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後留下的股票,如果之後才配發股利,到底算遺產還是繼承人的所得?北區國稅局表示,判斷關鍵其實只有兩步驟,先區分股票類型,再確認股利權利何時確定,就能知道是否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避免因誤判而漏報遺產稅或漏報所得稅。
日期:2026-08-09
編按:本書作者張耕維集結在社區工作站第一線與都更住戶互動的實務經驗,以直白、幽默的口吻,針對民眾最關心的「我家能不能都更?」、「1坪換幾坪」、「可以請政府公辦都更嗎?」、「租金補貼1個月有多少?」等各種都更常見問題,提供詳盡解答。
日期:2026-08-07
「員工做不好,我還不能嚴格要求嗎?」2026年7月1日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施行後,企業主管最常提出、也最容易被誤解的問題。我的答案是:主管當然可以要求績效,而且有責任要求績效,甚至嚴格要求績效也沒問題。
日期:2026-08-05
一九三七年六月四日,超市老闆高德曼推出全球第一台摺疊籃購物車,卻沒人想用,他順著人類大腦偷懶本能,營造「大家都在用」的從眾效應,最終讓這項發明引爆零售革命。
日期:2026-08-05
當失智症隨高齡化浪潮席捲而來,屏東的因應作為,並沒有局限於「後端治療」,反而從篩檢、共照到社區支持打造完整照護網,嘗試為台灣走出一條失智友善的新路。
日期:2026-08-05
台股7月劇烈震盪,曾寫下史上最大單日跌點,投資人想停損,卻面臨個股遭列處置股而賣不掉的窘境。證交所週一(8/3)傍晚臨時召開記者會,確定調整處置期間,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5個營業日(原為10個營業日),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有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為7個營業日(原為12個營業日)。另外,普通交易有價證券撮合作業時間也進行調整,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普通交易有價證券,其撮合作業時間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原為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至於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也改變,股價超過1,000元至2,000元者,價差標準為300元;股價超過2,000元至3,000元者,價差標準為450元,依此類推。證交所表示,法規周一公告,即起開始實施,只要處置日期達到新標準,就可以解除,而8/10後就完全採計新的計算方式。民進黨立委王世堅近期即針對處置機制談到,現行處置制度仍沿用30年前的監理思維,已無法反映如今成交量動輒數千億元的市場規模,直言「30年前的過時制度,正在成為台股流動性的殺手」,呼籲金管會全面檢討處置機制、研議接軌國際的盤中熔斷制度,以及提高處置指標的彈性。而「少年股神」巨人傑早前在台股大跌之際,也發文示警認為現行處置制度不僅限制投資人正常交易,更可能衍生系統性風險,他認為處置制度原本設計的目的,是在股價大漲時避免投資人過度追價,但若市場處於急跌階段,反而可能產生反效果。巨人傑指出,雖然分盤交易的用意是降低恐慌性賣壓,但現實情況是,融資維持率不足時仍會面臨強制賣出,並不會因為進入處置而停止斷頭壓力。在流動性不足的環境下,反而容易形成「處置+融資斷頭」的雙重壓力,讓個股連續出現一字跌停,形成多殺多局面。在證交所宣布修改後,巨人傑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次處置策略的修改,不是針對這次下跌的處置,比較是上次聯發科的影響,這次輿論被迫推出來。雖然沒有一次到位 ,但對流動性以及交易正常化,已經有相當程度的幫助。下跌處置的部分與大市值等績優股的部分,希望主管機關可以多思考與討論一下,很多層面的影響不是賣不賣得掉的結果論!還是很感謝主管機關願意修正與檢討。
日期:2026-08-03
在市場環境快速變化、企業經營面臨新挑戰的時代,如何突破成長瓶頸、持續提升企業價值,已成為企業主最關注的課題。「餐謀話略」特別邀請御嵿集團董事長孫正強分享,將以多年企業經營與轉型實戰經驗,深入剖析企業成長、策略併購與價值提升背後的關鍵思維。
日期:2026-08-03
今年7月1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制定並公布一份「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溝通協商指引」,旨在為遭詬病已久的社福採購協商機制訂出相關規範,卻引發社福團體質疑。台灣社會福利總盟今召開「拒當社福工具人,尋找失蹤的協商權」記者會,認為社家署推出的該份指引強調「協商會議結果僅供參考」,並未切合《社會福利基本法》政府應與社福團體、服務使用者代表等進行協商的意旨,要求下架指引,重新訂出更上位的實施辦法。
日期:2026-08-03
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表態支持前國民黨新媒體部主任韋淳祐製作的「725反毒油集會」宣傳片,該影片利用AI深偽技術(Deepfake)合成總統賴清德聲音,引發法律和輿論爭議。台南市長黃偉哲週五(7/31)日和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律師陳又新舉行記者會,痛批蔣萬安具備美國律師資格卻替違法行為背書,質疑若將深偽影片視為言論自由,未來台灣將難以打擊詐騙集團。對此,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回應,黃偉哲拿出4段錄音說有3段是AI深偽,是公然承認深偽,開完記者會後檢警調也要查他了。(18:45更新律師意見)對於黃偉哲公布蔣萬安深偽音檔,殷瑋認為檢調也應該要查。律師黃帝穎則認為,既然當事人蔣萬安主張深偽經註明即合法,可推知蔣萬安概括同意使用其聲紋個資及電磁紀錄,有註明深偽即可合法使用蔣萬安聲紋,並無涉犯個資法及刑法問題。
日期:2026-07-31
「我們公司今年沒有任何職場霸凌申訴,代表制度做得很好吧?」每次聽到人資主管這樣說,我都為他的公司擔心,因為這不一定是好消息,不代表公司真的沒有問題,而是企業可能把「沒有申訴案件」誤當成「職場沒有霸凌行為」,一片和諧。
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