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共和黨上周連開4天的全國黨代表大會,正式提名川普角逐11月總統大選。拜登卻在美東時間21日下午宣布棄選,民主黨換將改由賀錦麗代表參選,外界普遍認為川普當選總統的機會該很大,所以台灣仍要了解他的經濟政見、和接下來財務投資該如何應對。
日期:2024-07-22
憲法法庭已經裁定暫時處分,立法院在這幾個月裡嘔心瀝血完成的所謂「國會改革法案」,回到原點,「暫時」不適用。所謂暫時,就是要等到大法官正式審理以後,才會做最後決定。基於許多人對於憲法法庭的裁定不熟悉,以下有些想法,可以提供朋友們參考:
日期:2024-07-20
台積電第2季獲利數字與第3季展望均高於預期,今日股價重挫以對。這一次不只是「利多出盡」的技術性問題,更可能是科技大手股估值過高,開始擠泡沫的問題。存股族的我們不可等閒視之!
日期:2024-07-19
編按:在這個全民拚健康的時代,我們為了保健養生、維持合度的身材,無不卯足了勁,可是卻看不到努力的成果,為此深感挫折。生活中充斥這麼多聰明瘦身、逆齡抗老、延年益壽的妙方,為什麼還是幫不上忙呢? 其中一大原因,就在於忽略了「時間因素」。比方說,為了節食瘦身,關於「該吃什麼」「不該吃什麼」「要怎麼吃」的資訊眾多,但卻沒有仔細說明「何時該吃(或不該吃)」的時機問題。如果能注意正確的「時間概念」,知道「何時吃不容易發胖」「何時運動容易瘦下來」,那麼無論是採用的方法或是獲得的成果,都將大不相同。醫界也將「生理時鐘和生活節奏同頻」做爲預防代謝疾病等生活習慣病的有效處方。本書作者柴田教授是藥學博士,他在書中特別強調三大重點:早上曬太陽、認真吃早餐、從晚飯到第二天早餐之間堅持12小時的小斷食。這麼做即可重新調校生理時鐘和生活節奏的誤差,扭轉容易堆積脂肪、形成代謝障礙的惡習,塑造健康體質。
日期:2024-07-19
近日,中國百度旗下自駕出行平台「蘿蔔快跑」無人駕駛計程車在武漢的火紅引發大眾廣泛關注,一方面有計程車運將跟網路叫車司機抱怨被搶了飯碗,另一方面也成為廣受乘客歡迎的網紅打卡項目,更讓「搭無人車逛大武漢」成為武漢獨特景觀。
日期:2024-07-19
今年5月,四所私立高中職從「專案輔導學校」名單中解除,暫時擺脫退場危機;但走出錢關只是第一步,若無長遠轉型經營計畫,仍可能再陷「專輔循環」。
日期:2024-07-17
「新青安貸款」方案原為政府協助青年成家的立意良善政策,但浮現投機客、人頭戶及貸後轉租等問題,政府6/27起誓言開抓,如今首波稽查結果出爐!財政部周二(7/16)公布,據各銀行初步清查結果共有1502案涉及違規,其中涉出租情事計1332件、人頭戶計170件。據規定,這些申貸戶若經查違規屬實,將被重新從嚴核定貸款條件,首先貸款成數將從8成降至7成;其次,貸款年限會從40年降至最低20年;最後,貸款利率將一口氣從1.775%拉升至2.5%,比一般房貸利率樓地板價2.185%還高出1.5碼。此外,對於6/27後已簽下切結書的新申貸戶,財政部也宣示,未來新申貸戶若有轉租行為,將自違規事實發生日起終止利息補貼,也收回已發補貼,並同樣會重新從嚴核定貸款條件,例如貸款成數8成、貸款年限40年、寬限期5年等優惠都會被取消。
日期:2024-07-16
曾任總統府秘書長及國安會秘書長的民進黨大老邱義仁認為,中國對台灣的法律戰手法愈來愈細膩,目的除了反制美國對台灣的支持,也有從俄烏戰爭獲得的教訓。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為例,俄方始終稱之為「特別軍事行動」,儘管這明白就是赤裸裸的武力侵略。邱義仁指出,從中國近期在國際社會上的一連串動作,以及其海警船經常逗留我方領海之外來看,北京都在營造一種國際氣氛,就是哪一天真的武力侵台時,就可以宣稱這是中國內部事務,因此排除國際社會介入的可能性,國人對此不可不慎。
日期:2024-07-16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三商美邦人壽因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下稱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且公司提出的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遭金管會判定無法使該公司113年度資本適足率提升至法定標準,因此被罰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
日期: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