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資管系畢業生林睿庠自2020年起,涉主導全球最大毒品暗網平台販毒、以虛擬貨幣洗錢,2024年5月在美國紐約甘迺迪機場轉機時遭FBI逮捕。在和美國檢方達成認罪協商後,他認了共謀販毒、洗錢及共謀販賣摻假和假標籤藥物三項罪名,判決結果於美國時間3日出爐,林睿庠遭判處30年有期徒刑。
日期:2026-02-04
《今周刊》周三(1/14)在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防詐戰略3.0調查發表記者會暨論壇」,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主任張文源以「從政策到工具 強化反詐防線」為主題,分享作為警方近年來如何打擊詐騙犯罪,讓涉詐案件自2025年7月以來趨勢持續下降。
日期:2026-01-15
勞工朋友注意!如果是在以下這5家職業工會投保勞保的話要小心了,勞保局統計截至12月17日,5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此外達人也提醒,一旦投保工會有7種情況,也可能會被勞保局取消加保資格。
日期:2026-01-02
今周刊編按: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汙罪二審判決大逆轉!高虹安因國會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周二(12/16)宣判撤銷貪污罪,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仍可上訴。對此高檢署回應將「研議提起上訴」。高虹安貪汙罪改判無罪,高虹安回應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高虹安表示,感謝所有市民朋友的關心與支持,也感謝這段期間堅守崗位的新竹市政府團隊,未來會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我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我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高虹安說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律師黃帝穎則是認為,高院特殊法官是在為陳玉珍試辦貪污助理費除罪!黃帝穎說,高虹安辦公室三主任認罪貪污,但高虹安竟遭高院改判貪污無罪,高院特殊法官見解罕見異常,因此他認為檢察官應該要上訴。「高虹安貪污被高院特殊法官改判無罪,其實不意外。這從高院特殊法官之前聲請釋憲,就可以看出對於高虹安多所維護,但法官這樣的見解,變相鼓勵立委苛扣助理費的貪污風氣,跟藍白現在想要提的助理費除罪修法方向如出一轍,社會無法接受」。黃帝穎說,高虹安辦公室三個主任認罪貪污,在高院特殊法官眼裡,是助理自己傻,自願上繳薪資,又自願認罪,簡直為陳玉珍試辦貪污助理費除罪,顛覆一般人是非對錯底線。
日期:2025-12-16
檢方偵辦國內最大虛擬貨幣實體店面交易所「幣想」科技公司,涉嫌替詐騙集團協助把被害人的現金轉成虛擬貨幣,短短一年間洗錢金額達23億元、逾千人受害。檢警4月起發動搜索行動,陸續拘提負責人施啟仁等14人,查扣現金6049萬元、64萬顆USDT等虛擬資產。士林地檢署22日偵結,依詐欺、洗錢及組織等罪嫌起訴14人,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12.75億元。施啟仁在內的3名在押被告今天移審士林地院。
日期:2025-08-23
去年七月上路的《詐危條例》,立法要旨是嚴懲詐欺犯,然而法規對於「犯罪所得」定義不明,加上詐欺犯自白減刑條款缺乏彈性,均構成量刑亂象,亟須盡快修法補破網。
日期:2025-08-13
總統府總統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民進黨前黨工邱世元、黃取榮、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前助理何仁傑,涉嫌遭中共吸收,收錢洩漏總統賴清德在副總統任內出訪行程、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任外交部長時與友邦使節或外賓談話,4人今年陸續被收押禁見。台北地檢署偵辦4個月後,週二(6/10)依違反國安法,起訴黃取榮、吳尚雨、邱世元及何仁傑,並求處5年至9年重刑、沒收犯罪所得。
日期:2025-06-10
位於彰化的全芳味食品公司被爆出,將上萬片2021年生產過期的炸豬排改有效期限後,又重新流入連鎖賣場、Line團購上架,甚至臉書直播銷售,直到去年被上游肉品供應商發覺才曝光,但期間被消費者吃下肚的豬排已有上萬片,不少甚至已過期2年以上,高雄地檢署今偵結後依違反食安法起訴,求處2年以上重刑。
日期:2025-05-29
詐騙危害社會甚鉅,但最高法院大法庭14日裁定,犯詐欺犯罪在偵審均自白、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所稱「其犯罪所得」,是指行為人因犯罪而實際取得的個人所得,即個人犯罪酬勞;若未實際取得「個人所得」,僅須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即符合前段規定的減輕其刑規定要件。法務部回應,此裁定背離減刑條文原意,恐讓詐欺犯藉少額酬勞脫罪。
日期:2025-05-15
我們決定解除對杏昌(1788)追蹤,因為該公司在治理出現重大缺失。雖然,此次杏昌涉案員工大多被判緩刑或離職,不過,如果公司治理涉及「帳務不實」就會讓總編非常害怕。我承認我對杏昌該起司法案件一知半解,我也不想裝懂,但是牽涉到「帳務不實」這種事,我的一貫態度就是不去碰它,不要跟它有任何關係!
日期:202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