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某上市公司擔任主管的阿偉(現年30歲),自幼便由社會福利機構扶養長大。在他的記憶與戶籍謄本中,父親欄一片空白,母親欄則記載著一位他從未謀面的「林○○女士」。原來,30年前林女士未婚生子產下阿偉後,即將他拋棄,未曾給予任何扶養與照顧。林女士當年離開後,隨即與新伴侶另組家庭,並生育了其他子女。經商有成的她,於日前不幸過世,留下了高達數億元的大筆遺產。阿偉在林女士過世後收到通知,得知了這筆遺產的存在。震驚之餘,他心有疑惑:這位從未撫養他、甚至將他狠心拋棄的「生母」,早已有了合法的老公和健全的家庭,自己這個被隱瞞、被遺忘的「婚外孩子」,真的還可以繼承她的遺產嗎?
日期:2026-07-08
長榮集團陷內線交易疑雲!長榮集團創辦人長子、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涉嫌內線交易,北檢昨大動作兵分10路赴長榮集團總部搜索,並連夜複訊張國華、張國政,以及多位長榮高層。最終,張國華以1.2億元的天價交保。張國華步入北檢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涉及內線交易,以台語高呼「哪有!」北檢凌晨以違反《證交法》,諭知張國華以1.2億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另接受手機監控。
日期:2026-07-07
勞動基金運用局周三(7/1)公布整體勞動基金最新績效,115年截至5月底,整體勞動基金規模為8兆6,115億元,收益數為2兆1,252億元,收益率為27.70%。大家最關注的新制勞退基金規模為5兆6198億元,收益數為1.454兆元,收益率27.1%,若以目前參與收益分配的新制勞退有效帳戶1292萬戶來估算,平均每位勞工分紅帳面多11.25萬元。若加計受託管理之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總運用規模達9兆5,427億元,收益率為27.61%,收益數為2兆2,971億元。這筆勞退分紅何時才能領?勞退基金每年3月都會分配前1年績效收益,分紅依照勞工帳戶內金額、投保年資、月提撥金額比例分配,這筆錢勞保退休金要60歲才能開始提領!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並保護勞工隱私權,勞工本人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或以勞動保障卡及郵政金融卡至發卡銀行(郵局)ATM、或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資料。年滿60歲之勞工申請退休金前,亦可先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試算個人專戶核發金額,或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以臨櫃方式查詢及試算核發金額。
日期:2026-07-02
在當前全球政經局勢快速變動、市場波動加劇的環境下,民眾更需要專業團隊助攻財富管理。兆豐銀行副總經理陳文信強調,兆豐銀行深刻體認高資產客戶面臨的多元課題,不僅在於資產增值,更必須兼顧韌性與前瞻視角,建構整體財富佈局。為協助客戶穩健佈局資產,兆豐銀行於五月廿六日舉辦「二○二六年兆豐財富管理論壇」,從全球政經局勢與傳承守富策略開講,攜手客戶強化財富韌性,讓資產代代相傳。
日期:2026-06-15
「搖滾教父」黃大煒於6/3在夏威夷驟逝,享壽61歲,各界不捨尚未平息,似乎藏有未見的遺產風暴。黃大煒的兩個姊姊Consulina及Joann,透過「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陳鎮宏律師發出辭世聲明,聲明中稱兩位姊姊為黃大煒「全體繼承人」,將全權處理後事,音樂資產也以該律師事務所為唯一合法授權窗口。此舉引發與黃大煒相伴超過31年的女友兼經紀人Vicky(趙瑞芳)強烈反彈,痛斥該律師聲明「不合法」,將對陳鎮宏律師提告。黃大煒與Vicky相差3歲,在Vicky 28歲時兩人就認識相戀,Vicky在2003年確診胃癌,但黃大煒從沒介意還曾向她求婚。