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特留分規定正式三讀!立法院週二(7/28)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後,被繼承人若僅剩兄弟姊妹為法定繼承人時,就可依遺囑自由分配全部遺產,不再受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扣減之限制。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強調,這次修法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依法繼承;如果有遺囑,就應該尊重往生者的安排,週二刪除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手足的「特留分」,不是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不過要注意的是,本案將在總統公布6個月後實施,也就是至少半年內仍然適用舊法。此外,在部分提案中出現的「特別貢獻制」這次並未入法。
日期:2026-07-28
女星大S(徐熙媛)過世1年多,留下不少遺產繼承問題。有媒體報導,大S生前在手機備忘錄打好了遺囑,但徐家人至今未執行,是因為這份打在備忘錄的遺囑不具法律效力。究竟遺囑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口頭列出遺囑、只蓋印章可以嗎?其實依據《民法》第1189條規定,合法有效的遺囑共有5種形式,而律師也分享見解。
日期:2026-07-16
演藝圈知名製作人裴先生(編按:裴祥泉)於2015年離世。於身後留有上億元的遺產。而依照法律,這位資深製作人的繼承人原則上是他的「兄弟姊妹」,但因為種種原因,這名資深影視製作人不希望由他的兄弟姊妹繼承到他的遺產,因此他便找了公司中的員工3人擔任「遺囑見證人」,並撰寫了「代筆遺囑」。希望遺產分配方式改為:「楊胖(編按:楊智明)30%,阿寬(編按:邱瓈寬)30%,○○公司(編按: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還有平日善款也不要漏。」並補充「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強調要剝奪三個兄弟姊妹的繼承權。
日期:2026-03-19
在華人的觀念裡,「有土斯有財」是深植人心的傳統。辛勤一生留下的房產,本是長輩對下一代最深厚的庇佑;然而,筆者在實務界多年,看過太多家庭在面對遺產繼承時,房產不但沒有成為「傳家寶」,反而成了親手足對簿公堂、甚至斷絕往來的「傳家惱」。
日期:2026-01-30
王先生與弟弟一同來到事務所,辦理老父親的遺產繼承案件。他一坐下便說:我們家原本有四個繼承人我媽、大哥、我,還有我弟。但我哥早就把他那一份花光了,甚至還花超過。所以這次我們全家都決議通過,爸爸的遺產不再給他分。
日期:2026-01-06
近日,資深藝人曹西平先生驟逝的消息震驚演藝圈,隨之而來的遺產繼承討論,再次揭開了台灣現行繼承制度中,一個長期被忽視卻與現代社會價值產生劇烈衝突的矛盾點——「特留分」。
日期:2025-12-31
隨著台灣社會邁入高齡化,失智症已成為許多家庭共同面對的課題。國內心臟外科權威林芳郁醫師罹患失智症的消息,引發各界關注,也再次凸顯這個議題的重要性。當家中長輩或自己被診斷罹患失智症時,常見且容易引發爭議的法律問題也隨之浮現:「這時候立的遺囑還有法律效力嗎?」許多人直覺認為,一旦罹患中度失智症,似乎就與訂立有效遺囑絕緣了。然而,法律上真是如此嗎?讓我們從近年法院的幾則判決,一窺司法實務上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
日期:2025-06-20
現代人重視財產規劃、傳承安排,但「遺囑」這兩個字,對許多人來說仍帶著些許避諱與陌生。其實,預立遺囑不只是為了分財產,更是保護自己意願不被誤解、保障家人權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日期:2025-05-09
大傳承時代來臨,您準備好了嗎?二〇二五年臺灣將正式進入超高齡化時代,越來越多人步入壯年、老年,辛苦打拼一輩子的財富,該如何合理、安穩分配給下一代或是家人?無論您是受雇上班或者自行創業,這都是人生下半場至關重要且無可迴避的課題。
日期:2024-10-16
宜蘭一名吳姓男子罹患末期口腔癌去世,其4名兄姊為法定繼承人,然而卻無親屬願意照顧他,一直到逝世,都是由葉姓表妹照顧,處理生活開銷、醫療費用等;吳男在臨終前,曾口頭承諾葉女將遺產作為葉女母親與葉女小孩的教育基金。想不到,吳男過世之後,其兄姊發現此事並提告葉女侵害繼承權,要求歸還拿走的757萬元,以及項鍊與紀念金牌,而宜蘭地院宣判葉女須賠償524萬餘元。
日期: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