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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沉迷線上賭博、挪用客戶催收款288萬…元大銀前員工盜用手法曝光!金管會開罰銀行400萬

再傳銀行行員挪用客戶款項遭罰情事!金管會周二(5/14)公布,元大銀前債權管理部林姓行員挪用催收呆帳戶款項,顯示銀行內控出問題,對元大銀開罰400萬元,成為台灣首個因挪用客戶「催收呆帳」款項遭罰的案例,統計共有46名客戶受影響、牽涉金額288萬元。

日期:2024-05-14

存股池追蹤

存股助理第479期︱超豐、劍麟、麗豐KY第一季財報評析︱股池更新

進入第1季財報的密集公佈期,我們會隨著第一季獲利數字,對2024年全年獲利期望值與2025年配息預估值進行動態調整。這是一項非常繁雜又疲累的工作,但是,唯有這樣做,才是資金不豐的小資族藉由股票投資,邁向翻身的唯一正途。

日期:2024-05-06

政治社會

嚴刑峻法卻成效有限 平均刑度不及歐美一成 言論自由成保護傘 共諜輕判威脅國安

收受中共賄賂、吸收退役將軍⋯⋯,這些助中共滲透台灣的共諜,紛紛躲過司法制裁。專家點出,一味拉高刑責無用,須明確定義犯罪樣態、加強司法人員訓練,才能補國安漏洞。

日期:2024-04-30

政治社會

賴清德新政府34名內閣「派系淵源」一表解析!羅文嘉、馬永成被稱扁系回朝:藍營想刷仇恨值?

總統當選人賴清德週四(4/25)公布最後一波內閣人事,整個內閣名單大致底定,其中泛賴系、新潮流系為大宗,而親蔡英文系統的閣員則多在國安團隊,可以看出在國安方面仍倚重蔡英文系統專業。觀察還未公布的人事案,備受矚目的有幾名曾在陳水扁執政時期擔任要角的幕僚,包括羅文嘉、馬永成和林德訓,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扁政府時代的人被點名入閣,「賴清德是要讓貪污內閣復辟嗎?」與扁友好,過去曾經提案修《會計法》替包括陳水扁在內,涉入國務機要費納入除罪化範圍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直言,「現在把這3個人算成扁系就是錯誤!」

日期:2024-04-26

心法與觀點

存股助理第474期︱戒掉「漲時想買股,跌時想賣股」的壞習慣

「買低賣高」比較能夠賺到錢,這個道理連三歲小孩都懂,但卻是個「知易行難」且博大精深的道理啊!實際上往往卻是:絕大多數的投資人喜歡在漲勢中進場買股票,跌勢中賣股票,「買高賣低」才是股市真正的投資人日常。問題到底出現在哪裡?

日期:2024-04-24

金融

金控首見!增資新壽不力,新光金董座遭罰年薪砍半、新壽董座打7折…金管會細數過程轟「不作為」

新光金、新光壽董座被罰了!金管會在週二(4/23)公布,對於新光金控子公司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未達標,多次督促新光金應對新光人壽增資,但新光金董座陳淮舟與新光壽董座魏寶生未有積極作為、增資不力。金管會要求新光金與新光壽調降2人今年度所有薪酬50%與30%、為期1年,這也是首度出現有金控董座因子公司增資不力而被罰。

日期:2024-04-23

台股

台積電法說讓台股嚇破膽!3大「巧合」因素同時衝擊,盤中跌破千點恐慌氣氛蔓延

台股早盤跳空開低,盤中指數猶如大怒神一路下殺,跌點一度超過千點,最低觸及19291點,終場下跌774點,以19527點作收。到底是什麼原因使台股恐慌暴跌?歸納證券分析師看法,包括美國聯準會(Fed)利率決策不確定性、美國經濟數據影響美股頹勢,更重要的,台積電「法說變法會」,三大保守內容澆熄今年領漲的電動車、AI、半導體主要題材,盤中股價大跌超過7%。

日期:2024-04-19

教育

花大把錢送孩子進全美語幼稚園、補數學有用嗎?提早學習優勢只到小學四年級,卻留下終身禍害

現在的教育選拔競爭是如此激烈,「軍備競賽」已經從學齡前兒童開始了。我要說的是,早教競賽是一場愚蠢的比賽,聰明理性的人不應該參加。

日期:2024-04-19

科技

壯大資訊服務與數位產業,瞄準海外市場

在數位經濟時代,資訊服務產業已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然而從以下客觀的數據來看,我國的資訊服務產業仍需要加速成長。臺灣資訊服務廠商家數約為 16,000 家,依2024年2月臺灣上市櫃資料顯示,資訊服務業上市櫃只有 46 家,占臺灣上市櫃公司家數只有 2.5%,且臺灣的資訊服務業市值占上市櫃市值比重僅約 0.42% ,可見臺灣的資訊服務產業上市櫃家數不僅少且規模偏小。如果大家都認同數位化的智慧應用時代大趨勢來臨,那麼扮演核心驅動的軟體及服務產業的競爭力,就應該強化,臺灣才有機會繼半導體成為世界領先之後,以軟體及服務成為數位強國。

日期:2024-04-19

政治社會

阻擋通行最高罰15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盼甩地獄之名…林右昌:目標2050年行人零死亡

今周刊編按:立法院週二(4/16)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能加速建置人行安全串聯路網,以保障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權益。條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設備,應以書面通知該管理機關、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在規定期限完成該設施改善、遷移或拆除,期限不得少於3個月。若未依期限改善,將按次處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日期: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