他金流,以及重要共犯橘子未到案,因此仍須一些時間進行偵辦。
日期:2024-10-22
民粹政策多好用?泰國政府最知道。流亡海外的前總理戴克辛回國後,混亂多年的政局逐漸回穩,財務困窘的政府堅持普發一萬泰銖,更讓三十七歲的年輕總理支持度大增。
日期:2024-10-09
近來各黨皆爆發多起重大司法案件,總統賴清德接受電視專訪提到,對於已進入司法的個案他沒有評論,但原則就是「不分黨派、不問何人」,只要有涉及違法、只要有證據,就該依法查辦,毋枉毋縱。
日期:2024-09-02
雙龍搶珠:金控整併的最後一場大戱這幾天,新光金控突然成了全台焦點,除了一直以來將新光金納入拼圖的台新金,被迫端出一股換0.6022股的換股比例,最後一刻跳出來搶親的中信金控也提出收購計劃,以每股14.55元,預計收購51%,形成雙龍搶珠的景象。
日期:2024-08-24
台北101將在9/3舉辦董監事改選,有媒體報導將由藝人賈永婕出任董事長,張學舜將卸任。消息一出賈永婕的臉書剛好發出她與101合照,並寫下「人生下半場預備備,迎接新挑戰」!下面已經有不少粉絲留言恭喜部長。
日期:2024-08-22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爆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是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法院重開羈押庭,裁定改以12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再開羈押庭後,由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日期: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