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1539)桃園在AI時代成長迅速,但成熟城市不只拚產值,更考驗土地、水、電、交通與環境承載力,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接受《今周刊》專訪,談如何建立科技與生活並存的新「千塘之鄉」。
日期:2026-06-17
(今周刊1539)桃園坐擁龐大科技產業聚落,元智、中原、中央三所在地大學善用地利優勢,為半導體與AI產業打造堅實人才庫。
日期:2026-06-17
海洋覆蓋地球逾七成面積,是調節全球氣候與維持生命系統的藍色心臟,隨著溫室效應加劇與塑料危機蔓延,海洋生態正面臨嚴峻挑戰。全球半導體封測龍頭日月光投控(以下簡稱日月光)自2022年啟動「海域守護計畫」,以科學精神與長期投入承諾,響應2026年世界海洋日「重塑海洋新關係」,攜手子公司矽品精密、環鴻科技及高達32家利害關係人,在全台及離島共12處海域同步發起自主淨灘與水下珊瑚復育行動,由內而外的永續影響力,重構科技產業與蔚藍海洋的共生關係。
日期:2026-06-17
6月初,全球股市暴跌,費城半導體指數大幅修正,引發這波股價下跌的兩個導火線,第一是6月3日博通公布第二季財報,提及該公司的谷歌(Google)訂單被對手瓜分,第二是SemiAnalysis預測輝達將減少下一世代伺服器記憶體用量,兩者都成為股市從高點向下修正的主因。
日期:2026-06-17
在 ASML(艾司摩爾)、廣達、或是林口 AI 產業園區內,年薪數百萬的科技菁英們正面臨一個共通的「理財牆」。隨著政府近年來的房市政策不斷加碼,針對「住宅」產品的限貸令、稅制改革,讓想要進行資產配置的高收入族群更得全方位評估。對於這群掌握台灣經濟命脈的菁英來說,手握充沛現金流,卻發現投資「第二間住宅」的貸款成數被大幅壓縮,且面臨沉重的持有稅。此時,聰明的資金正在尋找一個「政策防火牆」,而這個出口,就是具備高流動性與政策紅利的「商用事務所」。
日期:2026-06-17
預計7月興櫃掛牌,由網通大廠正文科技持股近3成的威世波,近期驅動正文股價攀升。威世波創辦人陳曉昇,創業30年來始終堅守光通訊領域,終於贏來商機。
日期:2026-06-17
(今周刊1539)吸睛的輝達兆元宴座上賓,代表台灣AI產業鏈的主要企業,其中,七成都駐足桃園設廠。這座介於台北與新竹之間的城市,是AI伺服器出海前最重要的集散地。當產業、人口、房價與交通一起被重新定價,桃園的下一題也浮現:如何讓產業與生活一起升級。
日期:2026-06-17
人一輩子最幸福時間點是在何時?全球149個國家調查數據顯示,人們的幸福感在20至34歲時處於高點,而後因為經濟壓力、房貸還有工作等擔憂,步入中年時開始驟降,直到約51歲後又會開始穩步回升。原來幸福感並非直線下降,而是呈現「U型曲線」發展,那要如何撐過50歲,讓80歲的你會笑得比20歲還甜?每個月投資2萬、配置在0050、00919、00981A,做到三件事,就能達陣!
日期:2026-06-16
面對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新法施行,職場霸凌調查,早已不是公司內部「找幾個人問一問、寫一張結論」就可以交差的內部程序。
日期:2026-06-15
「搖滾教父」黃大煒於6/3在夏威夷驟逝,享壽61歲,各界不捨尚未平息,似乎藏有未見的遺產風暴。黃大煒的兩個姊姊Consulina及Joann,透過「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陳鎮宏律師發出辭世聲明,聲明中稱兩位姊姊為黃大煒「全體繼承人」,將全權處理後事,音樂資產也以該律師事務所為唯一合法授權窗口。此舉引發與黃大煒相伴超過31年的女友兼經紀人Vicky(趙瑞芳)強烈反彈,痛斥該律師聲明「不合法」,將對陳鎮宏律師提告。黃大煒與Vicky相差3歲,在Vicky 28歲時兩人就認識相戀,Vicky在2003年確診胃癌,但黃大煒從沒介意還曾向她求婚。Vicky表示,週六和黃大煒媽媽和弟弟通電話,不敢相信他就這樣走了,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黃大煒外婆過世時,Vicky便以「外孫媳」名義印在訃聞上,兩人關係早如同夫妻,Vicky說黃大煒曾多次求婚,最後她也答應了,只是還沒約好時間去登記就天人永隔!Vicky坦承黃大煒搬回夏威夷時2人確實有吵架,但沒有分手,但「他因為姊姊的關係,和我吵架後有陣子斷聯。」Vicky說,會請黃珊珊律師對陳鎮宏提告,包括之前在5月26發布的黃大煒離台返回夏威夷律師聲明函,以及週日的律師聲明函都是違法,自己會盡快補上自己這方的聲明。台灣法律中「未婚同居伴侶」在另一半過世時,所面臨的現實困境也被反應,即便Vicky與黃大煒感情深厚、長年以伴侶相稱,並共同經歷生活與事業起伏,但在現行《民法》規範下,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存活的一方在法律上便缺乏「配偶」身分,自然沒有任何法定繼承權。依據台灣《民法》第 1138 條的規定,繼承權有嚴格的順位限制。在死者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與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即為合法的法定繼承人,這也是為何黃大煒的胞姊能夠在法律上主張自己是「全體繼承人」。對於未婚伴侶而言,若逝者生前沒有透過「預立遺囑」將財產遺贈給對方,伴侶往往在悲痛之餘,還得面臨被家屬「依法」切割、甚至無權參與後事的窘境。不過,儘管如此,未婚伴侶在法律上仍有最後的防線。若生前未立遺囑,但存活的一方長期依賴逝者提供經濟支持,依《民法》第 1149 條規定,可向死者家屬主張「遺產酌給請求權」,爭取部分遺產以維持生活。然而,實務上這需要嚴格舉證,像是扶養事實與經濟困難,對於身兼經紀人、具備工作能力的Vicky來說,這條法律途徑的門檻相對較高,未來若要翻盤,黃大煒生前是否曾留下任何形式的遺囑、信託或授權契約,將成為後續訴訟的關鍵。專業法律人士呼籲,現代社會伴侶關係多元,若選擇不走入婚姻,務必提早進行生前財產規劃,透過合法預立遺囑、保險受益人設定或生前贈與等方式,才能真正保障摯愛之人的權益,避免在生命盡頭留下遺憾與無解的紛爭。
日期:202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