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在Google評論趙建銘診所,以「前妻」之名留言,意外揭露已與丈夫離婚。陳幸妤住在台南豪宅「耘非凡」。2012年以總價5212萬、2846萬,購入該社區兩戶高樓層。據謄本資料,這兩戶原本是陳幸妤和3名小孩共同持有,於去年轉給陳幸妤,當時兩人恐已有離婚規畫,將產權單一化,以利協商分配。「離婚不只談感情,也要談財產。」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奕綸表示,一般協議離婚通常都會將婚後財產如何分配也寫進離婚協議內,這對夫妻在台南的兩戶房子去年轉由陳幸妤單獨持有,推測比較像是雙方事前就已經就先做好剩餘財產分配的協議。與汪小菲和大S的情況比較不同,是因為陳幸妤的3名小孩均已成年,沒有藉由法定代理人身分處理小孩不動產爭議的疑慮。
日期:2026-08-13
許多情侶或準夫妻論及婚嫁時,常因「先買房還是先結婚」、「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傷透腦筋。多數人直覺認為「共同登記」一人一半最公平,或將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作為保障;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施宇宸提醒,共同登記可能白白浪費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而缺乏書面約定的「借名登記」更常被法院認定為「情愛贈與」而血本無歸。 以法律與務實面來看,婚前購屋與婚後財產清算涉及多項地雷。情侶與夫妻在進行房產處分與財產分配時,應先理解登記差異、清算機制與婚前協議的重要性。
日期:2026-07-23
一場豪門爭產官司纏訟13年終於落幕。最高法院最新判決指出,丈夫過世後,遺產並非由配偶與子女直接平均分配,而是應先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由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先取得差額的一半,再就剩餘遺產進行繼承。
日期:2026-07-20
(今周刊1538)30週年更好的台灣:普世價值×擴大共融走在進步的道路上,國際間仍有許多他山之石可供借鏡。從保障非婚伴侶民事權利,到強制勞動概念入法改善移工權益,都應更接軌國際,擴大社會共融。(倡議8)台灣結婚率下降,邁入婚姻不再是現代人的必然選項,政府應積極推動伴侶制度法制化,順應時代潮流,保障民眾權利。
日期:2026-06-10
當一段感情走到穩定階段,很多人會開始討論同居或結婚,也很自然會把買房納入人生規劃。只是看屋的過程再甜蜜,最後還是會遇到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房子到底要登記在誰的名下。這個問題不只是錢,更常考驗彼此對未來風險的理解程度。不少人心裡其實想談清楚出資比例,卻又怕一開口就變得太現實,甚至被誤會是在算計。但在法律上,不談清楚往往比談清楚更危險。感情一旦變化,房子就不只是回憶,而會直接變成糾紛的來源。
日期:2026-02-12
今周刊編按:一名身價數億的百歲人瑞與68歲的賴姓看護閃婚,子女不知情下,日前在北市中山區馬偕醫院搶人,事後賴婦提告傷害、強制、公然侮辱並聲請保護令,家屬則主張婚姻無效。律師王至德表示,「如果有天你發現你那有錢的爸爸跟照顧他的看護結婚了,而且看護不讓你看爸爸,你會怎麼辦?」站在子女的立場,律師王至德說,其實如果子女常去看父親,多半可以察覺父親可能開始失智,此時去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就不怕被用各種方式移轉財產,或是可以拿來證明人瑞已經失智,婚姻很可能因而無效,可惜本事件沒有人幫人瑞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日期:2026-02-06
配偶握有大量虛擬資產,離婚時可能面臨「一毛都分不到」的窘境嗎?英國2025年通過《數位資產財產法》,確認數位資產得作為個人財產,反觀我國虛擬資產法制仍處於研議階段,且現行法有關財產權的概念尚未包括虛擬資產。立法院法制局呼籲,我國應借鏡英國,立法確立虛擬資產的財產權地位,以落實分配正義並彌補法律漏洞。
日期:2026-01-19
因為范姜和粿粿的新聞,「婚後買的房子」又成了熱門話題,然後我發現還是有很多人陷在「婚後買的房子是夫妻共有,離婚後可以分一半」的錯誤漩渦裡無法自拔。雖然已經說過很多次,但今天還是要再強調一次,除非夫妻有特別約定採共同財產制,否則夫妻的婚後財產就是夫妻各自所有,各自管理收益處分,不會成為共同財產。
日期:2025-11-03
北投知名牛肉料理店「金春發」,因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常去用餐而聲名大噪,近日卻爆發母子爭產糾紛!承德店「老」老闆陳蔡姓闆娘指控兒子不返還逾5271萬元的營業收入,一狀告上法院,兒子陳男不做任何抗辯,法院宣判營業收入全數返還。但媳婦卻出庭表示,自己與丈夫正在談離婚,質疑婆婆跟丈夫共謀打官司,以規避離婚財產分配,不分產給她。(原文刊載於2025/4/20,更新時間為2025/4/23)
日期:2025-04-23
民法規定婚姻破裂有責一方不准訴請裁判離婚,遭判決違憲,行政院會今拍板「民法」相關修法,增訂未來夫妻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並新增贍養費請求權時效為2年,養不活自己的人可減免,若「再婚」將不得請求前配偶支付贍養費,且修法可溯及既往。
日期:202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