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陸續收到公文,要求繳回過去補助的租金補貼,甚至有人一次被追回3年、金額高達近5萬元,當事人直呼:「要過年的心情都沒有了,年終都沒這麼多!」事實上,租金補貼溢領並非個案。立法院預算中心2025年9月曾指出,111年至114年間租金補貼溢領金額已超過5.8億元,且仍有近半數尚未完成追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也說明,租金補貼政策推動至今,總核定案件約197.3萬件,其中約2.5萬件出現溢領情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進一步指出,僅以去年六都為例,核定案件約74萬件,就有約2.1萬件溢領,占比約2.8%,多數原因來自申請人資格或租屋情況異動,如取得自有住宅、租約提前終止、家庭成員名下持有房產等。由於114年起租金補貼申請與溢領審查回歸地方政府負責,相關清查與追討作業也陸續展開,導致近期民眾密集收到補繳通知。國土署提醒,補貼期間若資格或租屋狀況有變動,應主動通報地方政府,否則一經查核屬實,將依法追回溢領款項;若一次繳回有困難,也可與政府協議分期返還,以降低民眾的經濟壓力。
日期:2026-01-19
憲法法庭因在野黨立委前年修正憲法訴訟法而停擺,上月19日憲法法庭排除拒絕評議的3名大法官,5名大法官判修正案違憲並失效。憲法法庭今就「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作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應準用上訴權人規定,才符合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保障訴訟權意旨。本件判決仍由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評議,認為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的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仍「缺席」。
日期:2026-01-03
北市8旬婦疑因心力交瘁,悶死癱瘓50年的兒子,一審判刑2年6月並建請特赦。二審30日開庭,老婦多次庭上痛哭,均由辯護人答辯,否認殺人犯行,而是幫助兒子自殺。
日期:2025-12-31
2023年12月震驚全台的校園割頸案,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台灣高等法院23日宣判,郭姓乾哥與林姓乾妹刑期分別從一審9年提高至12年、8年改判11年,全案仍可依法上訴。然而,這個結果卻讓受害家屬楊爸爸、楊媽媽痛喊「《少事法》惡法(少年事件處理法)都在保護這些人」,掀起社會討論。從法院判決理由來看,仍以《少事法》做為主要適用基礎,認定2名未成年加害人「仍具教化可能」,因此未採更高刑度,成為本案引發爭議點。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直言,加害人關完出來可能都還沒30歲,「他們不會反省的,只會覺得X很衰,進去幾年也是越關越大尾。」更讓她不禁思考:「到底現在犯錯的是誰啊?」
日期:2025-12-24
《憲法訴訟法》遭判違憲12/19起失效!在藍白《憲法訴訟法》實質癱瘓憲法法庭330天後,憲法法庭周五(12/19)突宣判,指出該修法中關於大法官開會與判決人數門檻訂得過高,相關條文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中華民國「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即日起失效。其中,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對於此判決亦提出不同意「114 年憲判字第1 號判決」法律意見書,主張憲法法庭若未依法定人數組成,自始就不具審判權,其判決自然不具法律效力。
日期:2025-12-19
1歲10個月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殘忍虐死,全國譁然,一審判處姊妹倆無期徒刑、18年。而「剴剴」生母劉姓女子因案被通緝,逃亡3年才落網,但劉姓生母日前以兒子遭虐死,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80萬元,北檢審議認定「剴剴」生前與母親劉女關係疏離,且因她棄養「剴剴」,致「剴剴」被出養,進而慘遭保母姊妹虐死,劉女完全未盡人母責任,駁回其申請,不核發180萬元。
日期:2025-12-19
美國聯邦參議院30日針對川普政府4月宣布的「解放日」關稅做表決,最終以多數票否決,其中有4位共和黨參議員跑票,表態反對美國總統川普的關稅政策,不過由於聯邦眾議院不會針對參議院通過的決議投票,川普政府的關稅政策能否持續下去仍取決於最高法院的裁決。美國最高法院預計11月5日聽取川普政府關稅訴訟的法庭辯論。
日期:2025-10-31
二○一二年十月四日,摔角巨星霍根的私密影片遭網媒曝光,卻沒錢提告。一位律師找上門,幫他打贏官司,還讓網媒倒閉,原來背後是一位矽谷富豪的復仇。
日期:2025-10-22
信義房屋控訴對手永慶房屋,透過網路媒體好房公司(好房網)長期發表對信義不實報導,涉及侵害其名譽及不公平競爭,台灣高等法院在9月判決,針對購買網路關鍵字廣告、影射信義為黑心仲介部分,判決信義房屋勝訴,永慶及好房應在三大報刊登判決書主文,以正視聽。
日期:2025-10-07
藝人隋棠一家人自2022年搬進台北大直豪宅,先是被樓下鄰居投訴放任小孩在清晨、深夜製造噪音,雙方對簿公堂。現在又被爆出積欠管理費逾11萬,管委會只好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此,隋棠在臉書說明事情始末,她表示管委會對社區維護修繕責任疏於盡責,導致多戶頂樓住戶們飽受漏水之苦,以她這戶為例,漏水損害已長達3年,向管委會反應要求處理,卻屢遭敷衍並置之不理。隋棠表示,只好自掏腰包近50萬修繕,再行款項求償,並以合乎法律規定的管理費抵銷做為消極抗議的方法。只是,住戶可以以管委會未盡管理維護責任,拒繳管理費嗎?正當的法律途徑又是什麼呢?
日期:202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