Vicky表示,週六和黃大煒媽媽和弟弟通電話,不敢相信他就這樣走了,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黃大煒外婆過世時,Vicky便以「外孫媳」名義印在訃聞上,兩人關係早如同夫妻,Vicky說黃大煒曾多次求婚,最後她也答應了,只是還沒約好時間去登記就天人永隔!Vicky坦承黃大煒搬回夏威夷時2人確實有吵架,但沒有分手,但「他因為姊姊的關係,和我吵架後有陣子斷聯。」Vicky說,會請黃珊珊律師對陳鎮宏提告,包括之前在5月26發布的黃大煒離台返回夏威夷律師聲明函,以及週日的律師聲明函都是違法,自己會盡快補上自己這方的聲明。台灣法律中「未婚同居伴侶」在另一半過世時,所面臨的現實困境也被反應,即便Vicky與黃大煒感情深厚、長年以伴侶相稱,並共同經歷生活與事業起伏,但在現行《民法》規範下,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存活的一方在法律上便缺乏「配偶」身分,自然沒有任何法定繼承權。依據台灣《民法》第 1138 條的規定,繼承權有嚴格的順位限制。在死者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與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即為合法的法定繼承人,這也是為何黃大煒的胞姊能夠在法律上主張自己是「全體繼承人」。對於未婚伴侶而言,若逝者生前沒有透過「預立遺囑」將財產遺贈給對方,伴侶往往在悲痛之餘,還得面臨被家屬「依法」切割、甚至無權參與後事的窘境。不過,儘管如此,未婚伴侶在法律上仍有最後的防線。若生前未立遺囑,但存活的一方長期依賴逝者提供經濟支持,依《民法》第 1149 條規定,可向死者家屬主張「遺產酌給請求權」,爭取部分遺產以維持生活。然而,實務上這需要嚴格舉證,像是扶養事實與經濟困難,對於身兼經紀人、具備工作能力的Vicky來說,這條法律途徑的門檻相對較高,未來若要翻盤,黃大煒生前是否曾留下任何形式的遺囑、信託或授權契約,將成為後續訴訟的關鍵。專業法律人士呼籲,現代社會伴侶關係多元,若選擇不走入婚姻,務必提早進行生前財產規劃,透過合法預立遺囑、保險受益人設定或生前贈與等方式,才能真正保障摯愛之人的權益,避免在生命盡頭留下遺憾與無解的紛爭。
日期:2026-06-15
(今周刊1538)30週年更好的台灣:普世價值×擴大共融走在進步的道路上,國際間仍有許多他山之石可供借鏡。從保障非婚伴侶民事權利,到強制勞動概念入法改善移工權益,都應更接軌國際,擴大社會共融。(倡議8)台灣結婚率下降,邁入婚姻不再是現代人的必然選項,政府應積極推動伴侶制度法制化,順應時代潮流,保障民眾權利。
日期:2026-06-10
編按:本書作者麥可・莫林(Michael Merlin)從事理財規畫顧問20年,看過許多家庭案例,他指出,許多父母因為捨不得看孩子失敗,一次又一次替子女收拾殘局,最後反而讓自己的退休老本被一步步掏空。例如,有70多歲的父親,因為替兒子貸款擔保,背上千萬債務,至今仍不得不繼續工作;也有一對老夫婦一路撐到80歲還不敢退休,只因家裡35歲的兒子始終無法穩定工作、經濟也離不開父母支撐。這種沒有界線的長期金援,壓縮父母的退休金,也剝奪原本應該屬於他們的「財富長壽」,原本想像中的退休生活:郵輪旅行、安穩無憂,最後卻可能只剩下持續工作與無止盡的責任負擔,成了一場空。
日期:2026-06-10
特留分是什麼?爭議許久的「兄弟姊妹特留分」,法務部6/2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修法,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強化遺囑自由。根據民法現行規定,旁系血親有遺產繼承權,但台灣單身者比例增加、加上手足之情可能因長年疏離、價值觀差異甚至利益衝突而變得淡薄,希望改革「特留分」制度的社會聲浪與日俱增。
日期:2026-06-05
法務部日前公布《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我整理出五個繼承實務上一定要注意的關鍵:
日期:2026-06-05
法務部日前正式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象徵我國繼承法制邁入重大轉型期。以下是本次修法的四大修正重點,本文在此提出深度解析。
日期:202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