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情侶或準夫妻論及婚嫁時,常因「先買房還是先結婚」、「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傷透腦筋。多數人直覺認為「共同登記」一人一半最公平,或將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作為保障;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施宇宸提醒,共同登記可能白白浪費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而缺乏書面約定的「借名登記」更常被法院認定為「情愛贈與」而血本無歸。 以法律與務實面來看,婚前購屋與婚後財產清算涉及多項地雷。情侶與夫妻在進行房產處分與財產分配時,應先理解登記差異、清算機制與婚前協議的重要性。
日期:2026-07-23
成立超過半世紀,華立早期從代理造船業材料起家,一路挺進成為半導體與AI運算核心供應商,這家老字號公司,隨著客戶需求不斷升級、擴大產品版圖,正準備迎向下一波成長。
日期:2026-07-22
澳洲昆士蘭從1500家酪農場減少到今日的200家,發展出類似合作社的組織與自有品牌;而台灣愈來愈多農民投入特色乳品與差異化經營,開闢了一條更永續的道路。
日期:2026-07-22
今周刊編按:親姊弟為遺產告上法庭。新竹一對許姓姊妹控告,母親生前借給鄭姓男子1000萬元,這筆債權在母親過世後歸父親所有。2姊妹認為弟弟無權獨吞,提告各討333萬3333元。不料官司一打才發現,父親生前竟已將債權贈與許姓弟弟。法官認定,鄭男與許家姊弟沒有利害關係,證詞與秘書說法相符。表示許母、許父在世時,這筆債權均交由許姓弟弟處理。許父取得1000萬元債權後,又明確指定鄭男向兒子還款,應是將債權贈與兒子。因此認定1000萬元已合法清償,2名姊姊請求各返還333萬3333元無理由,判2人敗訴。
日期:2026-07-21
今周刊編按:北市31歲羅姓女子在知名葡萄酒代理商擔任品牌副理,入職不到4個月因密集加班病倒,送醫確認有「急性腦中風」。並有失語、認知及肢體障礙等狀況,她為此向公司求償1344萬3514元。羅女是國立中央大學學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碩士,曾到波蘭研修,專精英文、西班牙文、波蘭文等外語,2019年3月到知名葡萄酒代理商任職,工作內容有品牌行銷、銷售規劃、外語口譯及管理,月薪5萬5000元。酒商指出,她就職短短4個月,工作量與其他同等職務人員無異,從未反應有工時過長、負荷過重情形,相關加班行為是個人行為,酒商曾透過同事請羅休息,但羅執意不聽、自身也有過失。據媒體綜合報導,法院調查後指出,羅女實際投入工作時間不能僅以正式加班申請紀錄計算,包含:活動場地布置、事後整理、主管透過LINE交辦事項,假日被要求參與的相關課程,都應納入實際工作時數。法官認定,羅女發病前一個月確實累積97小時加班,且6月籌辦酒展期間,經常工作至晚上10點甚至凌晨才下班。公司卻未幫她減少工作量,判公司賠償122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日期:2026-07-20
幾千年來,人類始終在做同一件事:抬頭看天空。古人仰望星空,是為了辨識季節、預測天候;哥白尼、伽利略抬頭,是為了重新理解地球與宇宙的位置。
日期:2026-07-20
90歲,本該是含飴弄孫、享受退休生活的年紀,但美國90歲老翁文斯.史西多恩(Vince Scidone)卻發現,退休生活遠沒有想像中輕鬆。由於退休金追不上通膨與生活成本上漲,加上醫療支出不斷增加,讓他的存款一度只剩下42美元(約新台幣1400元)。為了維持生活,他不得不重返職場,在便利商店擔任兼職廚房員工。而他的最大的願望卻很簡單:希望有一天,自己和妻子都能「真正退休」,不必再為生活奔波。
日期:2026-07-20
在台灣的旅遊市場中,日本線向來是檢驗一家旅行社服務品質的重要指標。然而當赴日旅遊資訊變得越來越透明、自由行門檻大幅降低時,頂級玩家對旅行社的要求或期許,已不再是單純的機加酒,而是更具深度的生活美學提案。
日期:2026-07-17
在七月份的《曉旭塾》,富旭哥遇到一位年輕時就認識的朋友。我們就稱這位朋友為「小胡」吧。小胡今年46歲了,是個公務員,太太也在上班,是雙薪家庭,目前還沒有小孩。他跟富旭哥說,他拿舊公寓抵押向銀行借200萬元,想學富旭哥做價值存股之路,不知道是否還來得及?這一期我們來好好規劃小胡的投資組合。
日期:2026-07-15
《職業安全衛生法》已在7/1施行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定,勞動部週二(7/14)公告修正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新版指引明確區分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的適用範圍,並強化職場內、外部暴力事件之預防、申訴、調查、協助及保護機制,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共同營造健康、友善及互相尊重的工作環境。有許多服務業勞工飽受顧客無理行為,例如在網路上肉搜、公審店員,新版指引則要求雇主應以「保護勞工安全」為優先,若勞工進一步對顧客提起訴訟,雇主也有義務要提供法律協助等資源。至於「奧客」的標準為何,勞動部也有提供例示,包括:有暴力或其他攻擊行為(包括精神攻擊)、強迫勞工手寫悔過書,或是在社群媒體等平台上,指名特定勞工並中傷之行為。此外,未經勞工本人同意,將勞工的臉部或名牌等之相片公開於社群媒體,也包含在例示內。
日期:202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