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驚爆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兵分十路,前往長榮集團總部、長榮國際、張國華住居處等10地執行搜索,震撼市場。據了解,本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方向偵辦。值得留意的是,事發關鍵是2024年4月律師林文鵬以股東身分至台北地檢署按鈴指控,長榮集團高層涉及21億內線交易,而林文鵬是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委任律師,因此,此事被外界視為爭產風波的延伸。對此,長榮海運發布聲明表示,全力配合檢調調查,對財務、業務無影響。而張國華此前也已對此事發出親筆聲明,當年盤後購買長榮海運股票,是基於「對海運事業的熱情」,因此持續加碼持股,且依法申報,絕無內線交易。
日期:2026-07-06
面對不孝的兒女,父母可以不留遺產給他們嗎?房產專家何世昌近日分享一則令人感傷的案例,一名老先生正面臨著艱難的抉擇,他的妻子不久前因病去世,留下了數千萬元的存款以及在台灣和澳洲的多處房產,這些財產是夫妻多年辛苦打拚的成果,但老先生卻因妻子臨終前的遺願而陷入了深深的掙扎。
日期:2026-07-01
橫跨四位美國總統、主掌聯邦儲備理事會(聯準會,Fed)長達十八年的前主席葛林斯潘(Alan Greenspan),2026年6月以百歲高齡辭世。這位「葛老」以及其前任的伏克爾(Paul Volcker),其最大的遺產就是美國中央銀行獨立性:即使是位高權重的美國總統,也不能左右貨幣政策方向。而美國中央銀行體系決策獨立性所建立的公信力,正是美元作為全球主要儲備貨幣的制度基石。
日期:2026-06-30
最近市場太熱,很多人開始做一件危險的事:把保單解掉,拿去買股票、ETF、基金。說穿了,這其實是在用家庭的安全網,去換一個想像中的短期報酬率。股票漲的時候,人人都覺得自己懂資產配置;但真正考驗家庭財務能力的,從來不是行情好的時候賺多少,而是風險來的時候,這個家還能不能撐下去?
日期:2026-06-26
第九屆《今周刊》「台灣大未來 國際高峰會」6月25日第二天登場,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分享「長照3.0十年計畫」願景與策略,同時保證未來10年長照3.0的經費絕對充足,對於《今周刊》倡議的「長照保險制」,表達開放態度。中醫大附醫人工智慧暨機器人創新中心主任張詩聖則是分享在AI時代,醫院如何透過人工智慧,協助醫師診斷,幫助護理師在繁忙行政事務減壓。
日期:2026-06-25
曾被川普求償一億美元、調查非裔教父遭子彈威脅,《紐約時報》前調查記者巴斯托無懼權力與資本夾擊,以「異於常人的好奇心」與「永不放棄的堅持」,追尋真相。
日期:2026-06-24
曾帶領美國聯準會 (Fed) 長達近 19 年的前主席葛林斯潘 (Alan Greenspan) 於當地時間周一 (22 日) 辭世,享嵩壽 100 歲。其妻、《NBC》新聞首席華府與外交事務記者米契爾 (Andrea Mitchell) 表示,葛林斯潘因帕金森氏症併發症離世。
日期:2026-06-22
爸爸在 105 年花 2500 萬元買了一間透天厝,後來贈與給兒子,兒子同樣以 2500 萬元出售。你以為兒子一毛都沒賺?免稅?錯了!國稅局認定兒子「獲利 2000 萬」,直接課了 700 萬元的房地合一稅!這通真實的國稅局諮詢電話,戳破了許多人最容易踩到的房地合一稅陷阱。
日期:2026-06-18
在當前全球政經局勢快速變動、市場波動加劇的環境下,民眾更需要專業團隊助攻財富管理。兆豐銀行副總經理陳文信強調,兆豐銀行深刻體認高資產客戶面臨的多元課題,不僅在於資產增值,更必須兼顧韌性與前瞻視角,建構整體財富佈局。為協助客戶穩健佈局資產,兆豐銀行於五月廿六日舉辦「二○二六年兆豐財富管理論壇」,從全球政經局勢與傳承守富策略開講,攜手客戶強化財富韌性,讓資產代代相傳。
日期:2026-06-15
「搖滾教父」黃大煒於6/3在夏威夷驟逝,享壽61歲,各界不捨尚未平息,似乎藏有未見的遺產風暴。黃大煒的兩個姊姊Consulina及Joann,透過「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陳鎮宏律師發出辭世聲明,聲明中稱兩位姊姊為黃大煒「全體繼承人」,將全權處理後事,音樂資產也以該律師事務所為唯一合法授權窗口。此舉引發與黃大煒相伴超過31年的女友兼經紀人Vicky(趙瑞芳)強烈反彈,痛斥該律師聲明「不合法」,將對陳鎮宏律師提告。黃大煒與Vicky相差3歲,在Vicky 28歲時兩人就認識相戀,Vicky在2003年確診胃癌,但黃大煒從沒介意還曾向她求婚。Vicky表示,週六和黃大煒媽媽和弟弟通電話,不敢相信他就這樣走了,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黃大煒外婆過世時,Vicky便以「外孫媳」名義印在訃聞上,兩人關係早如同夫妻,Vicky說黃大煒曾多次求婚,最後她也答應了,只是還沒約好時間去登記就天人永隔!Vicky坦承黃大煒搬回夏威夷時2人確實有吵架,但沒有分手,但「他因為姊姊的關係,和我吵架後有陣子斷聯。」Vicky說,會請黃珊珊律師對陳鎮宏提告,包括之前在5月26發布的黃大煒離台返回夏威夷律師聲明函,以及週日的律師聲明函都是違法,自己會盡快補上自己這方的聲明。台灣法律中「未婚同居伴侶」在另一半過世時,所面臨的現實困境也被反應,即便Vicky與黃大煒感情深厚、長年以伴侶相稱,並共同經歷生活與事業起伏,但在現行《民法》規範下,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存活的一方在法律上便缺乏「配偶」身分,自然沒有任何法定繼承權。依據台灣《民法》第 1138 條的規定,繼承權有嚴格的順位限制。在死者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與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即為合法的法定繼承人,這也是為何黃大煒的胞姊能夠在法律上主張自己是「全體繼承人」。對於未婚伴侶而言,若逝者生前沒有透過「預立遺囑」將財產遺贈給對方,伴侶往往在悲痛之餘,還得面臨被家屬「依法」切割、甚至無權參與後事的窘境。不過,儘管如此,未婚伴侶在法律上仍有最後的防線。若生前未立遺囑,但存活的一方長期依賴逝者提供經濟支持,依《民法》第 1149 條規定,可向死者家屬主張「遺產酌給請求權」,爭取部分遺產以維持生活。然而,實務上這需要嚴格舉證,像是扶養事實與經濟困難,對於身兼經紀人、具備工作能力的Vicky來說,這條法律途徑的門檻相對較高,未來若要翻盤,黃大煒生前是否曾留下任何形式的遺囑、信託或授權契約,將成為後續訴訟的關鍵。專業法律人士呼籲,現代社會伴侶關係多元,若選擇不走入婚姻,務必提早進行生前財產規劃,透過合法預立遺囑、保險受益人設定或生前贈與等方式,才能真正保障摯愛之人的權益,避免在生命盡頭留下遺憾與無解的紛爭。
日期:202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