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條款」修了,保險實質課稅這個問題卻仍然存在,很多人以為:「保單受益人寫誰,錢就給誰;只要不是我的錢,就不會算我的遺產稅。」但這個案例,可能徹底顛覆你的想像。
日期:2026-08-21
立法院周五(8/21)三讀多項財稅相關修法,其中減稅大禮包就是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每位由10.1萬元增加至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立院三讀修正的「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案,將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50%,且勞保、農保、國民年金、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可比照健保費於報稅時全額扣除。若一家四口、兩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為例來試算,新法上路後,適用5%稅率者每年約可省稅5050元;適用12%稅率者約可省1.21萬元;適用20%稅率者約可省2.02萬元;適用30%稅率者約可省3.03萬元;適用40%稅率級距約可省4.04萬元。所得愈高,節稅效果也愈明顯。此項修正,待總統賴清德公布後,將自116(2027)年度5月報稅時可適用。此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俗稱「大老婆條款」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遺贈稅)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後,未來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特定親屬財產,應依受贈財產占總遺產比重,由受贈人負擔遺產稅。
日期:2026-08-21
<編按>每日經濟新聞社是韓國最具影響力的財經媒體,《今周刊》獨家取得其周刊《每經ECONOMY》授權,為讀者提供更多元、國際化的新聞視野。
日期:2026-08-19
兄弟姊妹特留分確定刪除、新法何時上路?立院7/28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後,被繼承人若僅剩兄弟姊妹為法定繼承人時,就可依遺囑自由分配全部遺產,不再受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扣減之限制。對此,總統賴清德8/17發布總統令,根據修法條文明定,將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也就是說,明(2027)年2/17新法正式實施。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後前後差異在哪?兄弟姊妹就完全沒有繼承權了嗎?遺囑未來變更重要!《今周刊》整理完整手足特留分刪除新法、修法前後重點資訊,提供讀者參考。
日期:2026-08-18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開轟前夫趙建銘,不只在其台南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還談及當年將價值6000萬元店面以「配偶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話鋒一轉,提醒民眾要注意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直言:「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許多民眾直呼陳幸妤好慘,把店面贈與趙建銘,結果離婚時卻不能分產,還得扛約6千萬房貸;而「夫妻贈與房產,離婚時不能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相關法律問題,瞬間也成為民眾討論話題。對此,房市專家何世昌表示陳幸妤「犯了全台灣人容易犯的兩大錯誤」;也有專家指出,1種情況下趙建銘的新歡同樣能分到房子。
日期:2026-08-15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在Google評論趙建銘診所,以「前妻」之名留言,意外揭露已與丈夫離婚。陳幸妤住在台南豪宅「耘非凡」。2012年以總價5212萬、2846萬,購入該社區兩戶高樓層。據謄本資料,這兩戶原本是陳幸妤和3名小孩共同持有,於去年轉給陳幸妤,當時兩人恐已有離婚規畫,將產權單一化,以利協商分配。而陳幸妤在週五(8/14)再次補充評論指出,「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喔,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 6000 萬能贈與。順便告訴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離婚不只談感情,也要談財產。」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奕綸表示,一般協議離婚通常都會將婚後財產如何分配也寫進離婚協議內,這對夫妻在台南的兩戶房子去年轉由陳幸妤單獨持有,推測比較像是雙方事前就已經就先做好剩餘財產分配的協議。與汪小菲和大S的情況比較不同,是因為陳幸妤的3名小孩均已成年,沒有藉由法定代理人身分處理小孩不動產爭議的疑慮。
日期:2026-08-14
今周刊編按: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周三(8/12)開撕前夫趙建銘,在「趙建銘兆福脊椎骨科診所」留一星Google評論後,週五(8/13)半夜再度補充說明:「診所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喔,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6000萬能贈與。順便告訴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會錯到想殺死自己」。陳幸妤點出房子雖然在趙建銘名下,但房貸卻是自己在繳。根據ETtoday新聞雲指出,2020年2月陳幸妤向兆豐銀行貸款買入總價6000萬店面,2021年將該店面贈與趙建銘,貸款設定未變更,2025年7月才清償完成,目前未任何設定,陳幸妤只花5年即把貸款結束,相當不容易。瑩真律師表示,民法第1030-1條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雖然夫妻之間贈與可以節省贈與稅,但房貸是跟銀行借的,銀行不會因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改了,就自動同意把房貸也改過去。瑩真律師提醒,夫妻只要先做「附負擔贈與」或者「附條件贈與」,在贈與的當下寫好贈與契約,約定房子贈與給對方,但是對方也要負擔相關義務;或是約定若對方外遇、離婚時,贈與失效等,就可以預防離婚後會想抓自己去撞牆的悲劇發生。
日期:2026-08-14
親人過世後留下的股票,如果之後才配發股利,到底算遺產還是繼承人的所得?北區國稅局表示,判斷關鍵其實只有兩步驟,先區分股票類型,再確認股利權利何時確定,就能知道是否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避免因誤判而漏報遺產稅或漏報所得稅。
日期:2026-08-09
「如果你知道自己會死在哪裡,就別往那裡去。」查理.蒙格這麼說。這句聽來像笑話或廢話,卻是投資人常犯的問題,其實是最簡明的風險管理規則:先把「必死的地雷區」劃掉,再談獲利。
日期:2026-07-30