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金姓媳婦搞糊塗,於2024年間因轉帳不慎,誤將43萬餘元匯入2021年過世的公公郵局帳戶中,因此對中華郵政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這筆不當得利,一審敗訴。全案上訴二審,台北地院今(30)日駁回上訴,中華郵政免賠確定。
日期:2026-10-01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與蔡玉真在2022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公開指稱前中國小姐張淑娟為總統府前秘書長蔣孝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一審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1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並不認同台北地院對周玉蔻與蔡玉真都判1年半,因為蔡玉真並非主導者,也沒有非法利用張淑娟個資,刑度不應該跟周玉蔻一樣,而且蔡玉真認錯有悔意,已不再從事媒體業,所以撤銷原判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二審結果於週二(9/29)日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周玉蔻9月徒刑、蔡玉真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日期:2026-09-29
編按:本書作者拉米特.塞提是美國知名理財專家,身家估計達250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8億元)的他提出,明明富裕卻過著窮酸的日子「是一種悲劇」。與其一味省錢、不敢花錢,不如先認清自己的財務狀況。每次花大筆的開銷之前,先把花費的金額算清楚,確認自己真的負擔得起,再放心享受。
日期:2026-09-21
媒體人彭文正長期質疑前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的真實性,提民事訴訟要求確認蔡英文1984年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LSE)論文不存在,案件纏訟多年,最高法院今判決彭敗訴,全案確定。
日期:2026-09-10
針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高等法院週二(9/8)首度針對政治獻金及掏空眾望基金會部分進行準備程序。柯文哲下午現身高等法院,對於檢方提出的上訴要旨,包括投資媒體大亨邱復生100萬和侵佔6千餘萬政治獻金等,全盤否認,「我們當然是做無罪辯護!」而支持者則是照往例等在高院外,在走道兩側拉起布條,大喊「柯文哲清清白白」、「阿北加油」。柯文哲在妻子陳佩琪和民眾黨竹北市長參選人邱臣遠陪同下,走支持者圍起的「星光大道」進場,受到夾道歡迎。柯文哲在庭後受訪時表示,政治獻金本來他就可以合理使用,「我為什麼要去侵占我自己的政治獻金?」講太多也沒用,他要求法庭直播,「法官、檢察官不要怕法庭直播!」訴諸全民來看。
日期:2026-09-08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一審遭重判17年有期徒刑,檢方針對部分無罪及量刑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週二(9/8)首度二審開庭,針對政治獻金案行準備程序庭,將傳喚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及端木正4人。《今周刊》整理二審五大看點,包括後續對於柯文哲和藍白合的政治影響、京華城20%容積獎勵是否合法、210萬元政治獻金是否為賄款、前副市長彭振聲及前都發局官員邵琇珮認罪供述的證據力、金流是否構成公益侵占與背信等,以及律師分析。在政治效應上,無論是從長期民調、網路的搜尋量都顯示,隨著官司纏訟數年,柯文哲搜尋量和民眾黨喜好度都有下降趨勢。年底適逢九合一地方選舉,柯文哲的二審結果是否影響選情以及「藍白合」,值得關注。
日期:2026-09-08
被人丟在垃圾桶的發票可以撿嗎?近期有民眾分享自身經歷,稱自己隨手撿了一張發票竟被提告侵占,為了這張發票還要跑警察局作筆錄。文章曝光後,引發熱議。亂撿發票真的犯法嗎?律師表示,主要是看原持有人是不小心遺失,還是自願丟掉。若原持有人是掉小心遺失,恐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非本人持有物者,最高可處一萬五千元罰金。若原持有人是自願丟掉,那麼發票就成為無主物,顯然不符合「遺失物」定義,亦不符合侵占遺失物罪的構成要件。至於丟進垃圾桶的發票,情況則較為複雜。一般來說將物品丟垃圾桶代表所有人有意拋棄所有權,但因發票具有潛在價值,甚至可能涉及個資,因此,如果原持有人只是將發票丟棄,卻沒有明確表示放棄可能的中獎權利,或發票上仍留有可識別個人身分的資訊,就不一定會被直接認定為「無主物」。
日期:2026-08-29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近一個月4度到彰化,密集輔選彰化縣長參選人魏平政,8月19日乾脆把「行動中常會」移師到魏平政競選總部,同日與民進黨也在彰化縣長參選人陳素月競總召開「行動中常會」互別苗頭,卻依然等不到同黨彰化縣長王惠美的身影。
日期:2026-08-24
今周刊編按:2020年爆發的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件,前立委蘇震清等人一審分別重判10年到7年4月不等刑期,全案上訴高等法院歷經4年多的審理,週五(8/21)二審宣判,蘇震清、廖國棟、趙正宇三人維持一審原判,陳超明、徐永明兩人改判無罪。陳超明在步入立法院議場時,國民黨立委紛紛向他恭賀,陳超明強調「我本來就無罪,很感謝司法最終還我清白」。陳超明在臉書上說,自己承受了「天真的黑了」的沉重冤屈與不平等待遇,今日的無罪判決,證明了台灣的司法仍有捍衛人權、堅守法治的良心與勇氣。
日期:2026-08-21
租屋市場紛爭屢見不鮮,從惡意欠租的「租霸」到修繕責任劃分,常讓房東與房客各執一詞。許多房東在面臨房客積欠租且拒搬遷時,採取換鎖、斷水、斷電等手段,卻反遭提告「強制罪」。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施宇宸律師指出,隨實務見解演變與《租賃專法》修法草案推進,房東與房客都應釐清法律權利邊界,透過合法管道保障自身權益。
日期:2026-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